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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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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兴安县城市总体 规划(2016 2035)草 案 公 示桂林市兴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 2035)规划成果已由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报批。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止。现场公示地点:1、兴安县住建局五楼2、兴安县政务大厅3、兴安县银杏广场4、兴安县中心广场5、县政府正门口公示网址:http:/ 6225112邮 箱: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 年 1 月 25 日规划主要内容摘要一、规划层次及范围第 1 条 规

2、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16年-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2016 年-2020 年;规划远期:2020年-2035 年。第 2 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的确定包括县域和县城两部分:县域:包括行政辖区内兴安、严关、溶江、界首、高尚、湘漓六镇及崔家、白石、漠川、华江四乡,总面积 2348平方公里。县城:包括兴安镇区及 12个行政村(城关、福寨、护城、冠山、自治、塘市、拓园、道冠、董田、石坑、红卫、塘市),与湘漓镇区及 4个行政村(源河、花桥、麦源、普头),及崔家乡的长冲村部分用地,县城规划区范围(含自然山体)总面积约 50平方公里。二、城市性质、规模与目标第 3 条 发展目标按照桂

3、林市委、市政府战略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合理的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生态经济,传承弘扬生态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保障水平,更加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社会民生、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加快智慧城市、智慧旅游、智慧社会建设发展步伐,努力把兴安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全国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广西生态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区、桂北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引领区、桂林县域经济先导区,全力打造“最美小城,魅力兴安”新形象,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第 4 条 城市性质本次规划兴安县域定位为:世界一流文化

4、休闲旅游目的地、全国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广西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区、桂北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引领区、桂林县域经济先导区。本次规划兴安县城定位为:桂林市北部的次中心城镇和桂林市的二级旅游服务基地,兴安县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旅游和工贸为主要职能,历史文化突出、风貌独特的山水城市。第 5 条 城市人口规模县城规划近期(2020 年)总人口约 25万人,城镇人口约 15万人;规划远期(2035 年)总人口约 30万人,城镇人口约 24.5万人。第 6 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县城规划 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规模 19.8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 132.06平方米;2035年城市建设总用地规模 2

5、6.5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 108.37平方米。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 7 条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率规划近期(2020 年)城镇化率约为 55.1,县域总人口约 40.5万人,城镇人口约 22.3万人;年规划远期(2035 年)城镇化率约为 70%-75%,县域总人口约 47万人,城镇人口约35万人。第 8 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将兴安县的城镇职能等级划分为“中心城镇副中心城镇一般城镇”的职能等级结构。兴安县域城镇职能等级规划(2035 年)职能等级 城镇数量 城镇名称中心城镇 2 兴安镇(含湘漓镇)副中心城镇 3 界首镇、溶江镇、高尚镇一般城镇 5 崔家乡、华江乡、严关镇、白石乡、漠川乡第

6、 9 条 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期末兴安将形成“一核四极、一轴两带”的主体城镇空间结构。1、一核四极:“一核”即以兴安县城兴安镇(含湘漓镇)为核心;“四极”即以界首镇、高尚镇、严关镇、溶江镇四个中心镇为主体形成新兴增长极,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2、一轴两带:“一轴”即沿桂黄一级公路、湘桂铁路以兴安镇、严关镇、溶江镇、湘漓镇、界首镇等为主体的城镇发展主轴;“两带”即以华江瑶族乡为主体的北部城镇发展带;以高尚镇、漠川乡、白石乡、崔家乡为主体的南部城镇发展带。四、城市用地总体规划第 10 条 用地发展方向近期城市发展方向为城南新区发展用地、城东南(日月湖)片区的古城景区、城北、城西片区的部分用地和湘

7、漓湘江沿岸用地。远期向东、北、西三个方向拉开框架、扩大城市规模。第 11 条 规划布局结构兴安县城形成“一轴两带七组团”的规划结构。“一轴”:即沿 322国道的城市发展轴。“两带”:即沿湘江的滨江生态景观带和沿灵渠、湘桂铁路的城中生态景观带,共同作为兴安县城城市绿楔,保持生态平衡,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七组团”:包括老城组团、城北组团、城南新区组团、湘漓组团、城东南(日月湖)组团、城西产业园组团、乐满地景区组团。第 12 条 城市交通系统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结合城市外环路的建设,重点解决过境交通对城市内部交通的干扰。利用连接兴安火车北站和城区的规划道路建设,规划城市外环路,将 322国道的过境交

8、通外引至工业园区最西侧道路,并调整原 322国道城区段(兴桂路)为城市的生活性主干道。(1)火车站:完善和改造中心城区现状火车站场的职能,提升城北高铁站为城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承担主要的客货运职能;完善城北高铁站前片区配套服务设施和物流集散功能。(2)汽车客货运站:保留双灵路上的湘源汽车客运站;取消兴安县汽车总站;于 322 国道与规划城市外环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城北二级客货运汽车站;于城西组团和国道 322 南侧规划城西二级客货运站;远期将城东客运站搬迁至湘漓湘灵路和东外环路交叉口处。(3)结合灵渠申遗和灵渠复航工程建设,适当发展水上交通建设。并在保护灵渠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结合旅游开发,形

9、成集旅游、观光、漂流为一体的水上活动项目。2、城区道路系统规划构建环路串联式路网格局。规划道路按照道路等级可划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级别,各组团之间通过规划外环路联系;各组团内部分别以主次干路和支路构成网络式路网结构。公交枢纽站:规划 2个公共交通枢纽站和 1个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城北组团兴桂路以东、城南新区组团灵渠大道以南和日月湖组团。公共停车场:本规划在旅游景点、居住区内部和步行区周边,机动车可以到达的公共建筑附近建设 11处的停车场。第 13 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结合疏解老城用地疏解,于城南新区新建行政中心,带动新区发展;

