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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犯罪刑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652019 上传时间:2018-09-2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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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犯罪是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狭义的金融犯罪是指金融业务活动本身的犯罪。广义的金融犯罪还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金融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请点击不同的划分标准,查看金融犯罪的具体种类。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安全有序,是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国家发布了大量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金融活动。金融犯罪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冲击国家金融市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

2、会危害性。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就作为金融犯罪对象的人而言,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遭受金融诈骗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及的公众等。就作为金融犯罪对象的金融工具而言,具体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金融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例如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就是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作为金融犯罪的主体,也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种,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

3、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管理、金融机构组织管理、银行管理的活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从 1979 年刑法对金融犯罪内容做了相应的定义以来,经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和调整,到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六) ,形成了目前刑法第三章第四节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法律格局。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请仔细查看表格了解伪造货币罪的客体、客观

4、表现、主体和主观表现。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伪造货币罪客观表现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信用的行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伪造货币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伪造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请仔细查看表格了解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客体、客观表现、主体和主观表现。出售、购买、运输假

5、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客观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主观表现为故意。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

6、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请仔细查看表格了解本罪的客体、客观表现、主体和主观表现。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客观表现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本罪主观表现为故意。犯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

7、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请点击表格中的文字了解本罪的客体、客观表现、主体和主观表现。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和使用。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

8、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请点击表格中的文字了解变造货币罪的客体、客观表现、主体和主观表现。变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即对真货币进行加工,使之面额或含量发生变化。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使用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变造货币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9、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分别对,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

10、让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罪,以及单位犯罪,相应的处罚进行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除外。 高利转贷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在套取信贷资金时还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2、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违法发放贷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中还要求明知是关系人而违法向其发放贷款。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13、、第二款、第三款分别对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以及单位犯前两款罪,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14、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伪造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

15、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1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还对,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以及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处罚做了相应的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非法出

17、具金融票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违反规定而出具金融票据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罚。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

18、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

19、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在刑法中对洗钱罪做了明确规定。洗钱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本罪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20、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具有许多共性,其基本构造是: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金融犯罪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如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包括国家的金融秩序或金融工具的公信力;又如诈骗的方法是通过特定的金融工具等。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

21、与国家的金融秩序。集资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即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合法批准,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集资诈骗罪的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对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都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条对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做了相应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22、行为。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贷款。贷款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贷款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有上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23、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了信用证项下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也包括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信用证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这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信用证诈骗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24、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条还对单位犯本罪的处罚做了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酌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侵犯

25、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信用卡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信用卡诈骗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26、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诈骗罪客观表现为五个方面。票据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票据诈骗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根据数额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程序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

27、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条还对单位犯票据诈骗罪的处罚做了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如果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构成票据诈骗罪。除了客体不同,本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及处罚均与票据诈骗罪相同。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

28、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请点击按钮了解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客观表现,主体,及主观表现。保险诈骗罪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干扰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保险诈骗罪客观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保险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一

29、百九十八条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依据数额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程序的处罚。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

30、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请点击按钮了解有价证券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客观表现,主体,及主观表现。有价证券诈骗罪客体是有价证券。与本罪有关的有价证券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即公债券。有价证券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以构成本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

31、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贪污罪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公众对职务行为公正性的信赖。行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则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行贿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贿人对其行为的性质、

33、目的、结果均有明确的认识,并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与

34、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作为银行业职务犯罪的受贿罪主要指的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

35、即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在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均一致。只是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课学习了有关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的知识,主要分为金融犯罪概述、破坏金融秩序管理罪、金融诈骗罪和银行业职务相关犯罪四个部分,其中详细学习了金融犯罪的概念、种类及构成,和三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八种金融诈骗罪,以及三种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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