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和下西洋终止相关史实考辨2005 年第 6 期No.62Oo5暨南(哲学社会科学版)型 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总第 119 期SumNo.119【中外关系史研究? 郑和篇 】郑和下西洋终止相关史实考辨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摘要史学界长期流行的若干有关下西洋终止的传统观点存在问题.首先是海禁说不能成立.下西洋与明朝紧接着下颁的禁海令之间没有直接关连,朝贡贸易与海禁是明朝两种不同内涵的政策;其次下西洋有“ 充溢库市“ 的一面,耗费巨大乃至物力不支说是一种误解;最后下西洋终止有偶然因素和必然性.下西洋推动亚洲地缘政
2、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改变,拉近了海外市场与中国的距离,从此中国不必舍近求远前往印度洋,终止与中国从先进到落后没有逻辑的联系.关键词 郑和 ;下西洋; 明朝;朝贡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0 5Or72(2005)o6011310由于福建长乐天妃灵应之记和江苏太仓通番事迹碑两碑的发现,郑和下西洋终止于第七次下西洋,遂成为学界的共识.然而,问题并没有到此结束,长期以来,人们广泛地把目光聚焦在郑和下西洋终止及其原因问题上.郑和研究所包含的问题意识,始终隐藏在研究的背后,这就是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问题.一般认为,郑和时代中国是先进的,航海技术走在世界前列.七下西洋以后,明朝有海禁,不再
3、有远航,而西方凭借先进的航海技术来到东方,从此中国落后了.因此,郑和下西洋终止及其原因问题,是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史的一个关节点.以往大多以明朝海禁,耗费巨大,物力不支,难以为继,直至引申出闭关锁国这一思维模式来看待和评价这一问题,而这是否符合历史的真实呢?事实上 ,上述假设未必成立 ,或有解释不尽合理.迄今为止,若干相关史实仍处于若明若暗之中.本文试图重新审视并就终止相关史实加以考辨,以期消除某些误解,使我们的认识接近历史的真实.一,终止于海禁说不能成立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上都存在一种认为郑和下西洋终止是由于明朝实行海禁,更引伸出海禁就是闭关锁国的看法.这种看法已相当普遍,实有辨析的
4、必要.一,探求下西洋终止与海禁相联系的史源郑和第七次下西洋结束于宣德八年(1433年).此次下西洋船队回国,据祝允明前闻记记载,是在六月二十一日入太仓,七月七日到京( 下西洋 “.在明宣宗实录中,我们检得明廷“ 严私通番国之禁“ 的上谕 ,它正是在下西洋船队回归的次 13,即七月初八颁下.二者之间是否有关连呢? 为便于分析 ,特录全文如下:收稿 13 期2OO50830作者简介 万明 (1953 一),女,江西九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114.万明:郑和下西洋终止相关史实考辨 2005 年 l1 月命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上谕右都御史顾佐等日: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岁官员,军民不知
5、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彼者已有擒获,各寅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于沿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赀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2(卷一.三)从以上上谕,不难看出以下几点:第一:禁令是以往明朝禁令的延续.前言“私通外夷已有禁例“, 后言 “尔宜申明前禁“,均说明此令不属于新颁,而是重申性质.第二:禁令内容明确所禁的是“严私通番国之禁“. 惟 “私通 “才在禁止之列.第三:禁令针对的是“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 的现象 .第四:禁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擅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由此可
6、知,虽然下西洋终止与此海禁令二者在时间上密切接近,但是下西洋是官方派遣的出洋,显然不在禁令之中,因此下西洋终止与海禁令没有直接关连.翻检史籍,下西洋与海禁是两回事,海禁不因下西洋而产生.下西洋前有海禁,下西洋中有海禁,下西洋后也有海禁.海禁所禁的不是郑和式的远航.实际上,明朝颁下“ 严私通番国之禁“ 的同时 ,没有废除或关闭管理海外贸易的专门机构市舶司之令,在郑和下西洋终止后,各市舶司继续运行,朝贡贸易,也就是官方管理控制的海外贸易并没有停止.二,根本的问题在于,不应混淆明朝朝贡贸易与海禁两种不同内涵政策的概念和范畴明朝初年,朝贡贸易与海禁是明朝对外政策的两个方面,二者并行不悖,共同构成明朝对
