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财政系教授 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摘要农民负担的直接间接税费每年至少达到七千四百零六亿元,正是由于农民不能通过公共产品的方式获得其负担的绝大部分税费,财富主要通过间接税和“暗税”方式从农村净流出,才出现农民负担持续沉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仅仅在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范围内做文章,没有触及数额更大的间接税费和暗税“负担,并且忽略农业税高税负的本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要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从我国城乡财政分配关系的深层次机制入手,建立对农村地区“四进一出”的财政机制,将农民缴纳的“钱”整体地还给农民。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
2、初步成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农村的“三乱”起了遏制作用,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也推动了各项配套改革,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和支出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的改革。对改善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也起了作用。但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在理论上,囿于农民的直接负担,而没有抓住农民负担的多重性,以及造成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和城乡之间财富流动的本质。农民直接负担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以及各种收费和摊派,直接负担过重的原因被认为是政府或有关部门乱收费、乱摊派,因此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被放在税外收费的归并,最主要措施便是通过以费改
3、税规范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但是笔者曾经论证农民所承受的财政负担不仅包括这些直接涉农税费负担,农民承受的负担有七重之多,农民直接税费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居住地政府不能获得农民已经负担的作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间接税)和“暗税”11。农民的负担除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乱收费和乱摊派等直接税费外,还包括农民作为消费者与城市居民一样负担的增值税和其它流转税、农民因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而负担的农业投入品进项税额、传统“暗税”(即“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包括土地征用补偿不足在内的现代“暗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直接税费负担至少 1800 亿元 22。而间接负担的税收远远大于这个
4、数字。按照流转税纳税人不一定等于其负税人的原理,以及农产品弹性系数低的特点和我国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可以假定只要农民作为消费者购买了工业品或服务,就承担了已包含在其价格中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尽管流转税主要由工商企业缴纳。据此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抽样调查数据 33,可以推算出 2002 年农民总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例为 32.02%,由此进一步推算出农民作为消费者当年负担的流转税为 3964.59 亿元 44。再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生产经营支出的抽样调查数据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原理 55可推算由于对农民免征增值税而导致其负担购买
5、农业投入品(即进项)的进项税额2002 年达到 831.04 亿元。两项合计为 4795.63 亿元。传统“暗税”即“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仍然存在,据统计,改革后通过“暗税”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商部门的资金高达 811 亿元 66。暂不考虑现代 “暗税”,以及农民进城务工就其收入缴纳的所得税和费、就其消费而承担的流转税,由上述资料可知农民负担的直接间接税费每年至少达到 7406.6 亿元,其中间接税近 5000亿元。如果农民负担的这些间接税能够以提供能让农民受益的公共产品的方式整体地返还给农民,他们不仅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三提五统等各种直接税费,而且他们还能从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获得
6、等量或等价的利益,这些利益会使他们的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生活环境持续优化。只要负担适度、支出考虑多数人利益,农民整体负担沉重问题就不会出现,如果有问题也仅仅在于其内部分配的均衡与否。正是由于农民不能通过公共产品的方式获得其负担的绝大部分税费,财富主要通过间接税和“暗税”方式从农村净流出,才出现农民负担持续沉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不考虑这种财富流动的本质,在农村内部来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就是将“三提五统”等税外税费并入农业税,同时提高农业税税率。很显然这样的措施难以治本。况且,以农业税为税费改革的载体也存在弊端。因为,从性质上看农业税是三不像税种。是对收益课税,有点像所得税,但又不是所得税,因为没有
7、费用和生计扣除;是对货物课税,但计税依据又是常年产量,而不是市场销售额,因此不能说是流转税;是对土地课税,但课税对象又是土地生产物,不是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者的财产存量课税,因此也不好说其是财产税。不论从农业税税率仅为 8.4%77看,还是从每年仅征收 400 多亿元的农业税总额看,农业税负担似乎均比较轻,但将其换算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其负担不轻、税率偏高。首先,与增值税相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17,但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换算成道道课征的全值型流转税,税率为 5%。而且增值税是对销售额课征。农业税是对常年产量课征,税基中不仅包含作为商品的农产品销售额,而且包含满足农民及其家庭生存
8、需要的口粮。如果按 30%的商品率计算农民销售额,并换算成全值型流转税,其税率高达 28%,大大超过增值税税率。况且增值税还有起征点规定,起征点以上才要纳税。农业税则无此规定。其次,将农业税换算成标准的所得税,其税负畸高。假定农民生产的应税农产品的商品率为 30、税前利润率为产值的 25.5,88换算为对利润额课税的所得税,农业税税率要高达 109.8%。这意味着农业税看上去税率不高(只有8.4%),但如果换算为所得税,征收的数额要超过农民从事农产品商品生产经营的全部剩余价值。综上所述,目前的税费改革思路和实施方案没有触及国家分配政策和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根本性改革;仅仅从技术层面上规范税费管理
9、办法、稳定税负水平、简化征税方式,而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村税费制度的性质。这一改革没有认识农民承受多重负担的实际,仅仅在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范围内做文章,没有触及数额更大的间接税费负担,无视非对称财政机制的存在,忽略城乡二元税制状况和农业税高税负的本质,避开了偏向城市的财政支出结构,绕开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和现代“暗税”问题。不能从更大范围对中央政府、省县乡(镇)政府、城市居民、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符合公平和效率要求的调整。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只是治标之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要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消除农民负担减轻和不降低并且还要逐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水平之间的矛盾,走出黄宗羲
