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全篇改: “国资办”为“国资处” - 安徽中医学院.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633787 上传时间:2018-09-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篇改: “国资办”为“国资处” - 安徽中医学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全篇改: “国资办”为“国资处” - 安徽中医学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全篇改: “国资办”为“国资处” - 安徽中医学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全篇改: “国资办”为“国资处” - 安徽中医学院.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全篇改: “国资办”为“国资处” - 安徽中医学院.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安徽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2008214 号)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财文字199728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层层负责、管用结合、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

2、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凡用学校经费(含科研专项经费、代收代支经费)购置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产业等方面的资产设备,均属学校国有资产。校办产业在经营过程中利用自身积累购置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学校。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章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和财务处是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代表学校统一归

3、口管理全校资产,并监管其他资产,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调剂学校各项资产。其中- 2 -国资处主管实物形态资产,财务处主管货币形态资产,同时国资处代表学校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第七条 学校的实物资产管理,实行国资处统管、领用单位专管、使用部门(人)保管的三级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体系。国资处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审核汇总、组织论证、申报、小型招标、验收、编号、登记、建帐、建卡、配置、调剂、出租、出借、转让、处置和清产核资以及定期盘点等工作。每一资产的领用单位都必须确定一名专管领导和一名资产专管员(兼职),负责定期与国资处帐、卡核对,与本单位每一资产使用部门(人)的实物

4、进行核对,保证帐、卡、物相符;每一资产的使用部门(人)承担该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保证其使用、保管的资产帐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条 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转帐支付的由经办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财务处核实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核销,现金支付的由经办人负责偿还。第十一条 存货是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

5、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帐。存货的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 3 -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冠名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含科研成果)和徽章、案图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十三条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收入计入学校事业收入,其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无形资产取得和转让发生的收入和费用由财务处、国资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测算、核定。第十四条 学校及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国

6、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依法使用学校的无形资产。各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办法另定。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是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第十六条 学校对外投资应当严格测算,科学论证,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趋势、社会效益和社会信用进行科学分析,既要考虑投资收益,又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避免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 第十七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以学校名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个人和校属单位不得借用学校名义对其他单位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全部列作校级财务收入。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九条 固定资

7、产一般设备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保持原有物- 4 -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来源的途径有投资建造、购置、无偿划拨、接受捐赠、盘盈等。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勤俭办学科学发展的方针,既要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又要量力而行,计划购置,科学配置,避免重复,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益。第二十三

8、条 学校固定资产购置先由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工作需要和学校现实财力,于每年年末提出下年度申购计划(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附有部门购置论证报告及管理措施),国资处汇总审核,经组织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列入下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须在审批的计划内购置固定资产。采购时,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的原则。第二十五条 实行政府采购的教学、科研设备、图书及基建维修工程配套设备由申报部门负责汇总编制政府采购清单,填写技术参数,制作标书,经国资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和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执行。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的组织领导、预算

9、编制,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和采购过程监督等,要制定相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七条 购置需要安装、调试或分期付款的固定资产,要与供应厂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确保资产质量或安装、调试后正常运行。 - 5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在货到时,应仔细检查商品数量、规格、质量,确认合格后,或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凭分管领导审批的报销发票到国资处办理验收、编号、登记、建卡手续,然后凭验收单、合同或协议、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款项结算。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审批的资产购置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动,任意采购。财务处及国资处对无计划、无经费来源购置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验收、付款和报销。 第三十条

10、 各单位无论用经常维持费,还是用专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均纳入采购计划统一管理。用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课题经费,不含教育厅拨入的科研补助专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其计划申报、资金安排等,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购置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字画、纪念物品等都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购入的按实际取得价格入账;接受捐赠的,按评估价入账。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使用、维修记录,并定期与国资处核对,确保使用中固定资产的安全,维护资产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 国资处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执行、资产总值及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11、汇总并予以通报。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将闲置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对外经营的,必须经由国资处组织论证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出租资产要签订出租合同或协议,承租单位要定期付给学校租金。根据国家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对出借、对外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并按资产总值或评估确认总值收取年率 4%6%的- 6 -国有资产占用费,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产使用单位要按期收回出租、出借、对外经营的资产。转为经营使用的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 号)执行。第七章 国有资产调配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调配的内容包括国有资产调剂和优化配置。学校国有资产

12、调配的职能部门是国资处。第三十六条 为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国资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使用效益不高或长期闲置的资产,按程序进行校内调剂(具体办法另定)。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八章 国有资产处置第三十七条 学校内任何资产的变动(包括产权转让,报废、报损、变价出售、核销等)必须按照资产管理程序和财产核算手续办理,不得随意处置,更不得私自变卖。重大财产的产权变更,应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并出具相应的书面论证报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批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等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按程序报学校领导

13、、省教育厅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一般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资处组织鉴定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报损、核销手续。报废、报损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需要变卖,由国资处办理变卖手续,所得变价收入一律先上交学校财务处,再由财务处上缴省级财政专户。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调出、退休、岗位变动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7 -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进行调出、退休或岗位变动。第九章 国有资产报告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报告包括学校内部国有资产核验报告和清产核资报表以及学校上报国有资产统计年报。第四十一条 学校内部的资产核

14、验报告工作由国资处、财务处与学校资产各使用部门负责。学校建立年度核验报告制度,并设置和使用专用报表,由使用部门按规定编制,国资处核验汇总,并与财务处取得协调,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情况进行文字分析说明后,作为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组成部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第四十二条 清产核资报表和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工作由国资处负责编制。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四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都负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必须树立正确的国有资产产权意识、责任意识,依法维护其安全与完整。 第四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在资产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

15、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专管领导)、专管员和直接使用部门(人)的责任:(一)资产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二)资产管理部门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 8 -(三)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未履行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或损失的; (四)利用学校资产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五)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六)擅自转让或处置资产的; (七)校办企业对学校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管,造成资产严重

16、流失或损失的,侵占学校资产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隐瞒实情对资产收益或损失弄虚作假的。第四十六条 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管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1、限期改正;2、经济赔偿;3、党纪、政纪处分;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因工作失职而应追究责任的,由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进行调查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对资产使用部门因工作失职而应追究责任的由国资处组织调查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校办企业(实体)资产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学校其他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治疗 > 中医/养生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