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长 春 莲 花 山 生 态 旅 游 度 假 区 农 村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施工招标(招标编号:JLXD2018-GC22)招 标 文 件(项目专用本)招 标 人: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吉 林 省 信 达 交 通 招 标 有 限 公 司二一八年八月长春说 明1.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通用范本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7 年第 51 号)(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本项目专用本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专用条
2、款、投标文件格式和图纸等部分。2. 凡项目专用本对通用范本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均以项目专用本为准;未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通用范本为准。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认真按照项目专用本和通用范本的要求编制,应该完全响应项目专用本及通用范本的内容要求,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拒绝响应招标人的要求,而取消其中标资格。4. 本项目的所有支付细目均应按项目专用本和补遗书(如果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计量单位执行。5. 招标文件中第一个信封均指“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二个信封均指“ 报价文件”。目 录第 一 卷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附录 1 资格
3、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11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1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1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1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2投标人须知 .131.总则 .132.招标文件 .163.投标文件 .174.投标 .245.开标 .246评标 .277合同授予 .278.纪律和监督 .29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31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33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3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35附件五:清单工程量数量核查表 .36第三章 评标办法(
4、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7评标办法前附表 .371.评标办法 .422.评审标准 .423.评标程序 .42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6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6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6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71.工程量清单说明 .572.投标报价的说明 .573.计日工说明:不适用 .584.其它说明 .585.工程量清单 .60第 二 卷 .70第六章 图纸(另册) .71第 三 卷 .72第七章 技术规范 .73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73第九章 投标
5、文件格式 75目 录 .7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7(一)投标函 .77(二)投标函附录 .78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9(一)授权委托书 .7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0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81四、投标保证金 .82五、施工组织设计 .83六、项目管理机构 .92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93八、资格审查资料 .94九、其他资料 .101目 录 .103一、投标函 .104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5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106附件、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电子文件(公示) .1071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018 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
6、区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018 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局以长莲发改审批2018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劝农山镇、四家乡。2.2 规模:项目主要包括 62 条道路的改造, 路 线 总 长 14.628 公 里 。2.3 计划工期: 2018 年 9 月 15 日
7、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招标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范围如下:标段 路线所在村屯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01 泉眼镇 4.569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等。02 劝农山镇和四家乡 10.059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山皮石路面、涵洞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01 标段要求近三年(指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后交工的项目,下同)内累计完成过 5公里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02 标段要求近三年内累计完成
8、过 10 公里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特级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9、请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3,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B211 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出资信息的工商查档证明或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报名联系人:夏梦露 0431-81331239),报名成功后持登记表及上述资料
10、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五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售价 500 元人民币/标段,图纸售价 500 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9 月 4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B308 开标室。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公告发布的媒介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11、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6.2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雾九路1号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邮 编:130123 邮 编:130033联 系 人:王冬梅 联 系 人:
12、徐绍宇电 话:0431-81331206 电 话:0431-887040979、监督部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夏梦露 联系电话:0431-81331239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杨洪伟 联系电话:0431-825360532018 年 8 月 14 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雾九路 1 号联系人:王冬梅联系电话:0431-81331206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
13、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848号联系人:徐绍宇电 话:0431-887040971.1.4 招标项目名称 2018 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农村公路改建工程1.1.5 标段建设地点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劝农山镇、四家乡。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9 月 15 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1.3.3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禁止发
14、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经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其他要求:无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本款内容第(1)项修改为:“(1)被吉林省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本项目1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本章正文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未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
15、本章正文内容为准。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5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吉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本款内容增加第(8)项:“(8)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有被本项目招标人以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有因农民工群体上访行为被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时间:不适用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形式:不适用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它资料未标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以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注
16、: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发送到百度网盘的方式进行公布,同时电话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下载地址(请注意区分大小写):https:/ 10 天前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形式: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以补遗书形式发送至本章 2.1 款所述网盘。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形式: 将收到澄清的确认函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 发出的形式 以补遗书形式发送至本章2.1款所述网盘。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17、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形式:将收到修改的确认函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单信封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它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6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3.2.1 工程量清单的 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本章 2.1 款所列网盘,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 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4 清单工程量数量 的核查方式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按投标
18、人须知附件五的格式填报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核查,代理机构核查后如确需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发送到本章第 2.1 款所列网盘进行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3.2.8 最高投标限价无有,01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2,789,074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3%);02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3,709,380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3%);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3.4.1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1
19、标段:2 万元02 标段:3 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无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35980188000104096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地市级支行以上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注:招标人有权通过函询查证等方式,核实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对于不能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将视为其保函无效,投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于伪造保函的,招标人将向公安机关举报。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
