1、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税法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第 6 号令 2003 年1 月 23 日 第十一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会计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劳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应比照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其相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
2、计算的现值确定。所得税的核算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能够转回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核算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选择采
3、用其中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企业根据当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因此,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企业首先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纳税影响
4、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例:假设某企业 2001 年会计利润为 18 万元,当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2 万元(不含税法允许扣除的部分) ,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 33%,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若采用应付税款法借:所得税 66000贷:应交税金应交
5、所得税 66000(180000+20000)*33%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设:2002 年度该企业会计利润为 22 万元,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利因素消失,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 万元全部转回,且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税前利润时间性差异应纳税所得应交所得税18(2001 年)2206.622-2206.64004013.22001 年会计处理借:所得税 59400(180000*33%)递延税款 6600(20000*33%) (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2002 年会计处理借:所得税 72600(220000*33%)贷: 递延税款 6600(20000*33%
6、)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220000-20000)*33%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差异分析股权投资补税的范围与计算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 ,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回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的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例:甲企业为某市国有企业,因对 A、B、C 三个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0年发生如下投资业务:(1) 、自营利润-350000 元,其中, “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50000 元,无
7、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 33%(2) 、2000 年 2 月份,A 企业因上年度赢利,董事会决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 485000 元,甲企业当月获得 A 企业分回利润 485000 元。A 企业为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 ,适用税率为 18%,其中所得税税率为 15%,地方所得税税率 3%,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 15%。(3) 、2000 年 3 月份从 B 企业分回利润 335000 元,B 企业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 3%,B 企业 1999 年仍属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间(4
8、) 、2000 年 3 月份,从 C 企业分回利润 7300 元。C 企业为城镇某集体企业,1999 年会计利润 150000 元,经纳税调整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90000 元,适用 27%的所得税税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甲企业 200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1) 、A 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485000-300000=185000(元)(2) 、由于 A 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8%,实际执行税率为 15%,按税收饶让政策,可视同已按 18%的税率纳税。A 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税=185000/(1-15%)*(33%-18%)=32647.06)C 企业分回利润应补
9、税=7300/(1-27%)*(33%-27%)=600(元)短期投资的差异分析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而 118 号文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对短期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实际做利润分配(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被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会计准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要求将收到的短期投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税法则作为持有收益会计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定入帐时间,而税法规定对方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时会计核算计提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减少了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
10、除,因此,如果企业转让其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出的转让收益为转让收入减除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及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而税法要求对短期投资成本不得调整,因此,计税的短期投资转让收益为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余额,该金额一般要低于会计核算出的转让收益,纳税人必须进行相应地调整。例:A 公司有关短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1) 、A 公司于 2000 年 2 月 20 日以银行存款购入 B 公司股票 10000 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单价 7.28 元,另支付税费 400 元,投资成本为 73200 元。(2) 、B 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4 日宣告于 5 月 25 日发放股利,每股分配0.1
11、元的现金股利。(3) 、2000 年 6 月 30 日,B 公司每股市价 6.00 元,A 企业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200 元(73200-1000-10000*6.00)(4) 、2000 年 12 月 31 日,B 公司每股市价上升至 6.50 元。A 公司应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元。假设 A 公司 2000 年税前利润总额 60000 元,2001 年税前利润总额 8000000元。A 公司除投资 B 公司股票外,无其他投资业务,也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 A 公司的上述业务应进行如下处理:(1) 、投资时借:短期投资股票(B 企业) 73200贷:银行存款 73
12、200(2) 、宣告发放股利时借:应收股利B 企业 1000贷:短期投资股票(B 企业) 1000税法:2000 年 5 月 4 日 B 企业宣告发放的股利,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调增所得额 1000 元。(3)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200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 企业 12200(4) 、股票市价回升,应在原提取的准备数额内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 企业 5000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税法:跌价准备 7200(12200-5000)应调增纳税所得2000 年应纳所得税额=(600000+7200)*33%+1000/(1-15%)*(33
13、%-15%)=200587.76(元)(5) 、短期投资对外转让借:银行存款 87800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 企业 7200贷:短期投资股票(B 企业) 72200投资收益出售短期投资 22800税法: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计税成本-转让税费=88000-73200-200=14600(元)会计上的转让所得为 22800 元,由于这部分收益已包含在 2001 年会计利润总额之中,因此,应调减所得额=22800-14600=82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00-8200)*33%=261294(元)注意两点:(1) 、税收上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与会计上的股权转让收益不同,主要体现在会计成本
