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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关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686516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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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关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保证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实施范围的问题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编在岗人员属于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比例的问题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内部比例的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内部的比例如下: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 1:3:6;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 2:4:4;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

2、为 3:4:3;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 5:5。三、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使用的问题由于二级岗位聘用人选要由省里统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审查评定,时间要滞后于学院的具体聘用时间。因此,学院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先将二、三级岗位统一使用,待经省里对二级岗位人选核准后,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人员,再聘用到二级岗位。首次设岗聘用到二级岗位人员,执行二2级岗位的起薪时间,与学院首次设岗聘用人员的起薪时间一致。四、关于我院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向教师岗位倾斜的有关问题我院岗位设置方案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8,高于上级部门规定的 70的比例。其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

3、低于 60,也高于上级部门规定的 55的比例。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省人社厅核准的上限确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低于教师系列。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晋升的问题入轨阶段,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岗位;实现平稳入轨后,进入正常化管理,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六、关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入轨阶段,在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申报相应的等级。规范阶段,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

4、进行岗位竞聘。七、关于引进人才岗位聘用的问题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间自来院工作之日起计3算,来校前已聘相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间可连续计算。八、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问题1、2008 年 11 月 28 日以后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人员,入轨阶段只能进入本层级最低等级。2、长期病休专业技术人员,入轨阶段在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进入相应的最低等级,上岗后,通过岗位竞聘进行岗位调整。3、入轨阶段,近 5 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不合格的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九、关于现聘在管理岗位工作、执行专业技术工资人员(不含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及工资待

5、遇问题1、执行副高级、中级及非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在入轨阶段,暂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并注明管理岗位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的工资,其余待遇不变。规范阶段,不允许晋升专业技术等级,逐步转回管理岗位。2、执行助教职务工资的,在入轨阶段,暂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在有空余岗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可聘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规范阶段,可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最高可晋升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之后不允许再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逐步转回管理岗位。4十、关于八级以上普通管理岗位(对应为原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数量及使用的问题普通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根

6、据学校的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三级、四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五级、六级、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8、20、45设置;八级普通管理岗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学院将在规范阶段,根据经省人社厅核准的设置方案,重新调整普通管理岗位设置。十一、关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已取得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其职务是否保留的问题入轨阶段,非领导职务不保留,原相关待遇保留。规范阶段,通过岗位调整逐步规范。十二、关于工人身份人员岗位聘用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既要打破身份,又不 废除身份” 的规定,工人身份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工作,并不意味着身份

7、由工人转为干部,而是工人身份保持不变。现从事管理工作、工勤工作的人员,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入轨阶段,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的工资。规范阶段,从事管理工作或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要通过5转岗等形式逐步调整。十三、关于管理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变化的问题根据规定,受聘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正科实职)的人员,需在八级管理岗位(副科级)工作的年限由 2 年调整为 3 年,其它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未变。十四、关于三类岗位人员的转岗聘用问题入轨阶段不得转岗。待正常管理后,在学院有空余岗位且本人符合新岗位条件及转岗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转岗,每年转岗人数不得超过该

8、类空缺岗位数的 30。十五、关于两类岗位同时聘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因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兼任岗位的聘用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的工作任务。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同时占用两类岗位。在专业技术岗多人少的情况下,可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待遇;在岗少人多的情况下,外挂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只能进入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十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的有关问题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编在册在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008 年 12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具体填写要求见申报表。6十七、关于岗位管理与人员聘用制之间关系的问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必须在实行人员聘用制基础上进行。本次聘用是受聘人聘用合同期内其岗位类别、岗位级别的调整,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发生变化的,作为附加条款在聘用合同中备案变更。十八、关于工资待遇兑现时间的问题入轨阶段,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发生变动的,聘用时间为2008 年 10 月,起薪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入轨阶段后,若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级别变动,自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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