7、外政策的一个整体.虽然共生共存,但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在概念上有不同的界定.在这里,首先需要界定明朝“朝贡贸易 “与“海禁“(或禁海) 两词的涵义 .“朝贡贸易“在广义上是指明朝对外采取与各国友好交往和通商贸易往来的政策,具体指限定在朝贡形式下的明朝官方管理控制的对外贸易,涵盖的主要是政策对外的一面;“海禁“ 指明朝政府禁止中外私人海上交往贸易,主要是禁走私贸易,侧重的是政策对国内民间的一面.二者相联系的是政策内外有别的两个方面.我们不仅要从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去把握明朝海外政策的总体,也应对二者具有明显不同的侧重内涵有所认识.1.朝贡贸易在古代,朝贡可称之为一种国际关系模式,它不仅是中国对外
8、交往形成的惯例,也是古代亚洲乃至欧洲国际关系形成的惯例,因此,我们不可将其视为中国所独有.值得注意的是,自古以来,“朝贡 “一词包含有外交和贸易双重含义,在中国与外国的交往中,朝贡和给赐占有重要地位,既是政治外交活动,又是经济贸易交流.自唐中叶以来,市舶司一直是管理官方海外贸易的专门机构.明朝建立以后,沿袭历朝中外通交的朝贡模式,谋求建立朝贡体系,制定了朝贡贸易政策,设立了市舶司掌管对外贸易.进一步而论,因为明初将海外贸易限定于朝贡形式下,相对历朝更加强化了官方管理和控制.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朝贡贸易具有的官方海外贸易性质.对于明朝统治者而言,朝贡贸易是得到外来之“宝“ 的必要途径 ;而对于海
9、外诸国来说,“虽云修贡 ,实则慕利 .“(卷 u 总而言之,物质需求构成中外交往的本质特征.明王朝将海外贸易严格限定在朝贡范围之内,明人王圻曾如此评论: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卷三一)这里的界定很明确;凡通过官方设立市舶司的海外贸易,是王朝法令所许可的;反之,不经过市舶司的,是“贸易之私 “,也就是走私贸易,则不为王朝法令所容.2.海禁史载明朝禁海始自洪武四年(1371 年).这年十二月,明太祖“诏吴王左相 ,靖海侯吴桢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粮之民尝充船户者,凡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人,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
10、民不得私出海.l5j(卷七 o)这是今天所见开国以后明太祖明文颁布海禁的最早记录.至于他从何时起禁止沿海居民出海,已不得而知.这条史料配以郑晓所言:第 27 卷第 6 期暨南(哲学社会科学版)?115?“初 ,方国珍据温,台,处,张士诚据宁 ,绍,杭,嘉,苏,松,通,泰,诸军皆在海上.方,张既降灭,诸贼,豪强悉航海,纤岛倭人寇.“【(日本使我们了解到当时禁海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对海上安全的关注,构成明朝禁海令下颁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个重要因素出现在载人明太祖实录同年同月的一条史料中,由于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自派人出海经商,使明太祖大为震怒,他谕大都督府臣:“朕以海道可通外
11、邦,故尝禁其往来 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宪矣.“5(卷七 o这里所申明的禁海因由,正是禁止臣民私自出海与海外国家交通贸易.洪武十四年(1381 年) 十月,明太祖再度重申“ 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卷一-Jr). 这一重申,同样不仅是对日外交失败的结果,也与明太祖在国内采取一系列强化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措施密切相联系.明太祖确立了朝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主导地位.这就是“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人贡即不许互市明矣.“(卷三一)进人永乐朝,在极大扩展官方朝贡贸易的背景中,我们同样可以窥见禁海令的延续.皇帝即位诏书中已明确宣布:“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以遵洪武事
