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模板-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目录部分应当有如下内容1 总则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地震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指挥部职责3.3 指挥部办公室3.4 成员单位职责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分级响应4.2.1 一级响应4.2.2 二级响应4.2.3 三级响应4.2.4 四级响应5 应急工作5.1 工作组和相关会议5.2 制定应急工作方案(抗震救灾工作方案)5.3 及
2、时了解灾情5.4 应急值守5.5 派遣专家5.6 应急安置5.7 抢修市政公用设施5.8 工程抢险排险5.9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评估5.10 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5.11 过渡用房建设5.12 灾损统计6 应急期结束7 后期处置7.1 震害考察和地方标准修订7.2 恢复重建8 地震防御机制8.1 地震重点危险区防御机制8.2 地震预报防御机制8.3 临震预警防御机制9 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9.1 信息报送9.2 信息报送时限9.2.1 震区信息报送9.2.2 指挥部信息报送9.3 新闻发布10 保障措施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10.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10.2.1 应急物资装备范围1
3、0.3 应急队伍保障10.4 技术储备和保障11 预案宣传和演练12 监督检查13 奖励和责任追究13.1 奖励13.2 责任追究 14 附则14.1 名词术语14.2 预案制定与修订14.3 预案解释部门14.4 预案生效时间15、附录15.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15.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15.3 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15.4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15.5 应急评估工作原则和应急评估工作方案15.5.1 应急评估工作原则15.5.2 应急评估工作方案15.5.3 震后建(构)筑物应急评估记录表(样表)15.5.4 震后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常用技术标准15.6
4、 住房城乡建设应急队伍基本装备15.7 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机械设备15.8 应急评估、安全鉴定技术装备15.9 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检测和应急处置装备正文部分按如下模板编写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证-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健全、完善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族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建筑法 、 城乡规划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 、
5、-地区(州、市、县)地震应急预案及自治区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要求。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及时响应,减少损失地震发生后,-地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市、县住建部门用领导 2 字)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同时注意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地震发生后,-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以下市、县住建局不写)-地区(州)住
6、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对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给予指导、技术支持;其他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积极开展支援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区(州、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时-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应对工作。2、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初判
7、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
8、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市(县)地震烈度为-度,一般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按-度设防。-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局的震情通报判别地震灾害级别并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3、组织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地震发生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长:局长副指挥长:分管局领导(必要时可临时增加其他局领导)成员:说明:局机关相关科室、
9、相关事业单位、管理机构、重要市政公用运营单位、施工企业领导,可参考自治区应急预案形式制定有必要时指挥长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增加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接到地震预警或地震发生后,本预案启动,指挥部在-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置明确)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经指挥长同意由所在科(室) 、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按职务高低递补,代行职责。3.2 指挥部职责(1)根据-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负责下达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命令。(2)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市、县用领导
10、字样)和协调-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3)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的有关工作。(4)作出地震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定,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根据灾区需要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提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邻近地、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或支援。(5)根据震情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指令派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的工作。(6)组织工作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受灾受损情况的调查、评估,开展重要保护目标以及城镇市政公用设
11、施的抢险修复工作。(7)其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3.3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必要时其他成员根据指挥长的命令增加)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管理、通讯联络工作;组建专家组,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核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3.4 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的报告,经指挥长批示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组织召开会议;负责保持与上级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震区最新信息;督促指挥部各
12、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支援队伍;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通讯保障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负责应急队伍调度;参与震后震害考察和地方标准修订;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单位职责-(请认真研究参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将相关成员单位职责表述清楚)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地区(州、市、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3、。4.2 分级响应4.2.1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启动本预案进入一级应急响应(也可根据情况直接启动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以赴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一级响应具体执行程序见二级响应执行程序。4.2.2 二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后,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接到自治区-(地区、州)启动应急响应命令(或指挥长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起草启动本预案,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的报告,经指挥长批示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应
14、急工作方案,就地震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同时立即将情况上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指挥部办公室开始运转(工作人员就位) ,如有指挥中心,应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通讯设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立即建立与自治区、-地区(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指令。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掌握的地震受损情况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情况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州、市、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做好信息续报、通报工作。(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
