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 理 规 划1、工程项目概况1.1 工 程 简 介 :2、监理工作范围施 工 阶 段 监 理 。三、监理工作目标3.1 质 量 控 制 目 标确 保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等 级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部 在 质 量 控 制 过 程 中 , 将 坚 持 “全 员 、 全 过 程 、 全 方 位 ”管 理 , 建 立良 好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质 量 监 控 程 序 。 在 设 计 阶 段 , 抓 好 设 计 审 查 和 设 计 优 化 工 作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工 程 质 量 ; 在 施 工 阶 段 , 依 据 相 关 的 各 种 法 律
2、 、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质 量 验 评 标 准 和 设 计 图 纸 、 文 件 , 以 严 格 的 监 理 方 法 , 完 善 承 包 单 位 “三 检 ”和监 理 抽 检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进 行 一 丝 不 苟 的 中 间 检 验 和 现 场 验 收 ; 重 视 事 前 预 防 的 环节 监 理 。3.2 进 度 控 制 目 标实 现 业 主 要 求 并 得 到 承 包 方 承 诺 的 工 期 目 标 。在 进 度 控 制 方 面 , 工 程 监 理 部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提 出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
3、月 进 度 计 划 及 周 进 度 计 划 ; 指 导 承 包 单 位 运 用 网 络 计 划 技 术 , 找 出 影 响 工 期 的 关 键 路线 ;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建 立 数 据 采 集 制 度 , 跟 踪 分 析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进 度 偏 差 ; 提 出 进 度 调整 计 划 及 采 取 措 施 的 建 议 , 保 证 工 程 在 合 同 规 定 工 期 内 竣 工 。3.3 安 全 监 理 和 文 明 监 理 目 标2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关 于 安 全 施 工 和 文 明 施 工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政 策 , 监 理 组 审 定 和协 助
4、完 善 承 包 单 位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保 障 体 系 , 监 督 其 执 行 , 为 工 程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提 供条 件 。3.4 合 同 管 理 目 标工 程 项 目 监 理 部 将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制 定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对 合 同 各 方 关 系 进行 协 调 , 维 护 业 主 的 合 法 权 益 , 正 确 处 理 合 同 执 行 中 的 纠 纷 , 减 少 项 目 运 行 的 风 险 。3.5 工 程 资 料 及 档 案 管 理工 程 项 目 监 理 部 将 指 导 、 帮 助 、 监 督 承 包 单 位 按 要
5、求 完 成 资 料 归 档 工 作 。 工 程 项 目监 理 部 将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要 求 建 立 监 理 工 作 资 料 , 并 将 其 按 要 求 归 档 。4、监理的依据4.1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 法 规 ;4.2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和 规 程 等 ;4.3 行 业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和 规 程 等 ;4.4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工 程 项 目 文 件 和 设 计 文 件 ;4.5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的 工
6、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34.6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4.7 国 家 、 地 方 现 行 预 算 定 额 、 取 费 标 准 及 有 关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5、监理的准则5.1 守 法 :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定 。5.2 诚 信 : 实 事 求 是 , 正 确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5.3 公 正 : 秉 公 办 事 , 维 护 业 主 的 合 法 权 益 , 不 损 害 承 包 单 位 的 权 益 。 不 谋 取 不正 当 利 益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
7、式6.1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人 员 配 备 计 划6.2 监 理 人 员 一 览 表序 号 姓 名 性 别 专 业 职 称 职 务1 傅 维 先 男 土 建 工 程 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傅 维 先 男 给 排 水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傅 维 先 男 电 气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马 杰 男 土 建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电 气 专 业监 理 工 程 师傅 维 先水 暖 通 风 专 业监 理 工 程 师傅 维 先土 建 专 业监 理 工 程 师马 杰总 监 理 工 程 师傅 维 先总 监 代 表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7.1 总 监 理 工