12、例严治 0“5(卷十 o)永乐二年(1404年)正月 ,又进一步“ 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人.“(卷二七)这是以釜底抽薪之法,断绝国内军民私自与海外各国的联系.但是,也正是在此后不久,他派遣规模空前的郑和使团七下西洋,“通西南海道朝贡“,“自是蛮邦绝域,前代不宾者,亦皆奉表献琛,接踵中国“.(郑和传)使朝贡贸易达于极盛.翻开明实录,15 世纪初明永乐,宣德朝是朝贡贸易发展到鼎盛的历史时期.这说明官方管理控制的海外贸易发展与禁止走私贸易是明朝海外政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3.朝贡贸易与海禁对于明朝将海外贸易控制在朝贡模式之中.王圻曾有评论,认为可“通华夷之情,迁有无
13、之货,减戎马之费,又以禁海贾,抑奸商,使利权在上.“【j( 卷 j 一)此段评论确有一语破的之妙.细加分析,第一,明朝可续修与海外各国传统友好关系,树立中国天子与海外“共享太平之福“的对外形象;第二,可建立与海外各国的经济联系,互通有无,得到海外物品以满足欲望;第三,通过商贸往来,可达到成功的外交和安定的国际环境,减少国际压力,节省军费开支;第四,实行朝贡贸易,可使国家垄断海外贸易,从而抑制民间海商发展,使统治者尽收海外贸易的“权“与“ 利“.由此看来 ,对明朝统治者来说 ,似乎是有百利而无一弊.唯其如此,朝贡贸易与禁海相结合的海外政策成为明朝的既定国策.历史文献昭示我们,朝贡贸易与海禁是明朝
14、海外政策相互依存的两个环节,不应孤立看待.从历史延续性来看,明朝以前历朝都存在朝贡贸易,而历朝管理控制对外贸易条文中也都有禁止走私贸易的内容.禁海令并非始自明初,元朝已出现禁海,包括“禁商下海“和取消市舶机构的事件.自元世祖末年起到元英宗,共有四次海禁,元朝还实行“官本船“ 制,明显反映出王朝加强官方控制海外贸易的倾向.再扩大而言,任何国家的海禁都不包括国家行为的海外贸易,也就是国家控制的海外贸易.在明朝,朝贡贸易包括四种类型,不只有贡赐一种,也包括官方管理控制下的私人贸易.l8J 在海禁的同时,以官方下西洋方式,成功地建立起了亚非海上国际贸易网络.如果只看到禁海令,就得出明朝海禁 200 年
15、,甚至闭关锁国的结论,是将明朝海禁的认识绝对化了,远离了历史真实.进一步说,以明初出现禁海,就一以概之为闭关政策,无视郑和下西洋重建和极力扩大朝贡贸易,规模巨大的官方海外贸易一直存在,并且达到了鼎盛的历史事实,也忽略了郑和远航使史无前例的大批中国人走出国门交往贸易的意义.-9J二,终止于耗费巨大乃至物力不支说,未免以偏概全以往学者大多采用明朝人对郑和下西洋的指责,主要是耗费巨大以致国库空虚,物力不支,以此下西洋不能继续下去.引用的典型资料是万历间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所载,成化间兵部车驾郎中刘大夏所言:“三保下西洋费钱粮.116.万明:郑和下西洋终止相关史实考辨 2005 年 l1 月数十万,军民死
16、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敝政,大臣所当切谏者也“.(卷八)这种说法很有代表性.的确,不可否认郑和下西洋有着耗费巨大的一面.然而,如果我们全面地看问题,在永乐朝进行的几大工程事件中,如疏浚运河,营建北京,亲征漠北,出兵安南,经营东北,贵州建省,编纂永乐大典等等,郑和下西洋却可以说是惟一使朝廷有进项的工程事件.这里首先应该说明,明朝初年,王朝中央财政主要建立在实物力役征派制上,大量物资是从各地征派而来,而明朝建立的货币体系是宝钞货币体系,禁用金银,永乐年间是明朝宝钞最稳定的时期,到宣德时朝廷仍力图稳定钞币.宣德帝敕书中,曾提到“仍于天财库 ,支钞十万贯,与尔作为下番之费“.L10J
17、 由于这种情况,我们根本无法计算出郑和下西洋的全部费用.如果勉强加以推算,特别是依据明后朝货币白银化后的银两估计,则不可能估出下西洋的实际费用,也就无法得出历史的真实数字.为了对此略作说明,试举一例.永乐朝重臣黄淮介庵集中,有一篇为福建左参政杨南所撰墓志铭:伏遇文皇帝人正大统,仁恩覆冒,万国归一 tL,.梯航贡献,岁无虚日.朝廷遣中贵偕公卿大臣率海艘赍敕往劳,供输之费动以亿万计.公从容赞画,适中肯檠,事集而民不废业.营建北京,国之大事,命下江右采木,体福建协相其役.监 l 艋者独驱闽之邵武等府下民赴役,疲而颠仆,狼藉于道.公闻之若疾疾在,躬合僚案筹议而亲董其事,核丁产,均道里,更迭接运,不日告
18、完而还乡不予,欢声洋溢乎四境 oL1H这里涉及的正是福建地方在郑和下西洋及营建北京期间的征派供给情况.“供输之费动以亿万计“,由此可以得出耗费巨大的认识,而从中也可了解到计算下西洋费用真实数字的难度.尽管我们不能对下西洋的总费用作出估计,但是史实的进一步考察是有意义的.为了便于分析,现首先以当时输入中国的最大宗海外货物胡椒为例,将原产地价格,明前期与钞,银的比价,以及胡椒在中国的官方价格及其与输入苏木折赏,折俸用途列表于下.表 1 胡椒在海外原产地价格表:1.“耗费巨大“与“充溢库市“如果全面地看问题,一方面,郑和下西洋有着耗费巨大的一面;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它本身及其扩大的朝贡贸易,又有着“充溢库市“ 的以下列表,基本上以 1994 年万明郑和下西洋与明中叶社会变迁中列表略加补充而成.进口货物给价.时价.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三六计赃时估未注年代,其钞银比价,同永乐市价,知非洪武市价.折俸.以“+“代表余额 .第 27 卷第 6 期暨南(哲学社会科学版)?l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