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浙财院2003105 号为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选拔范围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35 周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排
2、名前 3 位)奖励者,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凡已被选拔为省级“151 人才工程”和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不在本选拔范围。二、选拔条件(一)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2、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已独立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且课堂教学评估优良。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较强,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拓性开展学术研究工作。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一级 A 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 1 篇(第二作者的 2 篇以上),或在国
3、家一级 B 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 2 篇(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 ,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 10 篇以上;有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1 部(第一、二作者) ;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或主持省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1 项;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是省级以上学会理事,且为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学科负责人;或是省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的主要骨干,指导本学科讲师 1 名或助教 2 名,被指导者在指导期内(一般为 2 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1篇以上;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教育厅二等奖以上。(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
4、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2、教学经验较丰富,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课堂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熟练独立讲授 2 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教学态度认真,近三年内课堂教学评估优良。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最新研究动态,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潜力较大,近三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1 项;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先进教师;获省厅局级三等奖以上。三、选拔办法和程序选拔过程按照“保质保量,宁缺毋
5、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政治思想,突出工作业绩,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1、申请人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水平的材料。2、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半数者,确定为推荐人选。3、被推荐者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或浙江财经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4、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上报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5、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初选人员,报经
6、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新引进的进校不到三年的博士、教授、副教授中教学科研突出者,院长办公会议可以直接确定。四、培养措施1、对入选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使用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2、对于确定为校级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校每年提供 1 万元专项培养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学术交流和相关教学科研活动;对于确定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每年给予0.5 万元培养经费。3、入选的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向上一级推荐省“151 人才工程”和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必备条件。五、培养目标1、被选拔的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经过三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应达
7、到以下五项业务标准的任意三项: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学科研究成果居本领域国内外的先进水平。能独立开辟新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有鲜明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科研成果突出,主持一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或出版一本学术专著,或在国家一级 A 刊物上发表 1 篇或国家一级 B 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 4 篇。指导本学科讲师一名或助教 2 名,被指导者在指导期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2 篇以上。能用外文原版教材进行专业教学。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力争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省“151 人才工程” ,或成为硕士点学科带头人、主持人或导师;基础条件较好的副教授,应在培养期内晋
8、升为教授。2、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过三年的培养,应达到以下业务目标: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熟练掌握本学科国内、国际发展最新动态。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作为第二负责人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主编出版教材一本,或在国家一级 A 刊物上发表 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一级 B 刊物上公开发表 3 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10 篇以上。六、管理考核1、选拔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骨干教师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负责组织落实。2、学校对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选拔,三年为一培养期的动态管理制度。3、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入选教师的任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考核材料按当年通知要求填报。任期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列入校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4、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 3%左右,优秀中青年教师选拔名额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 5%左右。5、该办法经校长办公室会议审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6、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