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9-1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1 总 则1.1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1.3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 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1.4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1.5成本控制过程
2、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控、工程签证监控、预结算监控。2 管理范围及要求2.1 管理范围2.1.1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结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2.1.2 项目预结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办法,对项目预结算进行监控管理,同时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2.1.3 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2.1.4 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
3、程支付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 电等杂费 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2.1.5 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部对开发成本过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2.2 管理要求2.2.1 预结算财务审计管理2.2.2 职能界定预算部:负责预结算工程资料的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审和三审预结算工作。负责预结算的编制;按公司预算成本目标组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9-1 织实施和控制;对
4、工程管理实施全方位现场监控;配合复审预结算工作。财务部:负责预结算复审,对项目结算质量的最终结果负责;对成本控制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监控。2.2.3 预结算及工程进度款(采购)支付流程(见详细流程图)3.1 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管理3.1.1 预算部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前,将材料采购合同审批单送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应对材料采购合同中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 进行审核并签字。3.1.2 预算部在确定招标合同前,事先应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部进行审核;财务部应对招标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3.1.2 财务部在审核材料采购合同时,应做好价格咨询,咨询单位应不少于
5、3 家。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超过 5%)的材料采购合同行使否决权,并有权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如另经查实财务部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5%以上时,对财务部核价人处以双倍罚款。3.2 材料价格信息管理3.2.1 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主要材料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3.2.2 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二次更换价格咨询台账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检查其价格是否与随市场行情变化,并每半月向公司报告主要材料价格行情。3.2.3 采购和招标价格审核由财务部由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员应在材料采购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市场价格情况,如有更优替代材
6、料,可提出意见或建议。3.2.4 材料价格管理员跟踪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每季度提交一份报告或建议。3.3 材料日常管理事项3.3.1 预算部应将每天发出材料单据每星期五汇集送财务部。3.3.2 财务部根据预算部填制的领料单分单位、分品种建立材料明细账,并于每月 29 日与预算部核对材料的收、领、存情况。财务 部每月底应会同预算部清理施工单位领料情况,凡无合同约定的,一律从下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材料款。3.3.3 财务部每月 29 日会同工程部、预算部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盘点,3 天内将盘点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领导。3.3.4、工程部对预算部提出的材料采购事项, 应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工程进度情况于每月
7、25 日制定下月度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预算,并对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9-1 号、质量负责。财务部对不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提出意见,有 权向公司领导提出中止和更改不合理的采购计划的建议,以避免公司损失及过度占用资金。4 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4.1 材料款支付管理4.1.1 财务部应对材料入库单进行审核,审核入库单是否有工程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和预算部采购员签字确认;审核入库单内容是否和票据、合同内容一致(包括材料数量、质量、价格、规格、型号、厂家等)。4.1.2
8、 财务 部在 审核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申请单时,审核材料入库单、发票、合同是否相符并签名。在支付材料款时,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办理,在相关部 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才可支付,缺一环节, 财务有权拒绝支付。4.1.3 甲供材料的采购,财务部应协助预算部做好与乙方的结算,并在结算前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4.2 工程款支付4.2.1 工程款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4.2.2 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1、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 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9、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的;2、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3、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4、未提供工程发票的;5、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6、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4.2.3 财务部每月 28 日应会同工程部和预算部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中心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4.3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4.3.1 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发票才可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发票,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付。4.3.2 财务部应根据合同金额、工程进度
10、款、 预决算金额、已付金 额、已收发票等内容分单位建立电子台账。4.3.3 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预付工程款、 预付备料款等款项的, 应由财务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9-1 部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的款项逐步在进度款中扣回。4.3.4 财务部每月 3 日前对上月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以避免重复签证的现象。工程部或预算部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工程签证单明细表、工程签证台账等。4.3.5 签证管理中,财务部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 预算部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周原始签证单送公司档案室存
11、档并报财务部备案,每月 3 日前,工程部汇同预算部与施工方核对上月签证单,完毕后三方在核对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月 5 日前, 财务部将上月所有工程签证与工程部或预算部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对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财务在三方核对清单上签字,原件一份留财务,一份由 预算部在 6日送档案室归档。4.3.6 财务部一律凭工程部和预算部、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签证单项金额在 30,000 元以上的,预算部应通知财务部进行现场核实签字。4.3.7 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由工程部和预算部负责实施。经公司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办理结算手续。对不符合结算手续的, 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4.3.
