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浙江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占地面积 2100 余亩。浙江理工大学的前身-蚕学馆,是杭州知府林启为实现其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宏愿于 1897 年创办的,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08 年,因办学成绩卓著,被清政府御批升格为“高等蚕桑学堂”。辛亥革命至解放前夕,因时局动乱,学校几度易名,数迁校址,风雨沧桑,历经磨难,但始终坚持办学。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不断开拓进取,绘就了新的历史篇章。学校 1959 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4 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79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
2、3 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 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 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今天的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下设 17 个学院(教学部),举办 1 所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6000 余人,其中研究生 2300 余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 54 个,其中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 8 个,省重点专业(含在建)15 个,并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拥有 2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 8 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 个硕士学位
3、授权二级学科(含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13 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拥有 4 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8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 1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 个省部级研究平台;拥有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 门国家精品课程,2 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 1800 余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 700 余人,正高职称 190 余人;有教育部创新团队 1 个、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 6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 人;省级特聘教授 6 人、博士
4、生导师 39 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42 人;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55 人,其中重点资助 6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 32 人;另聘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170 余人。学校坚持以科研工作为重点,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近几年获各类科研奖励 200 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6 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鲁迅文学奖 1 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1 项,省部级奖励 80 余项。科技工作综合指标一直稳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已与 14 个国家和地区的
5、 47 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留学生教育快速发展。2有着 110 多年辉煌历史的浙江理工大学,在新世纪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校师生正满怀信心,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阔步迈进!专业设置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6、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2011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7、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 960 号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 2000 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 563 亩,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3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及方向 37 个,在校生 6680 人。现有专任教师 340 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78 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8、118 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 1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
9、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 105%,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 120%。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分数线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 100 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
10、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 5 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 150 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采取计算机二次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 2 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4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非平行志愿
11、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12、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普通文理科专业 1.6 万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 1.7万元/(人学年),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专业 1.9 万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 1.9 万元/(人学年),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 2 万元/(人学年)。学费收费具体以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为准。第二十三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 1200 元/(人学年)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预收取,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按有关
13、规定和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近 20 余种奖学金。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5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联系方式网址:http:/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86843033学校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