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 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推动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 2011 年 9 月卫生部等 11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 年),我部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 年)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 年),如期完成消
2、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分解(一)到 2015 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 2010 年减少 20%,即控制在 5300 例以内。到 2020 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 年减少 50%,即控制在 3300 例以内。(二)到 2015 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 1/10 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 156 个以内;到 2020 年,患病率在 1/10 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 70 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 1。(三)到 2015 年和 2020 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 2 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 2
3、0%和 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 25%和 23%以内。二、任务及要求(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二)完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完善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一、二类地区的省级防治专业人员不少于 3 名,地市和县级不少于 1 名。三类地区省级防治机构必须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地市和县级防治机构应当配备麻风病防治兼职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
4、员,参与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省级和地市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技术指导组,为辖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在指定麻风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时,要优先考虑当地有条件的皮肤病专科医院或具备麻风病诊治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加强麻风病防治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培训对象包括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师和防保人员、村医。对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主要开展防治管理、疫情监测、诊断治疗、残疾预防、实验室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对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主要开展麻风病诊断与鉴别诊断、麻
5、风不良反应的处置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主要开展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见附件 2)、不良反应监测、残疾预防等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一类地区省、市、县三级,二类地区省、市级,三类地区省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一、二类地区乡村医生培训由县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承担。到 2015 年,对防治机构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对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培训覆盖率达到 80%;对一、二类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 80%和 70%。(四)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一、二类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力争做到当年发病,当年发现。对所有
6、新发病例开展疫点调查。对所有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 1 次随访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治及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报告麻风病可疑线索。患病率在 l10 万以上的县(市)至少每 2 年开展一次消除麻风运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发现的麻风病可疑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当地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对确诊病例须在 24小时内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麻风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对于麻风病确诊病例的线索报告人,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报病奖励。(五)规范麻风病治疗与管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对于少菌型和多菌型麻风患者
7、,分别给予 6 个月少菌型和 12个月多菌型方案的联合化疗。对于发生严重麻风反应、神经炎和药物毒副作用的患者,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给予治疗处置。如患者发生非麻风的综合性疾病,应当由当地医疗机构给予诊治。麻风病患者在完成联合化疗规定疗程后,要加强随访,如果其活动性症状(活动性皮损或周围神经疼痛及压痛等)消失,无麻风反应,多菌型患者皮肤涂片查菌阴转,应当及时临床判愈。对于联合化疗期间的麻风病患者,前 6 个月每月 1 次、以后每 3 个月 1 次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周围神经功能评价,对确诊为神经炎的患者给予及时处置。对于残疾者,应当开展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
8、于符合手术适应症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六)大力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 世界防治麻风病日 ”等契机,加大麻 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政府开发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形式,介绍麻风病相关知识和我国防治工作成效,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促进公众消除麻风病歧视。要将麻风病防治知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教育常规工作。要为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调查方案,分别于 2015 年和 2020 年对本地区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进行调查。三、督导与评估(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消除
9、麻风病危害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一、二类地区至少每年组织 1 次,三类地区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三)2015 年和 2020 年,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附件:1.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进度表2.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附件 1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进度表单位:个省份 2010 年底未达标县(市)数2015 年底未达标县(市)限额2020 年底未达标县(市)限额福建 8 3 0江西 15 7 0山东 1 0 0湖北 6 2 0湖南 26 14 4广
10、东 2 0 0广西 19 9 0海南 7 4 0重庆 4 0 0四川 47 30 18贵州 46 30 18云南 77 47 27西藏 8 6 3陕西 9 4 0甘肃 1 0 0青海 1 0 0新疆 1 0 0合计 278 156 70备注:未达标县(市)是指患病率大于 1/10 万的县(市)。对于人口在 30 万人以下的县(市),现症病人数4 例的,则定为未达标县(市)。附件 2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一、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二、麻风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的呼吸道吸入和长期密切的皮肤接触传播。三、绝大多数人对麻风病具有免疫力,发病率低。四、麻风病早期症状是浅色或红色皮肤斑片,常伴感觉丧失。五、怀疑患麻风病,应当尽早到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皮肤病防治所(站)就诊。六、早诊早治可避免畸残,规范治疗可完全治愈。七、国家对麻风病的诊断和治疗实行免费,报病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