10、在日月湖组团、城北组团、城西组团、湘漓组团均适当规划一定的行政办公用地,方便组团行政管理事务的开展。(2)文化设施用地:保留银杏广场附近的文化新城;规划在城南新区布置集中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设置文化中心、青少年文化宫、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3)教育科研用地:保留现状 3所中学、7 所小学,扩建 2所小学、1 所中学,规划新增 1所中学、2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 所小学,基本满足规划发展的需求。(4)体育设施用地:保留并扩建城南组团现状体育馆;在城北、城北组团新建体育中心,其他组团配套相应的体育设施用地,方便居民健身活动。(5)医疗卫生用地:完善现状城区的兴安医院、两江医院和 1个卫生院,保留

11、现状兴安镇卫生监督分所和兴安康洁消毒中心;规划将原中医院搬迁至城北组团,兴安县妇幼保健院搬迁至城南组团,另外规划新建医疗卫生用地 6处。(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完善现状城北组团与城西组团 2处养老设施。(7)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规划重点保护灵渠和湘江战役烈士碑园等县城范围内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上突出整体环境,在空间结构上强调山水文化景观特色,在城市形态上塑造山、水、城和谐统一的发展模式。2、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按功能和规模分为“二主、二副、五居住区级”:即老城核心商业中心、城南核心行政中心、城南副级商业中心、城北副级商业中心及五个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第 14 条 城市

12、绿地系统规划兴安城区绿地系统的空间布局为:“一环、两廊、三轴、多中心”山水环绕、城景交融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一环”:是指规划外环路沿线景观绿环;“两廊”:是指沿湘江和灵渠的两条滨水生态景观廊道;“三轴”:是指沿 322国道、樟木大道、灵渠大道沿线城市景观轴;“多中心”:是指城区内集中的公园绿地,包括灵渠公园、湘江战役纪念公园、乐满地主题公园、银杏广场、小灵湖公园、城南中心公园等;“山水环绕、城景交融”:是指充分利用兴安城区周围的自然山体,结合灵渠和湘江布置城市绿色景观带,引用山水自然轮廓来丰富城区的景观,并借灵渠充分展现兴安的历史文脉,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交融。第 15 条 住房建设规划

13、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668.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5.16%。村庄建设用地 46.12公顷。第 16 条 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规划1、工业用地兴安县城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分四个集中区,分别由位于海螺路周边以尚科光伏产业和海螺水泥为龙头的城西工业集中区 C1区,衡昆高速公路兴安县出入口处的工业物流集中区 C2区、城西工业集中区 C3区和城西一类工业集中区 C4区。2、物流及仓储用地通过位于规划城市外环路城北入口的物流仓储产业园区和城西工业集中区 C2区物流用地,解决城市综合对外的物流服务。安排以县内外物流中转、集散和储运功能为主要内容,建成集货运配载、仓储配送、公铁联运、信息服务、运输流通加工、

14、装卸搬运、展示交易等物流服务于一体的陆路口岸型物流园区。五、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第 17 条 保护措施规划通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划分保护区等级和对文物古迹分级分类划定保护范围三种保护措施对兴安县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第 18 条 历史文物的开发与保护灵渠旅游区:以灵渠为主题,策划水利公园、水坝博物馆等项目。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活起来”的思路,进行灵渠沿线的绿化、灯光、环境设施和景观建设,切断两岸的排污源,保护灵渠水体。其它景区:近期策划开发项目有白石的天生桥群及水源头古村旅游区、乳洞岩景区等项目。第 19 条 灵渠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区分为:渠首段区、三里桥段区、黄龙堤段区、回龙堤段区、鸾塘

15、堰段区。一般保护区:除上述五个区域外的南北二渠全段,包括渠首分水渠与回龙堤分水渠。第 20 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规划按照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将风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以及控制协调区共五个保护等级区。六、旅游发展规划第 21 条 旅游功能定位兴安旅游功能定位为“休闲度假旅游”,融历史文化、休闲度假、生态观光、红色文化、航空体验于一体,属于桂林旅游功能划分中的二级旅游功能单元。第 22 条 旅游总体布局1、以兴安县城为中心。兴安县城区范围内的灵渠、乐满地等景区,是兴安旅游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县域的旅游景观中心;作为县域中心,又是游客集散

16、中心、旅游接待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旅游购物中心。2、两翼发展。根据旅游资源的分布,向南北两翼发展,南翼的重点是灵渠和乐满地景区,北翼重点为猫儿山、兴安通用航空旅游项目。3、七大旅游区。全县形成灵渠古运河历史文化旅游区、乐满地休闲世界、猫儿山漓江源生态旅游度假区、溶江生态农业观光区、湘江战役纪念故园红色文化旅游区、湘江源喀斯特地貌科考探源旅游区(白石天生桥群)、兴安通用航空旅游项目七大旅游区。七、近期建设规划第 23 条 近期建设规模近期规划的城区人口 1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 19.81平方公里,人均约 132.06/人。第 24 条 近期建设目标1、实施大县城战略,突出生态特色、文化特色,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推动城市环境的大改善和城市品质的大提升。2、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完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3、重点跟进拉大县城骨架、改变县城容貌具有决定性、控制性的工程,突出抓好县城主要街道的地面、立面、空中的风貌改造。4、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恢复,继续实行生态保护,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5、统等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编制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街景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等。八、规划实施和建议措施第 24 条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实施1、改革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2、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自身的区域地位;3、调整城镇结构,形成等级结构清晰的城镇空间网络;4、改善县域基础设施,消除城乡二元制。第 25 条 城市规划实施1、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2、理顺规划管理体制;3、完善各层次规划编制;4、统筹安排建设时序;5、健全各类监督机制;6、切实落实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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