12、8 财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扣款通知书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工程扣款台账,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 财务部应与成本管理中心将工程扣款金额核对一致,并负责扣回应扣款项。4.3.9 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应会同工程部和预算部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和发票到齐等后才可支付。5 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5.1 财务部根据预算部编制的施工单位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并分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5.2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部应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电费。财务部每月根据公司预算部提交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进行扣款。5.3 财务部每月 5 日前与工程部、预算部核对
13、上月施工单位用水、用电情况,排 查异常用水用电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5.4 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 3 个工作日内,由预算部根据合同金额、预决算金额等编制公司应扣施工单位各种款项明细表,并将此表送财务部一份,其表内容不少于甲供材料款、审计费用、维修费用、施工管理 费用、定额测编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5.5 财务部将应扣施工单位款项录入工程款账务管理电子台账,并每周向预算部反馈应扣回金额是否变化和是否存在遗漏项目,在支付每笔工程款时,两部门核对一致并扣回。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
14、:2013-9-1 6 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6.1 在房产交付使用前,财务部根据预算部编制的物业公司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财务部应将发生的水电费用在支付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中扣回,或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列入公司成本费用。6.2 在房产交付使用后 5 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督促综合行政部办理该房产水电户名更名手续。在房产交付使用后,该房产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财务部不得支付该房产的水电费用。7 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7.1 财务部应做好以下成本控制重点事项一、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制定成本开支 标准;二、监控主要材料价格;三、审核材料、设备、工程合同金 额;四、监督材
15、料设备的入库验收;五、监控审核工程项目签证; 六、控制审核工程项目结算。七、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八、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现场进度;7.2 财务部应根据公司成本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警关键点,建立成本管理台账及时向公司领导和预算部反映成本是否突破情况,并每月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送预算部。7.3 财务部每月应根据预算部的需要,及时提供与成本有关的财务数据,以便预算部收集日常成本管理指标报表和对成本进行分析使用。7.4 财务部每月应配合工程部、预算部、 综合行政部等部门对成本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工程
16、预决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编写成本检查和监督报告报公司领导。8 管理流程8.1 零星材料款(金额在 10000 元以内)的付款流程预算部申请付款 财务部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财务支付财务部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 发票及明细附件是否齐全,金 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8.2 大宗材料款(金额在 10000 元-100000 元)的付款流程预算部申请付款 财务部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9-1 审批 财务支付财务部审核内容:采购申
17、请单、入库单、 发票及明细附件、合同是否 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8.3 招标材料款(金额在 100000 元以上)的付款流程预算部申请付款 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财务支付。财务部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 发票及明细附件、招 标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标合同规 定付款。8.4 工程款支付8.5 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6 工程款的付款流程:工程管理现场提出付款事项 预算部申请付款 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或董事长审核 财务支付财务部审核内容:工程进度报告书或结算书、发票、合同是
18、否齐全。付款是否与工程进度、结算书、合同规定一致。8.7 按实结算工程按如下流程执行:1、基本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2、每月 28 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期工程量, 29 日预算部完成审核。3、每月 3 日前由预算部完成复核。完成后 3 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财务部。4、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每月 10 日)付出。8.8 材料款“付款条件”管理预算部在签定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 2 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中“ 付款条件 ”建立电子台账送财务 部,财务部复核其电子台账并对“付款条件 ”形成一致意 见。在每笔材料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预算部应填写好
19、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部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 付款条件”的款 项一律不得签 署同意付款意见。8.9 工程款“付款条件”管理预算部每周星期一 10 时前将建立的分单位、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 付款条件”电子台账送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其电子台账是否与账面付款情况一致,如有差异,当天反馈给预算部。在每笔工程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预算部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 财务 部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 ”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
20、9-1 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9 罚 则9.1 未按期将预结算移交到下道程序的,每延期一天,扣应移交部门负责人 20 元罚款。9.2 预结算过程中,财务 部在预算部的基础上审 减 5%(含)以上的,预算部负责人处以 5%以上部分金额的 2%的罚款。财务部在预算部审核的基础上审减3%(含)以上的, 预算部负责人处以 3%以上部分金额的 4%的罚款。9.3 签证管理中,未按时办理交送的, 给予延期部门负责人 20 元/ 天的罚款,给予具体责任人 40 元/天的罚款。未按 时核对的,按 50%比例处罚。如有漏送的签证,单张 10000 元以下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处以 50 元/张 的罚款,单张