15、挥长的命令,拟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召集专家,调集应急工作队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同时进一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做好相应准备。(5)根据上级或指挥长命令派出工作人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第一时间内(当日)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县住建局不写此句。(6)请求上级部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提供支援。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地震损害应急评估,组织抢修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进行防范和应急处置。根据命令做好恢复重建的准备工作。4.2.3 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根据上级命令,结合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受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
16、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接到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命令(或指挥长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如没有接到启动预案的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应视震损等具体情况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起草启动本预案,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的报告,经指挥长批示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就地震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指挥部办公室开始运转(工作人员就位) ,如有指挥中心应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通讯设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立即建立与自治区、-地区(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17、部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系,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指令。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震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地震受损情况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情况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州、市、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密切注意震情变化并做好信息续报、通报工作。(4)根据震情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派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工作县住建局不写派出工作组赴灾区。(5)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受损情况统计工作。4.2.4 四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
18、状态。及时了解灾情,密切注意震情、灾情变化。(2)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命令结合震区实际需要(地、州)决定是否对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供支持。市、县住建局: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出动应急抢险队伍。 (3)做好通信联络和信息、命令的上传下达、通报工作情况。5 应急工作5.1 工作组和相关会议在应急期内,指挥部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有关工作。根据指令指挥长、副指挥长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相关会议。根据会议决定及时布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在设立-地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前方指挥部市、县不写此条。成立应急专家工作组,负责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2
19、制定应急工作方案(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住建局指挥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判灾情,确定救灾大型机具设备协调、重要建筑抢险排险、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方案,并视情况向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3 及时了解灾情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与震区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4 应急值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4 小时应急值守,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5.5 派遣专家工作组根据需要
20、和命令,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专家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派遣专家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反馈灾情信息,提出工作建议。5.6 应急安置组织、协调活动板房等生产、安装企业,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运行。必要时请求上级予以支持帮助。5.7 抢修市政公用设施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和应急恢复方案,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5.8 工程抢险排险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制定实施工程抢险、排险技术方案,以避免灾害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21、5.9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评估对受到破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受损情况进行应急评估,明确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初步处置建议(分为“可以使用” 、 “暂停使用” 、 “禁止使用”三个级别) 。必要时请求上级派出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进行支援。5.10 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制定危房拆除和震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工作方案。5.11 过渡用房建设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制定政府办公用房、医院、学校等过渡用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为过渡用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5.12 灾损统计汇总震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灾损数据,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及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应
22、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6 应急期结束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的命令经请示指挥长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指挥长并宣布)7 后期处置7.1 震害考察和地方标准修订应急响应终止后,-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震害情况组织抗震、应急管理、标准等相关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典型震害和采用抗震技术的建筑物的受损情况进行考察,并分析原因,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积累数据和资料。其他地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后,根据情况
23、也可组织进行震害考察工作。7.2 恢复重建根据-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的命令配合或负责制定震区灾后重建规划,并做好相关恢复重建其他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灾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同时修编抗震防灾规划。8 地震防御机制8.1 地震重点危险区防御机制当-地区(州)行政区域内的市、县被列入本年地震重点危险区后县住建局:当我县被国家、自治区列入重点防御区后,应组织建立或更新位于重点危险区的城镇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规划 ,重点落实“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
24、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 、 “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 、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预案” 、 “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等内容。8.2 临震预报防御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临震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村镇、房管、物业等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的临震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疏散通道和避震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配备抢险设备和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等。8.3 临震预警防御机制各级政府发布 48 小时之内临震预报后,-地区(州、市、县)住房城乡
