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2018 年开始启用)为了认真开展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客观、公平地评价学生德、智、体的综合表现,保证年度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732 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我校全
2、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 100分。其中德育测评 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 10分。第五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 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 5分,
3、班内互评分为 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 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1德育基础分 评分标准: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2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
4、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对学生符合以上标准的程度进行评分,最高分 5分。“德育基础分”按照以下六个项目及分值测评:政治学习(1 分)、遵纪守法(1 分)、学习态度(1 分)、道德修养(1 分)、社会实践(0.5 分)、卫生习惯(0.5 分),加减分幅度为 0.01分。2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
5、5分。“班内互评分”按照以下六个项目及分值测评:诚实守信(1 分)、关心集体(1 分)、文明礼貌(1 分)、人际关系(1 分)、关心同学(0.5 分)、团队合作(0.5 分),学生互评时加减分幅度为 0.1分,按公式计算结果时保留两位小数。3德育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1. 荣誉称号加分(1)个人荣誉称号加分荣誉称号 荣誉级别 加 分国家级 8省部级 4市、校级 2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模范引领计划先进个人(有标兵奖和优秀奖之分,校级标兵加 2分,提名加 1分;院级折半。)等。本项加分要求是“年 院级
6、13度”评选的荣誉称号,原则上仅限于所列举的荣誉称号,非年度评选的(如:学期评选、各类活动评选)或者不是本项所列举的荣誉称号请参照下栏。国家级 3省部级 2市、校级 1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优秀干事。入党积极分子非荣誉称号,不予加分。组织内部自评选的称号不予以加分。如:部门之星,干事之星等称号。院级 0.5注: 校级“三好学生”不加分,爱心包裹中“一星级志愿者” 、 “二星级志愿者”均按慈善公益活动(院级)0.5 分加分。(2)团体荣誉称号加分荣誉称号 荣誉级别 加 分国家级 2省部级 1市、校级 0.5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军训、宿舍
7、文化节所评加分,月评加 0.1分/次。)模范引领计划先进集体等本项加分要求是“年度”评选的集体荣誉称号;非年度评选的,按照以上规则折半加分,其中院级加 0.15分/人,如:院运会精神文明奖、学雷锋先进班集体等。但各类体育比赛的团体奖不在加分之列。院级 0.254我院规定年度评选的荣誉称号有关证明材料的时效以有关证书、奖状或其它证明材料中的文字表述为准;非年度评选的荣誉称号或者无法通过材料中的文字表述分辨的年度评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的时效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2. 社会工作加分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原则上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可以申请加分。因客观理由任期不满一
8、届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折半加分。标准如下:院级各个组织加分一致,不区分团学和学院其他组织。职 务 加 分学校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本条规定中所述的“正副职学生干部”指正、副主席、书记、主任等组织负责人;与本项所指同级别的学生组织,包括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信息中心、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校勤工助学中心、校学生职业规划园、校学生通讯社、校广播台、校自强社。2.5学校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团委、党务工作正副负责人学生干部除项以外的其他学生组织,包括学校处级以上单位、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如校党办信息部、教务处教学信息委员会、校艺术团、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等,学院的
9、各种学生组织,如“心语”工作室、年级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红十字分会、艺术团、院刊编辑部等(不包括各级协会)的正、副职负责人,如主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艺术团)团长,可申请加 2分;组织级别的辨别以聘书、工作证或其它证明材料所加盖的印章为准;以上组织的正、副部长级别的学生干部,包括艺术团下属的各专业队队长,非干部的校党办综合信息员、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等,25可申请加 1分。学院学生会、团委、党务工作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1.5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助理班主任、级委主任、秘书长、级委我院不建议班长、团支书设副职,如确有需要,其只能按照班委、团支委加分。1.5其他党支委、团支
10、委、班委、学生组织干事、心助、楼栋长 1学校各机关部处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干部、干事层长可加 0.5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最高不得超过 2.5分注:身兼多职者,第一职务得分为该职务加分分值,第二职务得分减半,第三及其他职务不再加分。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院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如校、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干事,不包括各级协会;参加其它学生社团或组织且表现突6出者,如:各级社团成员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表演的;临时安排的且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工作者,如纪检人员(楼栋长 1分,层长 0.5分)、升旗手等,可申请加1分;同时符合本增补细则多项规定者,可累计加分。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
11、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国家级 5 4 3 2省部级 4 3 2 1市、校级 3 2 1 0.5院级 2 1 0.5 0.3除以上比赛活动,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以上加分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企业单独组织的活动不在加分计算之列。两人或以上在同一项目协作比赛的视为团体
12、比赛,团体比赛参照上表规定折半加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 1、2 名以一等奖计;第 3至 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 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在以上各类比赛活动中,除规定的奖项外的其他奖项均按上表“优秀奖”加分。4.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加分标准如下:级 别 加 分国家级 8(原 3分)省部级 4(原 2分)市、校级 2(原 1、0.8 分)院级 1(原 0.5分)75. 在正规刊物,或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
13、0.1(原 0.5或 0.2)分/次,总分不得超过 1.5(原 3)分。包括校学生工作通讯屋檐、院刊沐心、校军训刊物阳光绿营等上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他原创作品,每篇(幅)作品学术论文不在此加分;撰写通讯、新闻稿件等不在加分之列。6. 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 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 1分。7. 积极参加学风建设活动,例如早读、晚自修等,可给予加分,加分标准由学院自定,总分不超过 2分(以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为准)。8. 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学生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可给予加分,加分标准由学院自定,总分不超过 2分。非干部或干部以非组织