8、程 师 的 职 责( 1) 确 定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的 分 工 和 岗 位 职 责 ;( 2) 主 持 编 写 项 目 监 理 规 划 、 审 批 项 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并 负 责 管 理 项 目 监 理 机 构的 日 常 工 作 ;( 3) 审 查 分 包 单 位 的 资 质 , 并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 4) 检 查 和 监 督 监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可 进 行 人 员 调 配 , 对不 称 职 的 人 员 应 调 换 其 工 作 ;( 5) 主 持 监 理 工 作 会 议 , 签 发 项 目 监
9、理 机 构 的 文 件 和 指 令 ;( 6) 审 定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开 工 报 告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技 术 方 案 、 进 度 计 划 ;( 7) 审 核 签 署 承 包 单 位 的 申 请 、 支 付 证 书 和 竣 工 结 算 ;( 8) 审 查 和 处 理 工 程 变 更 ;( 9) 主 持 或 参 与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 10) 调 解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的 合 同 争 议 、 处 理 索 赔 、 审 批 工 程 延 期 ;( 11) 组 织 编 写 并 签 发 监 理 月 报 、 监 理 工 作 阶 段 报 告
10、、 专 题 报 告 和 项 目 监 理 工 作总 结 ;( 12) 审 核 签 认 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资 料 ,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的 竣 工申 请 , 组 织 监 理 人 员 对 待 验 收 的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 参 与 工 程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 13) 主 持 整 理 工 程 项 目 的 监 理 资 料 。7.2 总 监 代 表 的 职 责( 1) 负 责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指 定 或 交 办 的 监 理 工 作 ;( 2) 按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授 权 , 行 使 总 监 理 工
11、 程 师 的 职 责 和 权 力 。7.3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职 责( 1) 负 责 编 制 本 专 业 的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2) 负 责 本 专 业 监 理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 ( 3) 组 织 、 指 导 、 检 查 和 监 督 本 专 业 监 理 员 的 工 作 , 当 人 员 需 要 调 整 时 , 向 总监 理 工 程 师 提 出 建 议 ;( 4)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涉 及 本 专 业 的 计 划 、 方 案 、 申 请 、 变 更 , 并 向 总 监 理工 程 师 提 出 报 告 ;( 5) 负 责 本 专 业 分 项 工 程 验
12、 收 及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6) 定 期 向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本 专 业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 对 重 大 问 题 及 时向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汇 报 和 请 示 ;( 7) 根 据 本 专 业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做 好 监 理 日 记 ;( 8) 负 责 本 专 业 监 理 资 料 的 收 集 、 汇 总 及 整 理 , 参 与 编 写 监 理 月 报 ;( 9) 核 查 进 场 材 料 、 设 备 、 构 配 件 的 原 始 凭 证 、 检 测 报 告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及 其质 量 情 况 , 根 据 实 际
13、 情 况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对 进 场 材 料 、 设 备 、 构 配 件 进 行 平 行 检 验 , 合 格时 予 以 签 认 ;( 10) 负 责 本 专 业 的 工 程 计 量 工 作 , 审 核 工 程 计 量 的 数 据 和 原 始 凭 证 。7.4 监 理 员 的 职 责 :( 1) 在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指 导 下 开 展 现 场 监 理 工 作 ;( 2)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投 入 工 程 项 目 的 人 力 、 材 料 、 主 要 设 备 及 其 使 用 、 运 行 状 况 ,并做 好 检 查 记 录 ;( 3) 复 核 或 从 施 工 现 场 直
14、接 获 取 工 程 计 量 的 有 关 数 据 , 并 签 署 原 始 凭 证 ;( 4) 按 设 计 图 及 有 关 标 准 ,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工 艺 过 程 或 施 工 工 序 进 行 检 查 和 记 录 ,对 加 工 制 做 及 工 序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记 录 ;( 5) 担 任 旁 站 工 作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指 出 并 向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报 告 ;( 6) 做 好 监 理 日 记 和 有 关 的 监 理 记 录 。8、施工前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1 监 理 人 员 进 场我 公 司 按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的 日 期 ,
