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首体校字201283 号首都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倡导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学校决定对本科生实行导师制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方法、科学研究、专业发展方向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一种教育管理模式。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任职条
2、件与要求第三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首 都 体 育 学 院 文 件2党的教育事业。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和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五条 熟悉教育规律,熟悉我校学生特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学校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熟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第六条 凡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行政人员(不含
3、辅导员) ,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具有本科生导师经历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职责第七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熟悉学生的个性特征,经常向学生宣讲党的理论知识和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向学生推荐优秀文化书籍和高雅艺术作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思想保持先进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崇真、尚美、向上的思想道德情怀。第八条 加强专业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学生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水平、兴趣、爱好,个性化指导学生合理制订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
4、生涯设计、校际交流、考研、择业就业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3态度,确立正确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将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学生俱乐部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学生专项课余训练、本科生科研立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贯穿于入学教育、专业实习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第九条 强化实践能力训练。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有关体育方面的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第十条 重视创新创业引导。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素养;提倡有
5、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积极申请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第十一条 建立导师工作日志与主动联系学生制度。每学期初必须与学生见面,要做到周周有联系,月月要见面,并记录指导情况。每学期末要写书面总结,上交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是考核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导师指导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采取个别与集中,运用座谈会、个别谈话、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做好多方协调工作。本科生导师应经常与学院、辅导员、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并提出建议。每月导师要与辅导员至少联系一次,并积极参加学生所在学院召
6、开的导师会议。学生在4实习期间导师要主动与实习带队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与学生交流实习情况。第十三条 各学院在学生评先评优等先进性奖励时,应征求并听取导师意见。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本科生导师制其他事宜。第四章 本科学生职责第十五条 尊重导师,接受导师指导,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与导师见面,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实践和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并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每位学生必须要有指导笔记,对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内容及体会进行记录,该记录笔记是检查本科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七条 本科生每
7、学期选课计划须征得导师同意。第十八条 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第五章 导师的管理、聘任与考核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与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团委、图书馆和总务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本科生导师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和奖励问责等。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导师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导5师管理档案,负责学院导师的聘任、导师配备、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量核报等方面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
8、总体要求和本学院的特点自行制定。为便于管理,一名导师最多指导学生人数为10人,鼓励教师或干部在同一学院指导同一批学生。导师筛选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二级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导师和学生互选,在此基础上,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导师,并将安排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导师考核分为导师自评、学生测评和学院审查核定三个环节;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各学院要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导师的年度考核档案。第二十三条 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导师,
9、不计工作量,并取消当年度导师资格和职务晋升资格。第二十四条 导师工作量按照每位导师15学时/年指导学生人数(4年)计算。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5%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定期负责对导师进行集中培训,包括管理知识、政策法规等。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对导师进行相应的培训。6第二十七条 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所在学院安排其他具有导师资格的人员接任。并将变更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1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七月九日7主题词:学校 本科生 导师制 办法首都体育学院办公室 2012 年 7 月 9 日印发共印 24 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