10、定律的怪圈,必须从我国城乡财政分配关系的深层次机制入手,以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通过整体的财政和税制的改革,按中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界定财政职能,建立对农村地区“四进一出”的财政机制,将农民缴纳的“钱”整体地还给农民(暂且不要奢谈“工业反哺农业”和农业保护、农业补贴)。这“四进一出”的财政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一进资金。就是通过财税制度改革和形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直接间接地促进资金和财力向农村地区回流。具体措施是:(一)在减轻直至全部免除对农民征收的不合理、不公平的直接税费负担的前提下,将农民负担的间接税通过向农村地区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包括县乡
11、村政府运行费用)的方式整体地返还给农民。其主要途径是:第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按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乡村财政实际缺口安排转移支付。第二,逐步取消对农民课征的各种税费,建立城乡一元化的统一税制,即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的农民与工商企业一样课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收针对农民的特别税。第三,将对农产品采购商、农业投入品供应商、面向农民的垄断行业和公共事业服务提供商(包括燃气、水电、通讯等等)征收的流转税、所得税一部分列为支农专项基金,通过支持乡村路网建设、义务教育、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信贷保险、合作组织试点、优秀人才“上山下乡”奖励等渠道,返还给农民,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第
12、四,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按照市场办法评估土地价格,建立土地划拨、征用足额补偿制度或农民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制度,让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通过各种市场的方式(如地权转为股权、地权转为租权)参与土地非农化后经营收益的分配。(二)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的社会保障并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它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应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由全国人民来负担。我国目前只要下决心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会立竿见影地解决内需不足问题,当前可以说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启动器 99。基于这样的认识,国家可动用包括国债(可专门发行面向高收入者的国债)、外汇储备金、土地批租拍卖收入、甚
13、至适度增发货币等办法加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可分步实现之。首先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实行全面低保,中央出钱,应保尽保;其次,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三)促进金融资金向农村回流。目前金融资源大幅度向城市集中,农村金融正在不断萎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本能地会流向收益高的领域在金融领域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形成财政机制的方式加以纠正。当前财政支农宜采用间接方式,即设立农业生产和信贷保险基金启动金融资金回流。通过农业生产保险基金,由政府对农产品在备耕、种植、管理、销售 4 个阶段进行保险,分担农民的风险,保证农业生产;通过信贷保险基金,鼓励国有和非国有银行
14、向农民生产者提供贷款。从而鼓励金融资金流向农村。二进科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文明的进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至于粮食安全体系的保障均依靠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推广应用。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人才外流等原因,以农技站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日益削弱,在许多地方已不复存在;农业科研院校面临重重困难,许多院校更名改制,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的差距不断增大。据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在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存在 10 年至 15 年的差距 1010。由于农村较为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周期长并且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从事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工作辛苦、见效慢、风险高。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农业科技研究
15、和推广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萎缩。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责无旁贷地应当将促进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事业发展作为其重要职能。应当将科技回流农村作为财政的重要任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国家财政预算支持制度与运行机制,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推广、辅导、培训网络的建立,全面促进科技要素向农村回流。首先,设立专项基金,建设国家农业科技体系。其次,重建农业科技推广和辅导、培训网络。第三,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监控体系,控制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有害残留;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疫体系,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出口创汇力度 1111。三进组织。建立有效运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摆脱落
16、后局面的根本,是中国农村走向现代化起点,也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长期任务。没有这样的合作组织,靠分散的农户,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摆脱农民处于被剥夺地位,不可能应对入世后的竞争。由于我国农民从来就缺少协作特别是家族亲友以外的协作的习惯。因此,合作组织难以由农民自发形成。虽然无论是分散经营的农业还是各自为政的私营企业都存在协商合作的现实需要,但中国农民从来缺乏像日本和西方国家农民那样通过协作形成组织维护其共同利益的精神和经验,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广大农民之病好分而不善合”1212。因此通过外力的推动来帮助农民形成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合作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合作组织在我国特有国情