15、 派 出 能 满 足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工 作 要 求 的 监 理 人 员 进 驻工 地 , 开 展 监 理 工 作 。8.2 熟 悉 合 同 文 件监 理 人 员 将 全 面 熟 悉 合 同 文 件 及 有 关 标 准 和 测 试 方 法 , 对 合 同 文 件 中 存 在 的 差 错 、遗 漏 、 含 糊 不 清 等 问 题 查 证 清 楚 , 作 出 合 理 的 解 释 , 提 出 合 理 的 处 理 方 法 。8.3 现 场 复 查监 理 工 程 师 将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合 同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图 纸 和 定 线 数 据 进 行 必 要 的 现场 复
16、查 核 对 , 纠 正 差 错 , 补 充 漏 缺 。 对 于 发 现 的 重 大 错 误 、 漏 项 或 方 案 性 问 题 , 提 出 报告 报 业 主 。8.4 施 工 环 境 调 查监 理 工 程 师 将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对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以 内 尚 未 拆 迁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他 障 碍 物 、施 工 前 尚 不 能 按 时 交 接 的 工 程 占 地 及 有 争 议 的 工 程 占 地 进 行 调 查 , 并 应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提出 处 理 措 施 报 业 主 。8.5 了 解 现 场 控 制 网 点监 理 工 程 师 复 核 规 划 部 门 批
17、 准 的 建 筑 红 线 , 做 好 保 护 红 线 桩 的 工 作 。实 地 校 测 规 划 部 门 所 给 定 的 水 准 点 。8.6 参 与 设 计 交 底监 理 工 程 师 通 过 设 计 交 底 了 解 设 计 的 基 本 内 容 , 包 括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 设 计 思 想 、 设备 选 型 、 施 工 要 求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的 使 用 和 施 工 中 的 特 殊 注 意 的 事 项 等 。 监理 工 程 师 还 将 记 录 设 计 单 位 对 承 包 单 位 及 监 理 单 位 所 提 出 的 关 于 施 工 图 纸 中 问 题 的
18、答 复 。8.7 审 定 施 工 组 织 设 计监 理 工 程 师 将 审 定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承 包 单 位 的 审 批 手 续 是 否 齐 全 ;2)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是 否 合 理 ;3) 施 工 部 署 是 否 合 理 , 施 工 方 法 是 否 可 行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是 否 可 靠 并 具 有 针 对 性 ;4) 工 期 安 排 是 否 能 满 足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要 求 ;5) 进 度 计 划 是 否 保 证 施 工 的 连 续 性 和 均 衡 性 , 所 需 的 人 力 、 材 料 、 设 备 的
19、配 置 与进 度 计 划 是 否 协 调 ;6)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否 健 全 ;7)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8) 季 节 施 工 方 案 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 合 理 性 和 先 进 性 ;9)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为 应 审 核 的 其 它 内 容 。8.8 查 验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成 果1)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的 专 职 测 量 人 员 的 岗 位 证 书 及 测 量 设 备 检 定 证 书 ;2) 查 验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施 工 测 量 方 案 、 红 线
20、桩 的 效 核 成 果 、 水 准 点 的 引 测 成 果 ;3) 查 验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平 面 坐 标 控 制 网 及 高 程 控 制 网 ;4)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对 红 线 桩 、 水 准 点 、 工 程 的 控 制 桩 的 保 护 措 施 ;8.9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监 理 工 程 师 将 按 其 批 准 的 承 包 单 位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分 期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在 实 施 工 程 时 所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并 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系 统 的 检 查 和 记 录 :1) 进 场 机 械 设
21、 备 ( 包 括 计 划 进 场 的 机 械 设 备 ) 的 数 量 、 型 号 、 规 格 、 生 产 能 力 、完 好 率 与 投 标 书 所 填 数 据 是 否 符 合 ;2)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配 套 与 满 足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的 适 应 性 ;3)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进 场 及 周 转 计 划 与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的 适 用 性 ;4) 数 量 不 足 或 不 配 套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限 期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补 足 进 场 ; 审 验 不 合 格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限 期 承 包 单 位 撤 离
