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牧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佣金合同甲方:广东牧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销售人):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销售甲方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1、销售产品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2、销售期限1、本合同的期限为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可以续约。3、销售工作1、乙方把与甲方无实质性业务来往的客户介绍给甲方,且促成甲方与此客
2、户的成交签约及供货回款,则视乙方销售成功。2、乙方帮助甲方开拓成功的客户,由乙方负责的业务协调工作,业务费用包含在佣金内。(除非另有规定)4、佣金1、乙方销售成功后,乙方根据甲方与客户的最终成交价获取佣金,佣金比例为:代理价的 3%或经销价的 8%。(最终成交价需参考附件 1:广东牧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报价单,及甲方与客户的交易合同)2、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客户供货回款成功后,且无售后争议的七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佣金数额,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佣金。5、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
3、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 2 年。6、争议的处理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终结性且对双方有同等约束力。7、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8、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