25、建设系统按照-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疏散、防灾避难等工作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9 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9.1 信息报送-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震区地震信息收集、汇总和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原则是快速、准确、详尽。报送地震信息后局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了解震区的重要情况,震情、灾情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地震信息的主要内容:地震的基本情况;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破坏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中断的情况;应急及抢险救援情况;恢复重建情况。报表式样见本预案附录,
26、可配发图片、录像。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地震相关信息后,应及时上报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根据指挥长命令通报指挥部各成员。9.2 信息报送时限9.2.1 震区信息报送自治区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4 小时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信息;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8 小时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信息;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18 小时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信息。各地、州、市、县住建局应根据自治区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向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报送时限,仿照自
27、治区规定明确在预案中规定。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时限9.2.2 指挥部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应立即上报至指挥长,根据指挥长指令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类信息的上报、通报必须请示指挥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9.3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地震信息必须事先征得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同时通报应急管理办公室) ,并由指挥长签发命令后方可发布。10 保障措施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地震灾害应急期内,指挥部办公室应保障应急通信系统正常运转,要
28、求能够接收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地震信息。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所有成员应保证通信 24小时畅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应急指挥车。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地区(州、市、县)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镇燃气、供热、住宅区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与桥梁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的工程设施资料。10.2 应急物资保障-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编制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储备
29、名录和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保障规划和应急调配方案应结合本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洪防灾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对大型机具等可平灾两用的物资进行统筹配备和储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使用等管理制度,保证物资装备发挥最大效能。10.2.1 应急物资装备范围应急物资装备主要包括:(1)抢险救援队伍、震后应急评估队伍和震害考察队伍的基本生活装备(包括防寒衣物、交通装备及燃料、通信装备、办公装备等) ;(2)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能提供的抢险救援大型机具(包括应急供水装置、挖掘机、起重机、工程用发电机、应急运输车辆等大型机具及其修理机具、易
30、损配件) ;(3)震后应急评估、检测、鉴定的常用技术装备;(4)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抢险修复、紧急供应的物资装备以及应急安置所需的饮用水袋等相关装备;(5)震后搭建临时过渡用房的相关物资材料等装备。10.3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由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水、气、热、道路与桥梁等) 、物业服务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抗震应急评估队伍主要由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震后应急评估、研究处置对策和制定应急方案的任务;房屋拆除队伍主要由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
31、震损房屋的应急拆除任务;建筑垃圾处置队伍主要由科研、环卫、建筑施工等人员组成,担负震损房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人员和管理干部组成,担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各市、县应将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抢险队伍等上述各支队伍组成情况和职责写入预案,尚未组建的要抓紧组建10.4 技术储备和保障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工程抗震和应急技术装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11 预案宣传和演练按照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的开展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地区(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32、对抗震防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组织开展抗震防灾、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编制本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原则上每两年利用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多种形式至少组织一次本预案的演练。12 监督检查-地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震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物业企业等单位防震减灾等地震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指导。13 奖励与责任追究13.1 奖励在抗震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处(室) 、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
33、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处置突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13.2 责任追究在抗震救灾、应急抢险和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震情信息的;(3)拒不执行本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34、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14 附则14.1 名词术语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市、县住建局应将县域内重要房屋建筑及基本情况列表作为本预案的附件。14.2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和发布,同时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35、理办公室备案。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14.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或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14.4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5 附录15.1 应急指挥体 系框架图 框架图要简明扼要,可参照自治区预案编制 15.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迅录-地区(州、市、县)地震局值班室、-地区(州、市、县)地震局应急救援处、电话: 传真: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电话:0991-238312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办 电话:0991-28043
36、68、2823496-地区(州、市、县)应急办。与地震应急工作有关的地震、民政、政府应急办、上级住建部门等单位及相关协作单位等日常和紧急联系方式均要列入15.3 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所有指挥部成员均应有常用并在应急响应时能保持联系的联系方式15.4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填报单位报送时间年 月 日 时本次地震报送次序 第 次一、地震基本情况地震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震中位置地震级别 震源深度主要城市地震烈度余震情况是否需要技术支持补充说明二、人员伤亡情况(人)死亡人数(总数)失踪人数(总数)重伤人数(总数)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其他 其他 其他三、经济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建筑损失情况(万元)市政基础设施损失建筑工地损失情况(万元) 情况(万元)(万元)四、房屋建筑破坏情况严重破坏(危险停止使用)中等破坏(暂停使用待鉴定)基本完好(可继续使用)套城镇住宅平方米栋城镇公共建筑平米户农村自建房屋平米农村公共建筑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