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1 、医院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通报制度,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分析发生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并应将医院感染监测控制质量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2、 医院应培养医院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识别医院感染暴发的意识与能力。发生暴发时应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3、 医院应建立医院感染报告制度,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感染暴发,医疗机构应报告所在地的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订正报告应在暴发终止后一周内完成。报告表见附录 A。31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 12h 内向所在地的县
2、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a)5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b)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c)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2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 2h 内进行报告:a)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b)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c)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33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和医院感染暴发属于法定传染病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4 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感染监测计划,如年计划、季度计划等。监测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方法、对象、时间等。5、 医院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医院感染监测:a)新建或未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应先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监测时间应不少于 2 年。b)已经开展 2 年以上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医院应开展目标性监测。目标性监测持续时间应连续 6 个月以上。c)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