14、者或相关工作人员身份参加或组织院级以上的学习、文化、艺术活动,如讲座、健康跑、尊师一条街、运动会开幕式学院方块等,参加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国际体育比赛志愿者、学雷锋一条街等,加 0.2分/次,累计不超过 2分;参加院级以上寒暑假“三下乡”活动者,加 0.5分/次,但不包括非共青团系统组织的各种调研活动;参加文化、艺术和学术性比赛未获奖者可在按此项参加活动申请加 0.2分/次。各种形式的实习、兼职不予加分。志愿活动才加分。(只有志愿时不加分。)9. 积极参加学校、广东省、全国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提高大学生廉洁诚信意识,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给予加分,加分标准由学院自
15、定,总分不超过 2分。10.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思想教育活动或成绩,经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学校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级别由主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获奖结果若是按名次排序,由学院根据获奖人数自定相应获奖等级;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取最高级别得分;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累加总分不得超过 10分。(四)德育扣分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相应处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分,标准如下:1. 个人扣分项8类
16、别 扣 分迟到、早退 0.1/次旷课(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无充分理由或未提前向学院申请而缺考全国大学生四、六级英语考试者按旷课处理,扣 1分(旷课2节)/次。)0.5分/节不按时报到、注册 3分/次无故缺席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 0.5分/次破坏校园环境,违背校园文明(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 0.5分/次)0.5分/次在宿舍使用大于或等于 1200瓦的大功率电器1分/次在宿舍饲养宠物 1分/次擅自移动或拆卸书桌、床铺等宿舍内家具1分/次未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3分/次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且未达到
17、校级违纪处分,受到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的其他通报批评情况1、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 410 分。2、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 0.5分-4 分/次。3、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0.1-3分/次9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 25 分/次。(违反学院宿舍作息时间管理、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归宿者,扣 0.5分/次;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者,扣 0.5分/次。)警告 4(原 3)分/次严重警告 5(原 3)分/次记过 6(原 4)分/次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留校察看 7(原 5)分/次
18、2. 团体扣分项类 别 扣 分学院 1分/次/人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学校 2分/次/人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德育扣分以各种形式的在案记录为依据。第六条 智育测评,满分为 70分,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 60分,智育奖励分满分为 10分。(一)智育基础分 10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以教务处公布的该学年度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二)智育奖励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1. 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
19、论文者,加分标准如下:加分级别第 1作者 第 2-3作者 第 4-6作者SCI、SSCI、EI 8 6 3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6 4 2有 CN刊号的一般期刊 3 0 0注:增刊论文和会议论文不在加分行列。发表论文申请加分以正式出版为准,并需复印封面、目录、论文为证,各种证明材料无效。*2、 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8 5 3省部级 6 3 2市、校级 3 2 1院级 2 1 0.5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 名以一等奖计;第 3至 5名按二等奖计;第 6至 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
20、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我校紫荆科技节(原校园文化节)各系列专业技能竞赛,如我院桥梁设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等,在“智育”加分。11*3、 被授予专利,加分标准如下:专利类型个人项目获得者团体项目负责人团体项目其他成员发明专利 4 31.5(原排名 1、2 名加 4分,3、4 名加 3分,5、6 名加 2分,其余排名加1分。)实用新型专利 3 2 1外观设计专利 2 1 0.5注:以上各类专利被转让使用或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4、 编写出版与专业有关的著作,加分标准如下:承担的工作 加分参编章节 2主要编委成员 3副主编 4主编或专著第
21、二作者 5专著第一作者 6独立专著 8对著作做出贡献,姓名不在参编名单内,但有书面感谢等,可酌情加 1分。5、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或获得科研成果(论文、专利除外) ,加分标准如下:(1)个人项目加分加分级 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际级 10 8 6国家级 8 5 312省级 6 3 2市、校级 3 2 1院级 2 1 0.5(2)团体项目加分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 名以一等奖计;第 3至 5名按二等奖计;第 6至 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除以上规定的奖项
22、外的其他奖项统一视为“优秀奖”,个人加分标准分别是:国家级 2分,省部级 1分,市、校级 0.5分,院级 0.25分。两人或以上在同一项目协作比赛的视为团体比赛,团体比赛按照以上规定折半加分,其中院级团体优秀奖加 0.15分。分初赛、决赛等多次比赛的,终赛评选的奖项按照本款规定加分,其余各级初赛评选的按照以上规定折半加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等奖由初赛评出,按国家级减半加分。加 分级别 获奖等级负责人 主要成员一等奖 10 8二等奖 8 6国际级三等奖 6 4一等奖 8 6二等奖 5 4国家级三等奖 3 2一等奖 6 4二等奖 3 2省级三等奖 2 1一等奖 3 2二等奖 2 1市、校级
23、三等奖 1 0.5136. 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标准如下:加分级别团队负责人 团队参赛成员国家级 3 2省市级 2 1校级 1 0.5注:团体项目中的院级加分标准由学院自定。科研课题成功立项即可加相应级别的一半分,期间产生的论文、专利等,按标准(1) 、 (2)加分,其他科研成果,按标准(4)加分,结题不再加分;如若期间不产生科研成果,能按时结题再追加另一半分。课题的科研成果主要以课题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和校级以上有关技术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成果为准,单独由企业认可的成果不在计算之列。7. 创建创业实体,加分标准如下:加分类别团队负责人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入驻校创业孵化基地或创客空间在工
24、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 3 18、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类智育相关加分项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9、学院鼓励学生积极考取与专业和学业相关的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在综合测评加分标准是:国家级 2分,省级 1分,除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以外的其他证书不予加分。与专业相关指的是与我院所开设的专业和所属行业相关;与学业相关的证书仅指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获颁二等乙级或以上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或以上考试)。10、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 425分者,加 1分/次;为了鼓励广大同学保持英语的水平,本学年度两次通过六级考试的可累计加分,但两次通过四级考