22、 工 地 ; 承 包 单 位 要 求 替 代 或 更 换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应 事 先 得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同 意 ;5) 已 运 入 现 场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未 征 得 同 意 不 得 运 出 工 地 ;8.10 参 加 第 一 次 工 地 会 议监 理 工 程 师 将 参 加 由 业 主 主 持 的 第 一 次 工 地 会 议 , 接 受 业 主 的 授 权 。8.11 施 工 监 理 交 底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主 持 施 工 监 理 交 底 会 议 , 中 心 内 容 为 贯 彻 项 目 的 监 理 规
23、划 , 施 工 监理 交 底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介 绍 国 家 和 地 方 发 布 的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政 策 、 法 令 、 法 规 ;2) 阐 明 有 关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业 主 、 监 理 单 位 、 承 包 单 位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3) 介 绍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4) 介 绍 监 理 控 制 工 作 的 基 本 程 序 和 方 法 ;5) 有 关 报 表 的 报 审 要 求 。8.12 核 查 开 工 条 件1)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核 查 承 包 单 位 报 批 的 工 程 动 工 申 请 报 告 :( 1) 政 府
24、 主 管 部 门 已 签 发 开 工 证 ;(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已 经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审 定 ;( 3) 测 量 控 制 桩 查 验 合 格 ; ( 4) 承 包 单 位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已 到 位 , 施 工 设 备 已 按 需 要 进 场 ; 主 要 材 料 供 应 已 落实 ;( 5)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 水 、 电 、 通 讯 等 已 达 到 开 工 条 件 。2)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的 工 程 动 工 申 请 上 签 署 意 见 。九、监理工作的内容9.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的 审 查
25、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审 查 程 序( 1)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前 15 天 ,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完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及 自 审 工 作 ,并 填 写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方 案 ) 报 审 表 A2, 报 送 项 目 监 理 组 ;( 2)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 一 般 在 15 天 内 ) , 组 织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分 别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 签 名 ,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定 批 准 。 需 要 承 包 单 位 修 改 时 , 由 总 监 签发 书 面 的
26、意 见 , 退 回 承 包 单 位 修 改 后 再 报 审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重 新 审 定 ;( 3) 已 审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由 项 目 监 理 组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 4)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审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组 织 施 工 。 如 需 对 其 内 容 做 较 大 变 更 , 应在 实 施 前 将 变 更 内 容 书 面 报 送 项 目 监 理 组 重 新 审 定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当 承 包 单 位 对 已 批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调 整 、 补 充 或 变 动 时 , 应 经 专 业 监
27、理 工 程 师 审 查 , 并 应 由 总 监 理工 程 师 签 认 ;( 5)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重 点 部 位 、 关 键 工 序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确 保工 程 质 量 的 措 施 , 审 核 同 意 后 予 以 签 认 ;( 6) 当 承 包 单 位 采 用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时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要求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相 应 的 施 工 工 艺 措 施 和 证 明 材 料 , 组 织 专 题 论 证 , 经 审 定 后 予 以 签 认 ;( 7) 对 规 模 大 、