14、与计税成本不同第一、短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余额不扣除实际收到的分配股息,而会计成本则将持有期间收到的分配股息从成本中扣除第二、如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税收上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息性所得处理,并增加计税成本,而会计上只作备查登记,不增加投资成本(由于股数增加,单位成本减少) ;第三、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为投资而增加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但会计上则计入当期损益。(2) 、股息性所得(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收益)税收待遇不同: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属于已征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如果被投
15、资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按饶让原则,应视同税后所得) ,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政策规定,只对非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补缴差别税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处置权益性投资的转让所得,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中。长期债权投资业务成本法核算的分析会计、税法对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差异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包含的相关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可以于债券购入至到期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于购入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这是基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所作出的规定,税法中未作如此具体规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方法
16、即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法同样未对摊销方法作具体规定税法规定,到期兑付的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应作调减应纳税所得处理。但从 2001 年起,国家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逐步试行国债净价交易,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成本法核算的分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与通知
17、规定的时间基本相同。即,只要被投资方会计帐务中做利润分配处理,不论实际支付与否,投资方均应确认投资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也基本相同。例 1、:A 企业 2000 年 1 月 1 日以银行存款购入 C 公司 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 110000 元。C 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2 日宣告分派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假设 C 公司 2000 年 1 月 1 日股东权益合计为 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 100000 元,未分配利润为 200000 元;200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00 元;2001 年 5 月 1 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A 企业的
18、会计处理为:(1) 、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C 公司 110000贷:银行存款 110000(2) 、2000 年 5 月 2 日宣告发放现今股利时借:应收股利 1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C 公司 10000税法:当年应调增所得额例 2、甲公司 2000 年 4 月 1 日以货币出资 25 万元参股乙公司,占其股份的 5%,并准备长期持有。2000 年 5 月 1 日,乙公司宣告分派上年现金股利 20万元。2000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 万元,2001 年 3 月 1 日,乙公司宣告分派 2000 年度现金股利 40 万元,则甲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2000 年 4 月 1 日投资时借:长
19、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50000贷:银行存款 2500002000 年 5 月 1 日乙公司宣派上年股利时借:应收股利 1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0解析在该笔分录中,会计核算上对应收股利不视为投资收益,而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税法确认实现投资持有收益 1 万元,并据以还原成税前所得,本例(略) ,同时投资的计税成本保持不变,仍为 25 万元2001 年 3 月 1 日宣告发放上年现金股利时甲公司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600000-80
20、0000*9/12)*5%-10000=-10000 元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当期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400000*5%-(-10000)=30000 元借:应收股利 20000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0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000对此,税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20000(400000*5%)元,并仍保持投资成本不变。假定上述乙公司于 2001 年 3 月 1 日宣告分派 2000 年度现金股利 700000 元,则冲减投资成本=(200000+700000)-800000*9/12-10000=5000 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5%-5000=3
21、0000 元借:应收股利 35000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000对此,税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35000(700000*5%)元,并仍保持投资成本不变。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权益法核算的差异分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很大。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对投资所得、投资转让所得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不能从会计帐户上直接引用数据,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调整。其差异主要表现在: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不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不同,税收上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等。例 1:X 企业 2001 年 1 月 2 日向 H 企业投出资产单位:元项
22、 目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公允价值机 床500000150000400000汽 车45000050000420000土地使用权150000150000合 计1100000200000970000X 企业的投资占 H 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 70%,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 H 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2000 年 H 企业全年实际净利润 550000 元;2001 年 2月份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350000 元;2001 年 H 企业全年净亏损 210000 元;2002年 H 企业实现净利润 850000 元。2003 年初,X 企业将项股权对外转让 ,取得转让收入 450000 元。假设 X 企业 20
23、00 年至 2003 年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000 元。(1)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投资成本) 900000累计折旧 200000贷:固定资产 95000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0000税法:应调增所得税额=970000-(1100000-200000)=70000(2) 、2000 年 12 月 31 日,确认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损益调整)385000(550000*7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3850000税法:本年度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调减所得额 385000 元。(3) 、2000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科目的帐面余额=90000
24、0+385000=1285000(元)税法: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1000000+70000-385000=68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85000*33%=226050(元)(4) 、2001 年宣告分派股利借:应收股利H 企业 245000(350000*70%)贷: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损益调整) 245000宣告分派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科目的帐面余额=1285000-245000=1040000(元)H 企业宣告分派时,X 公司确认所得:245000/(1-15%)=288235.29(元)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会计上上年确定的投资收益
25、已作调减所得税处理,本年的会计利润中并不包含此项收益,因此税法:应调增所得额 288235.29(元)(5)2001 年 12 月 31 日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帐面价值的金额为 1040000 元。 (减记至零为限,未减记的长期股权投资 2100000*70%-104000=430000 在备查簿中登记)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104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损益调整) 1040000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根据此项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发生
