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双方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未开票可否免除付款义务?.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598708 上传时间:2018-09-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双方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未开票可否免除付款义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双方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未开票可否免除付款义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双方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未开票可否免除付款义务? 【案例导读】2015 年 5 月,某 A 公司(以下称 A)与某 B 公司(以下称 B)签订一份采购合同书,约定 A 公司向 B 公司购买麂皮复合布,B 公司收到预付款10 天后交货 5000 米,其余的 25 天内交完。付款方式为预付 30%订金,供方提供货款的有效合法增值税发票后结算 70%的款项等条款。合同书签订后,A 公司汇款 13.3 万元到 B 公司账户。之后 B 公司陆续向A 公司提供麂皮复合布等货物,A 公司收到货物后,由公司员工在 B 公司结算单客户栏上签收,结算单备注栏上注明:“如有质量问题,请不要开剪或复合等,否则责任自负。

2、”A 公司收到货值 51.8 万元的货物之后,也制作完毕成衣。A 公司未支付 B公司货款,B 公司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A 公司支付扣除 B 公司预付的 13.3 万元后尚欠的货款 38.5 万元。庭审中, A 公司认为 B 公司未依约在 A 公司预付款后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故其有权拒付尚欠货款。【解析】B 公司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但 B 公司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义务非合同主要义务,无法与 A 公司支付货款义务构成对待给付,因此,A 公司无权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另一方面,既然上述采购合同书明确约定在 A 公司支付剩余 70%货款前,B 公司应先行向 A 开

3、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那么,B 公司是否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应作为 A 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综上,法院判决 A 应于收到 B 公司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海威公司货款 38.5 万元。【启示】首先,如前所述,开具发票的义务并非买卖合同主义务,与买方支付货款不能形成对待给付,不能构成买方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案中,A 公司以 B 公司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而拒付货款理由不能成立,即是否开具发票不能构成付款的条件。其次,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不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的法律后果虽不能形成拒付货款,但鉴于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卖方先行开具发票,买方再行付款的一致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尊重,因此,开具发票的义务虽不构成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应成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期限,即买方应当在卖方开具发票之日起合理期间内支付货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