28、 结 构 复 杂 或 属 新 结 构 、 特 种 结 构 的 工 程 , 项 目 监 理 组 应 在 审 查 施工 组 织 设 计 后 , 报 送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审 查 , 审 查 意 见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 必 要 时 与 建 设单 位 协 商 ,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会 审 。2)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基 本 要 求 ( 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有 承 包 单 位 编 制 人 、 审 核 、 审 批 人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符 合 施 工 合 同 要 求 ;( 3) 总 监 理
29、工 程 师 应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的 质 量 体 系 、 技 术 管 理 体 系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确 保 证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 审 核 以 下 内 容 :质 量 管 理 、 技 术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的 组 织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资 格 证 、 上 岗 证 ;注 :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 项 目 经 理 、 质 量 员 、 安 全 员 、 资 料 员 、 预 算 员 等 。特 种 作 业
30、人 员 包 括 : 焊 工 、 吊 装 工 、 测 量 工 、 试 验 工 、 防 水 工 、 机 械 工 、 电 焊 工 、塔 吊 和 电 梯 司 机 等 。( 4) 工 程 的 总 平 面 及 施 工 程 序 安 排 是 否 合 理 , 编 制 的 土 建 、 安 装 、 装 修 等 工 序 的工 艺 流 程 是 否 可 行 , 是 否 能 保 证 总 工 期 安 排 的 完 成 ;( 5) 重 点 部 位 及 重 要 分 部 ( 项 ) 工 程 有 无 施 工 工 法 或 有 针 对 性 的 、 有 效 的 技 术 措施 ; 有 无 针 对 当 前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制 定 的 技
31、 术 措 施 及 为 保 证 质 量 而 制 定 的 质 量 预 控 措 施 ;( 6) 冬 、 雨 期 施 工 是 否 有 可 行 的 防 冻 、 防 水 措 施 。( 7) 施 工 方 案 规 定 的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的 试 件 取 样 及 试 验 方 法 或 方 案 是 否 合 理 ;( 8) 施 工 机 械 的 选 择 是 否 恰 当 , 其 效 率 、 质 量 、 可 靠 性 能 否 满 足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 9) 对 环 境 因 素 的 考 虑 , 如 水 、 电 、 噪 声 污 染 、 安 全 防 护 。 交 通 是 否 周 到 ;( 10) 是
32、否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的 措 施 、 方 法 ;( 1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由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后 ,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认 ;( 12) 发 现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存 在 问 题 应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由 承 包 单 位 修 改 后 重 新 报 审 。9.2 图 纸 会 审 工 作 ( 设 计 交 底 )( 1) 开 工 前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组 织 监 理 人 员 熟 悉 设 计 文 件 , 并 对 图 纸 中 存 在 的 问题 与 承 包 单 位 汇 总 后 , 通 过 建 设 单 位 向 设 计 单
33、位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和 建 议 ;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应 参 加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的 设 计 技 术 交 底 会 , 由 承 包 单 位 做 好 记 录 并 整 理 成 会 议 纪 要 。 在 设计 交 底 会 上 确 认 的 设 计 变 更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和 监理 单 位 代 表 会 签 并 盖 公 章 。( 2)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参 加 设 计 技 术 交 底 会 应 了 解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a. 设 计 主 导 思 想 、 建 筑 艺 术 构 思 和 要 求 、
34、采 用 的 设 计 规 范 、 确 定 的 抗 震 等 级 、防 火 等 级 、 基 础 、 结 构 、 内 外 装 修 及 机 电 设 备 设 计 ( 设 备 造 型 ) 等 ;b. 对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要 求 、 所 采 用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料 、 新 设 备 的 要 求 以 及 施 工 中 应 特 别 注 意 的 事 项 等 ;c. 对 建 设 单 位 、 承 包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提 出 的 对 施 工 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答 复 。( 3) 经 设 计 交 底 后 明 确 的 或 变 更 的 部
35、位 应 在 相 应 图 纸 上 标 注 。( 4) 项 目 监 理 组 处 理 工 程 变 更 程 序a. 设 计 单 位 对 原 设 计 存 在 的 缺 陷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 , 应 编 制 设 计 院 变 更 文 件 ;建 设 单 位 或 承 包 单 位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 , 应 交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专 业 监理 工 程 师 审 查 。 审 查 同 意 后 ,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转 交 原 设 计 单 位 编 制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 当 工 程变 更 涉 及 安 全 、 环 保 等 内 容 时 , 应 按 规