26、的亏损,在会计期末自动确认的投资损失,在申报纳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税法: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1040000 元(6) 、2001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科目的帐面余额为零。税法:X 企业 200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1000000+288235.29+1040000=2328235.29(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00+1040000)*33%+245000/(1-15%)*(33%-15%)=673200+51882.35=725082.35(元)(7)、2002 年 12 月 31 日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科目帐面价值
27、=850000*70%-430000=165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H 企业(损益调整)16500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65000由于 2002 年的股利在下年度宣告发放,X 企业应在下年度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所得。本年度不确认所得,已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应予以调减。税法:调减所得税额 165000(元)2002 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1000000-165000=835000应纳税所得额=835000*33%=275550(元)(8) 、2003 年初,转让股权借:银行存款 45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 28500
28、0税法: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计税成本=450000-970000(已纳税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520000(元) 。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本年度未发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在税收上确认的转让损失 520000 元,本年度不得扣除,应在以后年度实现的股息性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中分年度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本年度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为 285000 元,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并不以此确定所得2003
29、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1000000-285000=715000 元应纳所得税额=715000*33%=235950 元例 2、甲公司 2000 年 1 月 1 日以货币资金 200 万元以及房屋一幢投资于新设的乙公司,房屋的原值为 110 万元,已提折旧 30 万元,双方按评估商定的价值为 100 万元,乙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甲公司占 30%2000 年 1 月 1 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800000累计折旧 300000贷:固定资产 11000000银行存款 2000000解析会计核算中按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规
30、定,以放弃的非货币性资产帐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不产生交易损益。而税法一方面要对房屋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所得:100-(110-30)=20 万元,并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对投资成本也按其公允价值 100 万元为基础,连同货币出资共为 300万元。假定甲企业对该财产转让所得一次计税有困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将其在 5 个纳税年度内平均转入各期应纳税所得额,每年为 4万元,则 2000 年应调增财产转让所得 4 万元。由于甲公司在乙公司中享有 30%的股权,即 300(1000*30%)万元。因此甲公司应记录股权投资差额-20(280-3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1、(投资成本) 2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00000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按 10 年摊销2000 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 万元,则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100 万元*30%)贷:投资收益 3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0000贷:投资收益 20000此时, “长期股权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为 312 万元,计税的投资成本仍为300 万元2001 年 3 月 15 日,乙公司宣告分派 50 万元,则借:应收股利 150000(50 万元*30%)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50000此时, “长期股权投资”帐面
32、价值为 297 万元。而税法要将 15 万元作为应税投资收益,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2001 年乙公司亏损 60 万元,当年末计提投资减值准备 15 万元,则借:投资收益 180000(60 万元*30%)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8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0000贷:投资收益 20000借:投资收益 150000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000此时, “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 266 万元,计税投资成本仍为 300 万元。2002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价格 290万元,款项收到,不考虑相关税费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
33、0000银行存款 2900000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60000乙公司(损益调整)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3000000投资收益 240000此时,会计上确认转让收益 24 万元,而按税法规定计算,不但没有收益,反而发生股权转让损失-10(290-300)万元。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审批制度的差异例:某企业 2001 年 12 月 31 日进行资产清查时盘亏资产 20 万元(含
34、进项税额) ,经盘点小组分析系正常损耗,另发现毁损变质资产 180 万元,会计人员将上述财产损失计入了当年会计损益,在年末结帐前尚未得到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2001 年该企业会计报表显示有利润,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但因对净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等原因导致未或批准。2002 年 4 月,企业确定可获得毁损资产赔偿 50 万元,董事会批准将净损失 150 万元计入损益;同年 5 月份,该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税前扣除1、2001 年度结帐时,先对盘亏、毁损资产进行处理借:管理费用 200000营业外支出 1800000贷:资产类科目 2
35、000000假设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借:递延税款 66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02、假设企业 2001 年度该企业按税后利润的 5%、10%提取公益金及盈余公积,则 2002 年 4 月董事会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 5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0(500000*33%)贷:递延税款 165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5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5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250(335000*15%)贷:盈余公积 502503、2002 年 5 月份在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减上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作抵退所
36、得税款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000贷:递延税款 495000企业应当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如在期末结帐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差异分析对于企业财会人员,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称之为会计差错,如果金额较大,使对外公布
37、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则称之为重大会计差错。企业会计制度对重大与非重大规定了一个判断的标准,即通常某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 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例大。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按以下原则处理: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前期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
38、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例:甲公司于 2000 年 5 月份发现,当年 1 月份购入的一项管理用低值易耗品,价值 1500 元,误计为固定资产,并已提折旧 150 元,该低值易耗品尚未领用分析该差错属于“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 ,应直接调整本期相关项目。借:低值易耗品 1500贷:固定资产 1500借:累计折旧 150贷:管理费用 150例:甲公司于 2000 年 5 月份发现 1999 年购置的一台设备发生的安装费2000 元,记入了“管理费用”帐户,由此产生少提折旧 50 元,假定该设备的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另外,本月份还发现,上年从承租单位收到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