25、试的不予累计加分。14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由企业单独组织的企划性活动不在计算之列,由党组织或团组织单独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归类到德育竞赛加分,政府各级组织,各类型事业单位及下级组织,全国性的学会、协会或联合会主办、承办的活动适用于以上加分规定。全国性的学会、协会或联合会以在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为准,如申请此类加分需提供在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站查询的结果。附:“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 第七条 体育测评,满分为 10分,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 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 5分。(一)体育基础分 积
26、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 60分以上(含 60分),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 2分计。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 5分计。(二)体育奖励分,满分为 5分,加分标准如下:1. 个人项目加分级别 第 1 名 第 2-3名 第 4-8名 8名以上及参赛未获奖市级及以上5 4 3 1校级 3 2 1 0.5院级 2 1 0.5 0.22. 团体项目加分级别 第 1 名 第 2-3名 第 4-8名 8名以上及参赛未获奖市级及以上5 4 3 1校级 2 1 0.5 0.315院级 1 0.5 0.3 0.2本学年多次参加体
27、育比赛的,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超过 5分。在一般体育比赛中穿插的活动,如趣味足球、女子罚球等,视其是否影响比赛结果而归入不同的加分系列,直接影响比赛得分的归入体育加分,否则归入德育加分。德、智、体各类加分申请,除特别注明外,所有的加分证明材料的时效必须在综合测评所界定的时间内;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印章或者校内主管人员签名方有效,加分事实的等级原则上由有关证书盖章的最高级别决定,印章的级别按照行政等级相等额原则进行归类,如地市级等于校级,县级市、区一级等于院级等。由学校各级部门、各学院开展的面向全校大部分学生的活动可视为校级活动;由学校各级部门开展的面向特
28、定群体的活动,视为与“院级”同级的活动,如校学生会开展的内部成员篮球比赛。第三章 综合测评及评优的实施第八条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整体部署和指导,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小组)。学院测评小组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开展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各学院成立测评小组后,应及时将成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各年级成立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年级测评小组)。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
29、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各学生班成立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共 7名成员组成。班评议小组应认真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16绩加减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综合测评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的表现开展综合测评。第十条 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一)个人自评。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学年平均绩点,列出加分、扣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
30、明材料,然后撰写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附件 1),并交班评议小组。本学年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在转入学院进行,具体操作由转入学院自定。(二)班级评议。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德育基础分。然后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班内互评。互评时,学生本人宣读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附件 1)并向同学介绍加分、扣分相关证明材料,班内所有参评人员(包括本人)对该生进行评分。最后,班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得分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评价表(附件 2)。(三)年级审核、学院审批。班评议小组将填写好的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评价表(附件 2)
31、,报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年级测评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报学院测评小组进行审批。(四)学院公示排名。学院测评小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公示 3天。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测评小组提请复议,学院测评小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五)学生申报奖学金。根据学院测评小组最终评定的名次,结合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程序与规定,学生本人或班级向学院提交奖学金申报材料。申报校内一等奖学金的,提交华南农业大学一等奖学金申报事迹材料(附件 3);申报校内单项奖的,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单项奖申报表(附件 4);申报先进班
32、集体的,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 5)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事迹材料(附件 6)。经班评议小组、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学院测评小组。(六)学院公示获奖名单,报送材料。学院测评小组审核后,将奖学金申报名单公示 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华17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拟获奖名单(附件 7)、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排名统计表(附件 8)、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拟获奖学生年级分布统计表(附件9)、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拟获奖学生分类统计表(附件 10)、华南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统计表(附件 11)以及拟获奖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附件46)至学生工作部(处)。(七)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工作部(处)
33、审核后,将各学院学生的奖学金申报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等级进行公示,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八)学院存档。获奖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评优表(附件 12)并交至学院,学院连同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评价表(附件 2)一起存入学生档案。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第十一条 评定奖学金时,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进行。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奖。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评选标准依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 号),奖学金金额为 8000元/人。奖励