36、 定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定 ;b. 项 目 监 理 组 应 了 解 实 际 情 况 和 收 集 与 工 程 变 更 有 关 的 资 料 ;c.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按 照 施工 合 同 的 有 关 条 款 , 在 指 定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后 , 对 工 程 变 更 的 费 用 和 工 期作 出 评 估 :确 定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与 原 工 程 项 目 之 间 的 类 似 程 度 和 难 易 程 度 ;确 定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
37、确 定 工 程 变 更 的 单 价 或 总 价 。d.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就 工 程 变 更 费 用 及 工 期 的 评 估 情 况 与 承 包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进 行协 调 ;e.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工 程 变 更 单 : 工 程 变 更 单 应 符 合 C2 表 的 格 式 , 并 应 包 括 工 程变 更 要 求 、 工 程 变 更 说 明 、 工 程 变 更 费 用 和 工 期 、 必 要 的 附 件 等 内 容 , 有 设 计 变 更 文 件的 工 程 变 更 应 附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 f. 项 目 监 理 组 应 根 据 工 程 变 更
38、 单 监 督 承 包 单 位 实 施 。( 5) 项 目 监 理 组 处 理 工 程 变 更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项 目 监 理 组 在 工 程 变 更 的 质 量 、 费 用 和 工 期 方 面 取 得 建 设 单 位 授 权 后 , 应 按 施工 合 同 规 定 与 承 包 单 位 进 行 协 商 , 经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后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将 协 商 结 果向 建 设 单 位 通 报 , 并 由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在 变 更 文 件 上 签 字 ;b. 在 项 目 监 理 组 未 能 就 工 程 变 更 的 费 用 等 方 面 建
39、 设 单 位 授 权 时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进 行 协 商 , 并 达 成 一 致 ;c. 在 建 设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未 能 就 工 程 变 更 的 质 量 、 费 用 和 工 期 方 面 取 得 达 成 协 议时 , 项 目 监 理 组 应 提 出 一 个 暂 定 的 价 格 , 作 为 临 时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依 据 。 该 项 工 程 款最 终 结 算 时 , 应 以 建 设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达 成 的 协 议 为 依 据 。( 6) 在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工 程 变 更 单
40、之 前 , 承 包 单 位 不 得 实 施 工 程 变 更 ;( 7) 未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同 意 而 实 施 的 工 程 变 更 , 项 目 监 理 组 不 得 予 以 计 量 ;( 8)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根 据 工 程 变 更 单 及 时 在 相 应 图 纸 上 作 标 注 。9.3 对 分 包 队 伍 的 管 理( 1) 如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未 指 明 分 包 单 位 , 分 包 工 程 开 工 前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审 查承 包 单 位 报 送 的 分 包 单 位 资 格 报 审 表 和 分 包 单 位 有 关 资 质 资
41、料 , 符 合 规 定 后 , 由 总 监 理工 程 师 予 以 签 认 ;( 2) 对 分 包 单 位 资 格 应 审 核 以 下 内 容 :a. 分 包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特 殊 行 业 施 工 许 可 证 、 国 外 ( 境 外 )企 业 在 国 内 承 包 工 程 许 可 证 ;b. 分 包 单 位 的 业 绩 ;c. 拟 分 包 工 程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d.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资 格 证 、 上 岗 证 ;分 包 单 位 资 格 报 审 表 见 A3 表 。( 3) 预 制 构 件 厂
42、、 预 拌 ( 商 品 ) 混 凝 土 生 产 企 业 等 成 品 供 应 企 业 资 格 审 核 也 按 分包 单 位 要 求 进 行 审 核 , 生 产 企 业 还 须 提 供 产 品 准 用 证 ; ( 4)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承 包 单 位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生 产 单 位 自 有 试 验 室 或 外 委 试 验 室均 应 按 以 下 5 个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a. 试 验 室 的 资 质 等 级 及 其 试 验 范 围 ;b. 法 定 计 量 部 门 对 试 验 设 备 出 具 的 计 量 检 定 证 明 ;c. 试 验 室 的 管 理 制 度 ;d. 试