17、下就成为重要的公共产品,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就成为我国财政的职能之一。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除了发展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外,组建农业利益集团,形成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也是克服三农问题的重要对策 1313。四进人才。人是生产力最重要的因素,没有人才,资金回流没有用、科技回流无载体、组织回流成空话。当前农村人才缺乏比资金等其他因素更甚。靠市场经济的发展无法促进人才回流农村,而只会加剧人才外流。促进人才回流农村还必须靠财政机制。首先,国家要设立优秀人才“上山下乡”专项鼓励基金,资金可以从农民负担的流转税和涉农相关行业缴纳的税收中安排一部分,通过社会捐赠、发行专项彩票等办法筹
18、集一部分。该项基金全部用于优秀人才到农村从事经营、管理、研究、科技推广、合作组织试点的津贴和奖励,奖励和津贴的数额以及招聘办法可类似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其次,除了促进一部分精英到农村创业发展外,要改革教育体制,采取特殊政策,实施教育兴农,培养大量愿意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高素质普通人才。大力培养农村适用型人才,要适当放宽入学门槛,积极地大规模地从有实践经验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民中选拔涉农专业(不仅仅是农林各专业,还包括适用于农村的经济管理类、法律政治类和科技类专业)的大学生,实行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农村工作。使农村逐步拥有规模不断庞大的适用型人才队伍。既为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奠定
19、人才基础,也可避免当前涉农专业毕业生很少愿意到农村工作的浪费现象。应当将培养农村适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一样列为全国性至少是省级公共产品,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其经费。一出劳力。不论是体制改革,还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在我国人口多的矛盾始终是最根本的矛盾。县乡体制改革、国企改革最艰难的事情莫过于人员分流;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最艰难的事情也莫过于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劳力过剩的主要途径是殖民地。但殖民地时代已经一去不重还,我们已不可能通过海外殖民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劳力过剩问题。化解劳力过剩的矛盾,还主要依靠内部途
20、径。劳力过剩虽不能说是市场缺陷,但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的主要矛盾之一,当然也就成为财政的职能。因此,必须建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财政机制,促进按照内部转移为主和外部转移为辅的战略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内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除了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外。财政上仍然要采取逆市场之道而行之的办法。其一,设立专项促进资金,主要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农民从事门前屋后的植树造林、整渠修路、改善环境,既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又为农民干活儿(干他们最能干的活儿,干最需要他们干的活儿)提供挣钱的机会 1414。其二恢复职业兵种,主要招收农民,让职业兵种从事规模较大的水道疏浚、水利兴修、路
21、网建设、森林植造、环境整治等,让职业兵种成为职业技术学校,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其组织能力和职业技术能力,既解决劳力过剩矛盾,又克服农民分散难以合作的问题,还升华了我国劳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外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首先要发展小城镇,应当实施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投资政策、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其次,大中城市既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也要高度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既要讲吸引外资数额,讲投资数量和企业规模,更要讲就业率的提高和劳力的吸收。外部转移剩余劳动力,既要面向国内也要面向国外,要开辟劳务向国外输出的正常合法渠道。集合民间资本组建跨国农业和餐饮企业,发动政府涉外系统所有力量寻找市场、进行国家间的谈判,
22、加大对外投资的组织力度,增强国家意识和国家行为。一方面,发展国际租地产业,安排更多的劳动力到其他国家从事农业经营。另一方面,设法将通过偷渡输出劳务力变为有组织地合法地规模化地输出劳动力。二、现行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一)支持农业发展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国家涉农税收政策的总体设计原则是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农业发展,其中社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除烟叶这一项特产税外,所有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全部废除。除农业税废除外,现有税收政策在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等多个税种对农业生产给予优惠:1、产前环节: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
23、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符合规定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政策保障了农业生产物资的供应,吸引了社会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产中环节: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农药
24、原料和农药中间体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对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生产过程监测、精准农业技术和农村信息化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所得税优惠。这些政策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产后环节: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进入各类市场销售,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促进了农产品的顺利销售,为农业生产
25、者解决了后顾之忧,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单兵作战的现状,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此外,为促进新疆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例如对棉花产业的优惠措施: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对经批准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政策等等。这些针对性优惠政策对新疆棉花产业的发