21、 10000 元以上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张的罚款。手续不齐等不 规范的报送签证,给予部门负责人 100 元/张的罚款。签证中查实有弄虚作假的,给予部门负责人 10000 元/张的罚款,当事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签证核对过程中,凡不配合的责任人给予 500 元/次的罚款。9.4 成本控制过程中,在公司已定预算的基础上,提出成本节约合理化方案和建议并经公司同意后实施的,奖励公司认定节约金额的 35%。9.5 预算部未将合同评审表送财务部而签定合同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 200 元;预算部将合同评审表送工程
22、、行政、 财务部后,工程、行政、财务部未审核材料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9.6 预算部未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部而签定合同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0 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 500 元;预算部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部后,工程、行政、财务部未审核招标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9.7 在合同审核时,预算部和财务部各咨询单位少于 3 家的,预算部负责人罚款每次 1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 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 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3、200 元。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而评审签署无意见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5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0 元,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5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0 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 罚款比例负责赔偿。9.8 财务部未建立主材和大辅材信息库的,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未按期上报主要材料价格行情的,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2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40 元。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9-1 9.9 招标
24、和采购核价过程中,财务部核价人审核报价部门材料价格超过市场价超过 5%的,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 500 元/次的罚款,如另经公司查实财务部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5%以上时,对财务部核价人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9.10 未 认真核 对入库材料,致使入库单与实物和票据、合同有差异的,工程管理部门、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 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9.11 在每次支付材料款时,对达不到“付款条件”而没有签署不同意付款意见的,预算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500 元, 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0 元。
25、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 罚款比例负责赔偿。9.12 对甲供材料的采购款未及时扣回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200 元、财务部负责人罚款 3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500 元。9.13 对施工单位应提供而未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的,财务未扣除相关税金而支付款项的,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500 元, 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0 元。9.14 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预算部未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发票到齐等申请支付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 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 200 元。工程部未按时提供成本中心的, 处罚相同。9.15 对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用水电,成本控制部门每
26、月 28 日未向财务部送各单位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 200 元。9.16 在房产交付使用 5 个工作日内,综合行政部未办理该房产水电户名更名手续的。综合行政部负责人罚款 100 元, 经办责任人罚款 200 元。9.17 在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时, 财务部未按照材料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而支付款项的,财务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 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9.18 工程部、预算部未根据公司材料库存数量、工程进度的需要而进行采购致使公司损失的,或采购的规格、型号、质量为工程项目不匹配的,预算部负责人
27、每次罚款 20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0 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 罚款比例负责赔偿。9.19 对已封园物业的工程项目,因客户投诉, 营销策划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方、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 营销策划中心负责人每次罚款 5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 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9.20 对已完工但未封园的客户投诉项目,或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项目,印包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模块 YB-CW-04-02起草:郑晓静 审核:郑晓静 批准:王晓雅 版本:201304 签发:2013-9-1 预算部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0 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9.21 对营销策划中心或预算部已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后,成本管理中心未审定工程扣款金额,未将工程扣款通知书送施工单位确认,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财务部门审核的,预算部负责人每次罚款 500 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0 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