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一、根据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以便共同遵守和执行。二、扶贫资金的使用按凉州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操作规程(试行) 执行。三、在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如项目实施单位不能按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或有其他违规现象,项目主管单位有权停拨项目资金。四、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要设立扶贫资金专户(专账)实行专项管理。五、项目实施单位到村到户的项目要与贫困村、户签定协议书,并且在项目的运行和资金的使用上,增加透明度,在乡、村两级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项目主管部门应按报账制规定工作日审拨项目资金,同时有权对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挪用、挤占等现象,坚决收回已经拨出的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项目主管单位或监督单位有权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八、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表和统计资料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项目竣工后,写出竣工报告,并请区财政局、项目主管单位等部门验收,验收后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处各执一份。任何一方无权自行更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