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XXXX 太极拳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东胜区太极拳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东胜区民政局领导下的,由东胜区居民或长期居住者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通过发展太极拳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第三条 协会职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推广太极拳运动,并与其他地区或部门太极拳协会或太极拳组织进行交流,组织和安排本协会会员参与各种太极拳学习交流活动。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东胜
2、区居民或长期居住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经协会面试考核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缴纳- 2 -会费即可入会。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协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对协会的活动内容、方式提出建议。 4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5监督协会经费使用。 6自愿参加和退出本协会的权利。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4配合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由本协会三名会员组成,其中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教练
3、二人,由会长、副会- 3 -长兼任。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可竞选连任。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产生的方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必须在协会会员中产生,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全体会员推举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改选:改选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全体会员推举担任。 第十一条 会长的职责: 1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召集和主持协会会议,制
4、定年度活动计划; 3活动前与相关主要成员共同确定活动方案,重大活动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活动后认真填写活动记录表,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组织本协会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 5协会人事安排、经费预算与支出的批准; - 4 -6年度末对协会工作和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向全部会员通报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副会长的职责: 1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协助会长开展工作;3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4组织本协会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 5监督协会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 秘书长的责任: 1主持协会开展日常活动; 2负责协会内经费的保
5、管、使用记录和报销; 3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做好协会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年末统一交由协会保管。 第十四条 协会解散的条件: 1会员长期不足 5 人; 2连续 1 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3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 - 5 -第四章 经费及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政府补贴、正常社会活动收入、社会赞助等四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使用范围:1组织开展协会日常活动训练;2组织开展协会内部的竞赛; 3建立和完善协会活动设施、租用场地; 4用于协会会员的技能培训; 5组织参加对外的赛事交流;6主要组织者必要的补助。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须凭开展活动的相关
6、批文或方案及相关发票,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共同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支出。 第十八条 协会应在每年度末向协会会员公开账目,报告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协会会员的监督并抄报主管部门一份。 第十九条 活动方式:本协会在不影响工作和学习的前提下开展教学、比赛和日常训练活动。日常训练活动坚持每天活动(特殊天气除外) 。教学活动和比赛时间根据实际- 6 -情况于年度初期安排。第二十条 活动内容:1以太极拳为主,陆续将学习太极剑、太极球、中国功夫扇等; 2太极拳理与传统文化讲座;3区域性的太极文化交流与比赛。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 XXX 太极拳协会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