43、 验 人 员 的 资 格 证 书 ;e. 本 工 程 的 试 验 项 目 及 其 要 求 。9.4 工 程 材 料 、 构 配 件 、 设 备 的 报 审( 1)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对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的 拟 进 场 工 程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工 程材 料 构 配 件 /设 备 报 审 表 及 其 质 量 证 明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 对 新 材 料 、 新 产 品 , 承 包 单 位应 报 送 经 有 关 部 门 鉴 定 、 确 认 的 证 明 文 件 ; 对 进 口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承 包 单 位 还 应报 送 进
44、口 商 检 证 明 文 件 , 并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 由 建 设 单 位 、 承 包 单 位 、 供 货 单 位 、 监 理 单位 及 其 他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联 合 检 查 , 并 对 进 场 的 实 物 按 照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约 定 或 有 关 工 程 质量 管 理 文 件 规 定 的 比 例 采 用 平 行 检 验 或 见 证 取 样 方 式 进 行 抽 检 。对 未 经 监 理 人 员 验 收 或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工 科 材 料 、 构 配 件 、 设 备 , 监 理 人 员 应 拒 绝 签认 , 并 应 签 发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单 ,
45、书 面 通 知 承 包 单 位 限 期 将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材 料 、 构 配 件 、设 备 撤 出 现 场 。工 程 材 料 /构 配 件 /设 备 报 审 表 应 符 合 A9 表 的 格 式 ;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单 应 符 合 B1 表的 格 式 。( 2) 常 用 材 料 进 场 报 审 要 求a. 水 泥承 包 单 位 申 报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 数 量 、 炉 号 、 出 厂 日 期 ) ;出 厂 合 格 证 ( 3d 或 7d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 后 补 28d) ; 准 用 证 ; 检 查 申 报
46、 材 料 与 现 场 相 符 ,签 证 封 样 送 检 , 做 3d、 28d 复 试 , 出 3d 复 试 报 价 后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b. 钢 材承 包 单 位 申 报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钢 筋 名 称 、 规 格 、 炉 批 号 、 性 能 状 、 数 量 、 产 地 ) ; 出 厂 质 量 证 明 书 或 质 量 证 明 书 抄 件 ; 准 用 证 ; 核 对 申 报 钢 筋 材 料 附 件 与 现 场 铁牌 相 符 , 签 证 封 样 , 送 检 。 复 试 出 结 果 后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c. 石 子 、 砂 子承 包 单 位 申 报
47、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石 子 、 砂 子 的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产 地 ) ;准 用 证 ; 核 对 申 报 材 料 附 件 与 现 场 相 符 , 签 证 封 样 送 检 。 复 试 出 结 果 后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d. 红 砖承 包 单 位 申 报 人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红 砖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产 地 ) ; 准 用证 ; 厂 家 合 格 证 ( 质 监 站 检 验 报 告 ) ; 核 对 申 报 材 料 附 件 与 现 场 相 符 。 抽 样 复 试 出 结 果后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48、 。e. 预 制 构 件承 包 单 位 在 确 定 供 货 商 前 用 A3 表 申 报 厂 家 资 格 材 料 (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及 试 验 室 资质 、 业 绩 等 ) , 审 查 通 过 后 签 定 供 货 合 同 。承 包 单 位 申 报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厂 家 ) ; 预 制 混 凝 土构 件 合 格 证 ( 质 量 证 明 书 ) ; 准 用 证 ; 核 对 申 报 材 料 附 件 与 现 场 相 符 后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f. 商 品 混 凝 土承 包 单 位 在 确 定 供 货 商 前 用
49、A3 表 申 报 预 拌 混 凝 土 生 产 企 业 资 格 材 料 (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 试 验 室 资 质 、 业 绩 等 ) 审 查 通 过 后 签 定 供 货 合 同 。承 包 单 位 申 报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厂 家 ) ; 准 用 证 ;厂 家 提 供 施 工 配 合 比 报 告 , 水 泥 、 砂 子 、 石 子 复 试 报 告 。 检 查 符 合 要 求 后 , 签 署 审查 意 见 ; 28 天 后 提 供 出 厂 质 量 证 明 书 。g. 门 窗 构 件承 包 单 位 在 确 定 供 货 商 前 用 A3 表 申 报 厂 家 资 格 材 料 (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 业 绩 等 )审 查 通 过 后 再 签 定 供 货 合 同 。承 包 单 位 申 报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 准 用 证 ; 厂 家 合 格证 及 检 验 报 告 ; 现 场 检 验 。 审 查 合 格 后 签 署 意 见 。h. 外 加 剂承 包 单 位 申 报 A9 表 及 附 件 : 材 料 清 单 ( 名 称 、 规 格 或 形 态 、 数 量 ) ; 准 用 证 ; 出 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