26、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民间接税收负担仍比较重,税收优惠未充分落实到对农业的支持。尽管从 2006 年起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生产者直接税收负担下降,但是间接税收负担依然比较重,比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给予减免增值税政策,政策初衷是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但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资料水涨船高,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税收,由于不能扣除,仍需要农民负担,通过对农资企业减免增值税来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相反农民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金不能获得抵扣,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 2、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27、范围窄,不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我国目前针对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主要是税收豁免和优惠税率,而即使是税收豁免,也主要限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农业缺少特殊的支持政策,这使得现行税收政策对农业的照顾作用远大于鼓励作用。单一的税收优惠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不利于农业及涉农企业的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也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缺乏政策的导向作用。现行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储运、保鲜和深加工环节的优惠较少。在加工环节,税收政策偏重于农产品简单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级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没有形成从种养、加工、销售环节全程渗透激励机制,没有激励农产品的初
28、加工向深加工发展的机制,缺乏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转变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这些都割裂了农业产业链条的连续性,使农业加工企业被迫采取变通做法,人为割裂生产前后环节平衡连续性,增加了社会成本。3、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少政策支持。我国农村经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特点是规模小、数量大、经营分散、生产盲目性强,这些特点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机动、灵活的专业功能,可以在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起到连接纽带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民增收、农产品增值问题。但目前我国对农业专业合作性质的组织缺少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4、税收支持农
29、业发展的政策服务还有待改进。由于我国缺乏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加之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降低了税收政策的透明度。许多涉农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楚、不掌握,尤其是一些加计扣除、投资抵免优惠政策知之甚少,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很好发挥其作用。三、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介绍下面对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涉农税收政策作一简要介绍,为完善我国涉农税收政策提供参考。(一)发达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1、 欧盟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欧盟国家采取的政策主要有:(1)免税与退税。采取这一政策的国家主要有比利时、法国、荷兰、意大利。其主要内容是:允许农业经营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买者索取农产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税收补偿
30、;(2)适用特别税率。采取这一政策的国家主要有德国、英国、卢森堡及奥地利。它们的共同做法是:对农业征收增值税时采用明显低于基本税率的特别优惠税率。所得税优惠。德国允许农民在收到农产品的销售款后才向税务部门报告,而且允许农民在当年的收入中全部扣除各项农业生产所需的开支(包括投资部分)。法国实行 33%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但对农林业的收益所得只按 24%的税率计征,同时,对农业合作信贷银行、农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的收益免征公司所得税。英国规定,家庭农场一般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当企业达到一定标准时才缴纳企业所得税。2、美国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政府对农业征收的税种包括遗产与赠与税、所得税和销售税,其中
31、最主要是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美国土地私有,购买入的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升值数十倍,为了照顾农业生产者,保护农业生产发展,在遗产与赠与税政策中一般给予如下优惠:一是农业生产者过世时,其拥有的土地按该土地的农业价格而非标准市价计算遗产税;二是土地继承者在满 10 年后出售继承的土地缴纳所得税时,按照标准市价计算成本,由于标准市价一般大大超过农业用地价格,这样计价使土地增值额大大降低,从而减少了应缴的所得税。 所得税。美国联邦税制对农场主征收所得税时主要有三方面的优惠:一是对农业收入采取“现金记账法”,即农场主在收到售出农产品的货款以后才纳税;二是农场主为生产而支付的“资本开支”可以在付款当年的
32、收入中一次冲销,即农业的资本开支中的收入和支出也是可以不同期的,这就鼓励了农业投资;三是对由出售资产而产生的盈余,按“短期”和 “长期”作分别处理,短期收益全部是应纳税收入,长期收入只有 40的部分是应纳税收入。销售税和使用税。销售税和使用税属于州政府的税收,各州规定不尽相同,但很多州都对农业生产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如犹他州对农业生产者购入商品再销售有税收减免,购入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商品不交纳销售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多数情况下免税。 (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主要依靠农产品的交易税这种间接税方式对农业生产者征税, 包括国内市场交易税和国际市场交易税。1、国内市场产
33、品交易税。通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会免除原材料和食品的一般销售税,因为大部分未加工的农产品都是必需食品,农业生产效率还比较低下,只有少量的产品用于销售。在亚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存在着市场税,这些税主要由地方政府在农产品进入城镇或者有组织的市场时征收,在南亚它被称为货物入市税。2、国际市场产品交易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国内的农业生产者,大者采取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的税收政策。在印度,不仅规定对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内的所有出口货物实行彻底免除间接税的政策,而且对部分农产品出口实行退还所得税的政策。高比例的进口税以及进口数量限制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增加税收、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的政策之一。但为了鼓励技