20、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本款后增加: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退款单位开出的财务收据(加盖财务章);办理退款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标明行号);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仅限中标人)。注:自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请各投标人将上述资料递7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联系方式(邮寄信息):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
21、 3848 号电话:0431-88704096联系人:刘野3.4.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增加:(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虚假业绩、人员、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以下证件和材料通过网上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评审时将以核实后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与所提供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将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同时核实结果如果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查询资
22、料(加盖公章):1)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中国建造师网的网页截图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2)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3) 投标文件中所附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递交方式:投标人将以上资料密封于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查询资料明细。递交时间:2018 年 8 月 28 日 8:30 时11:30 时。递交地点: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五楼招标部。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按照本款正文
23、要求提供。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17 年度。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交工的工程。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表本款修改为:本表后应附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委托项目除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程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 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本款末补充:本表后还应附投标人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7年吉林省公路施工企业省级评价结
24、果公告表”所在页复印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2016 年施工单位”选项中的信用等级的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未列入上述评价结果则不需提供。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资历表本款第二自然段修改为:本表后还应附其担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所要求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该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和该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出8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5.10 投标人相关信息的录 入和动态更新 本款正文内容不适用。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5、不允许允许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 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投标人应提交以下电子版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Microsoft Excel 文件);已填写完毕的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的电子文件(可编辑的Microsoft Word 文件);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全本(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相同,含签字盖章)的电子文件(扫描成 PDF 格式);第二信封投标文件全本(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相同,含签字盖章)的电子文件(扫描成 PDF 格式)。注:a.投标人应将以上电子文件单独拷入 U 盘(自备)中,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统一密封并递交,在 U
26、盘的表面应显著标识投标人名称和所投标段。b.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命名规则:标段固化清单-(投标人简称)或标段摘录表 -(投标人简称)或标段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投标人简称)或标段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投标人简称)。其他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需另外向招标人提供两份投标文件副本。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采用左侧纵向胶装,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分别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名称和所投标段。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第一
27、个信封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9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银行保函封套 : (适用于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应当在第二个
28、信封开标现场当场将第二个信封退还给投标人外,其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1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 第一个信封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按照 01、02 标段的顺序,每个标段按照投标人名称的汉语拼音升序(以 Microsoft Office 自动排序为准)的开标顺序开标;5.2.3 第二个信封 开标程序(4)由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报价文件是否
29、存在提前开启的情况;(5)按照 01、02 标段的顺序,每个标段按照投标人名称的汉语拼音升序(以 Microsoft Office 自动排序为准)的开标顺序开标。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名,不足 3 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招标
30、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到本章7.6款所列媒介的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10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7.7.1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金额:10%的签约合同价。(1)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时,应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发包人账户。(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出具,应由地市级支行以上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7.8.1
31、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8.5.1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雾九路 1 号电 话:0431-82536053邮 编:130123监督部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雾九路 1 号电 话:0431-81331239邮 编:130123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2 词语定义(1)本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 、“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外”,不包括本数。(2)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文件
32、中所称的“近 3 年”或“近 5 年”,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所在年度起逆推 3 年或 5 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所在年度为 2018 年,“近 3 年”的年限从 2015 年 1 月 1 日算起。10.3 招标文件电子版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将发送到本章 2.1 款所列的网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登陆 2.1 款所列网址自行下载,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核对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时应以纸质版为准。11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01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02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
33、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资金信用 1:投标人的经审计的 2017 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01 200 万元。02 200 万元。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 业绩要求01 近三年内累计完成过 5 公里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02 近三年内累计完成过 10 公里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4 款所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本表中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
34、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12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数量(人)人员 101 标段 02 标段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项目经理 1 1(1)投标人自有人员 2;(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3工程师职称;(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已经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5)担任过一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
35、总工 1 1(1)投标人自有人员;(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担任过一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从该项目撤离)1 本表所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且在本项目正式开工时须为本项目专职即应保证未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 “投 标 人 自 有 人 员 ” 指 社保缴费证明中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上
36、的专业为准。13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
37、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其他
38、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
39、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 为本标
40、段的代建人;(8)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 投标人或其法定
41、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1.5 费用承担1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15投标人准备和参
42、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或“ 投标邀请书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
43、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或“ 投标邀请书 ”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44、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45、资格条件。(3)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6,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
46、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 “评
47、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规范;17(8)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 投标文件格式;(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