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徐州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暂定稿)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 教师职务条例 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 订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教授应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第
2、 二 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 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 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 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 为者,延迟 3 年以上。对伪 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 现 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
3、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 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5 年以上。第六条 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2以上。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
4、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
5、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第 三 章 评审条件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 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第十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 1 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二)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
6、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 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3用。(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 严谨的学
7、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按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定额的若干规定( 教 发1993 2 号) 执行,下同),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 (三)、 (四)条中一条:(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系列学术论文:文科 8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6 篇以上,其中至少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
8、性的本专业 个人学术专著 1 部(15 万字以上),或合著 2 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同时在省 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系列学术论文:文科 5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4 篇以上,其中至少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二)主持或为主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前两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 前两名) 。(四)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
9、业技术推广工作,成 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第 四 章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 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 报:(一)196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大学专科毕业,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卓著的教师,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30 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8 年以上,4且经过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45 岁以下须具有博士学位),担任
10、副教授职务 3 年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 创 新, 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 较大反响。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九、十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两条:(一)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文科 8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6 篇以上,其中至少 3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专 著 1 部(20 万字以上),或合著 2 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 20 万
11、字以上,或主编通用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20 万字以上,同 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 创见的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文科 5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 篇以上,其中至少 3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 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前三名),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 2 项,并通过鉴定。(三)获得过国家 级二等奖奖励(有获奖证书) 或省部级一等奖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 二等奖奖励 2 项。(四)为省部级 表彰的优秀
12、学术带头人,或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 五 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评审教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 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 综 合掌握,科学 评价,择优晋升。第十五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第十六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70。第十七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 层次人才,可根据 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八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
13、明等5见附录。徐州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暂定稿)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 聘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 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 订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副教授应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14、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第 二 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 业爱岗,为人 师表。任现职期间, 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 )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 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 为者,延 迟 3 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五条 学历
15、、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2 年以上。6(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 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5 年以上。第六条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
16、、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
17、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有条件的高校文科教师须到基层开展 1 年以上的社会实践,理工科教师须到工矿企业开展 1 年以上的工程实践、专业实践,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第 三 章 评审条件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7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 识结构。第十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 导过学生实习 、
18、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 1 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 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19、。(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五)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第一类、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是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4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3 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 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其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 8 万
20、字以上,同 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2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1 篇以上。(二)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 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2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1 篇以上。第二类、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是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8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条中一条:(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4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3 篇
21、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 编写 8 万字以上,同 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2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1 篇以上。(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通过成果鉴定。(三)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有获奖证书)。第三类、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任现职以来,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两条中的一条:(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
22、学术论文:文科 4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3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同 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 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2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1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二)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有获奖证书)。第四类、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系指兼任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任现职以来,须具
23、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两条中一条:(一)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二)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三)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第 四 章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9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 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
24、报。(一)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20 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6 年以上, 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 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3 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 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1 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 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九、十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
25、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 )条和(二)、(三)、(四)三条中的两条:(一 )在省级 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4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3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 1 部,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同时在省 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3 篇以上,理工等学科 2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二)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
26、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2 项,并通过成果鉴定。(三)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有获奖证书) 或省部级二等 奖奖励(有获奖证书),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2 项。(四)为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 五 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副教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 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第十五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第十六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副教授资格的,任 现职期10间年均教学工作量
27、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70%。第十七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 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 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八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徐州师范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资格条件(暂定稿)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职思想政治教育教授 职务评聘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 订本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资格条件。第二条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应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
28、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 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 学生思想教育教师,具体范 围包括:(一)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专职政治辅导员 、院(系、部)团委书记 、分管学生工作的
29、院(系、部)党委(总支)副书记、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 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二)过去长期(一般在 7 年以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仍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委(总支)书记、校团委书记、宣 传部长、党委书记。11第 二 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 业爱岗。任现职 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且思想政治考核须为优秀。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
30、一的,从下年起延 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 为者,延 迟 3 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 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 5 年以上。第六条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取得研究生学
31、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以上。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任现职
32、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12修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第 三 章 评审条件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全面负责学校或分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
33、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第十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讲授过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须为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就某些重大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对学生的思想 发展进行 积极引导。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学生的一致好 评。系统地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实施现代化教学手段。(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重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 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积极引导 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
34、综合素质,帮助学生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促 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三)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 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 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和领导者。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 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 ,对 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 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35、、新举 措,经实 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 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任 现职以来, 须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13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8 篇以上,其中至少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或通用教材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 15 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二)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作课题或
36、其他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研究课题,本人 为主要设计者、 组织者,研究成果经鉴 定或 组织实施,有创新,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所提出的观点、思路、方法,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三)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第 四 章 附 则第十二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 教授资格,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须在 3 年以上,且研究成果 须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为主,原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掌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
37、之一。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14徐州师范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暂定稿)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 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 订本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二条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应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
38、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 学生思想教育教师,具体范 围包括:(一)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专职政治辅导员 、院(系、部)团委书记 、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委(总支)副书记、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 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
39、教育工作的校级领 导。15(二)过去长期(一般在 7 年以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仍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委(总支)书记、校团委书记、宣 传部长、党委书记。第 二 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 业爱岗。任现职 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 职)以上,且思想政治考核须为优秀。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 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二)受记
40、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 为者,延 迟 3 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讲师职责 2 年以上。(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 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讲师职责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5 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讲师职责 8 年以上的人员亦可申报。 第六条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
41、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三) 符合省人事( 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与考核,取得信息化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16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42、成绩合格。第八条 基础理论要求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考 试科目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概论、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第 三 章 评审条件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
43、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主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 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及 时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 经验 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第十一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讲授过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须为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
44、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就某些问题组织学生课堂讨论,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不断 进行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 调查等实践活动,并累计担任辅导员工作 5 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不少于 2 年。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健康成长。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17(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
45、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二)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4 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 2 篇以上。(三)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校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第 四 章 附 则第十三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岗位的人员,申报副教授资
46、格,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须在 3 年以上,且业绩、成果 须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掌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18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资格条件(暂定稿)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育管理研究研究 员职务评聘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教育管理研究员具有深厚的教育管理基础 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 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47、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综合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具体包括:(一)从事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校级领导。(二)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19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人员。(三)在其它部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实绩突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者,亦可根据需要申报
48、评审。第 二 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 业爱岗。任现职 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 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 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 为者,延 迟 3 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五条 学历
49、、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 岁以下申报研究员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副研究员职责 5 年以上。第六条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 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20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管理工作需要,参加过相应的培训进修,及 时掌握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能,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