34、术改进,部分国家对农业要素的进口税远低于对其它产品的进口税。近几年,在 WTO 规则下,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降低了进口税。通过农业税收政策的国际对比,可以发现,税收优惠、税制简化和兼顾国情是世界各国制定农业税收政策的共同理念,这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支持农业发展税制政策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设计一套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制体系。四、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税收政策体系的建议(一)税收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税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应为:1.农业产业化形成与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是 20 世纪 90 年代初出现的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综合地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
35、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诸多优势,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提供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途径。税收应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引导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开发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把资金引向农村和农业产业上来,充分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加快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特点的区域性农产品基地建设,形成规模优势,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项目,理顺农村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城乡关系,加速农业
36、向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3.支持加工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从税收政策上引导加工企业采取定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本地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4.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应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减免有关税收,支持其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发展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二)支持农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建议1、完善流转税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户购入农用机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时,依据取得的收购凭证、普通发票或其他合法销售凭证,对其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退税,解决农民的税收负担问题。二是对农产
37、品加工企业增值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解决在农产品收购方面“高征低扣”的问题,降低农产品的经营、生产加工行业的实际税负。三是对种养、加工、销售一体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增值税全免或全退,并对其长期给予低税率的政策鼓励,将税收优惠政策从注重生产向加工、销售转变,刺激农业投入和产业链的延伸,提高农业产业附加值。四是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统购统销的行为视同农业生产者给予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政策。2、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将税收减免、优惠税率等直接减免方式与投资抵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间接减免方式相结合,解决农业投资风险大、盈利能力弱等
38、问题,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对农业投资。二是对改善农村水利、电网、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实行一次性扣除政策,改善农业、农村的投资硬件条件,为农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三是鼓励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领域自主创业,除享受一般优惠政策外,再给予较长时间的减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以提升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和新品种、新技术的运用。四是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农业企业重大损失的,可向以前年度追溯调整,退还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政策。五是对农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新设立的农业合作组织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以促进其发展壮大,对参加农户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
39、合作组织,长期给予较低优惠税率,同时采取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多种税收优惠。六是对农村信用社向农业贷款收入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增加农业贷款融资空间。3、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一是缩小出口退税征退税率的差别,减少政策性因素征多退少、退税不足的问题。二是有针对性的采用不同的进出口税率,鼓励进口农业生产的种子、种苗和必要的生产设备以及相关的技术,提高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保护我国弱势农业发展。同时加大对下游农业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退税力度,提高出口退税率,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三是完善退税手续,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要求,明确退税办理的程序和时限,加快退税速度。4、完善地方税优惠政策。一是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降低农村地区和农业资产使用和交易成本。二是对于投资改善农村水利、电网、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地方税收适当减免,改善农业企业发展环境。5、完善行政服务制度。一是转变观念,从以管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二是加强对涉农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特别是对边远地区和中小型农业企业要及时地送达政策,鼓励企业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三是减化办税程序,及时办理企业的免抵退税手续。四是加强政策调研,以推进改善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研究农业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