34、名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评选标准依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 号),奖学金金额为 5000元/人。奖励名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第十四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包括“丁颖”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一)“丁颖”奖学金 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锐意创新、积极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即为“丁颖”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丁颖”奖学金证书
35、。(二)一等奖学金18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 %,奖学金金额为 30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三)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0%,奖学金金额为 15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四)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7%,奖学金金额为 600元/人。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的本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 3.00及以上,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第十五条 校内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创业实践奖、学习进步奖、学习优秀奖等 8项,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
36、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学习进步奖、学习优秀奖除外),奖学金金额为 300元/人。(一)社会工作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显著,其事迹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者。(二)文体活动优秀奖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汇演或展览中获奖者。(三)科技创新优秀奖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前 8名次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前三作者发表学术论著者;获得发明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等科技创新并获奖者等。(四)精神文明奖在抢险救灾、保卫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有较大贡献者;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受院级或以上表彰者。(五)
37、社会实践奖参加社会实践、在社会调查活动中成绩突出,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六)创业实践奖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并受到校级或以上奖励者。(七)学习进步奖19学习刻苦,成绩绩点在班内或本专业排名进步 50%以上者。(八)学习优秀奖学习特别优秀,成绩绩点在本专业排名 5%以内者。第十六条 校内先进班集体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班总数的 10%,奖励金额为 3000元/班,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先进班集体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全班同学关心时事,积极上进,能自觉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8、,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2. 班团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学年带领全班同学围绕学校、学院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3. 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无人受到学校党、团和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4. 学习气氛浓厚。绝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有互学互助精神,经常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论文、科技创新成果等突出。上课、教学实习出勤率达 95及以上,及格率 90%及以上;50及以上学生的平均成绩绩点达到 3.00 (工科类专业绩点
39、达到 2.80)及以上;5. 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荣誉称号多。全班绝大多数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格调高雅的文体活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 95以上;6. 班委会制度健全,工作手册记录、考勤记录完整,汇报工作制度健全。第十七条 “丁颖创新班”奖学金评选单列,一、二、三等奖其比例分别为5%、20%、25%。第十八条 国际班等在本校学习期间奖学金评选参照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十九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与校内单项奖学金两者只能申请其一,不能同时申请。第二十条 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
40、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但不重复发放奖金,只取最 高级别发放。20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最后一个学期按学校规定进行,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于每年综合测评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个人或集体。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一)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二)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的;(三)没有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的;( 2015 级适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未达到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的;本学年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者 (包括缓考,因公缓考除外);(四
41、)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五)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符合华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的(2015 级开始实施)。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制定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并在院网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二十五条 为了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如实为学生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若被举报其有虚假材料,一经认定属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纪律处分。因个人原因错过综合测评或在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满后仍要求更改测评成绩的,学校不予受理。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对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宣传,开展模范引领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当先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7年 9月 1日开始施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 号)同时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