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教学中引入“学习共同体”的教学设计初探:Z!堡垒旦旦TotalNo.272 旬刊总第 272 期囵高职教学一,理论背景“学习共同体“ 是基于建构主义教学观设计的一种新型教学组织形式.近年来,西方学者基于对传统学校教学的批判,越来越重视对建构主义教学观的研究.建构主义教学观认为学生并非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学习实际上是学生个体自己进行意义建构的过程.个体是在社会文化背景下,在与他人的互动中,主动建构自己的认识与知识.在传统学校教学中,教师孤立,抽象地教授给学生的知识是一种呆滞的“惰性知识 “,这种学习仅仅是为了考试作准备,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学习必须是在有意义的情境中进行,个
2、体必须通过主动学习获得知识.应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真实的问题情境中.产生学习的需要,并通过镶嵌式教学以及“学习共同体“ 中成员间的互动,交流,即合作学习,凭借自己的主动学习.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达到目标的全过程.这种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活动是使学生适应现实生活,学会独立识别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近年来,建构主义教学观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教学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这种教学观强调学习要基于情境.要有利于学习者分享各自的见解与信息,鼓励学生探究问题以达到对科学内容与过程的深层理解.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种途径就是创设课堂学习环境,使学习更具有合作性,帮助学生在与同伴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展开充
3、分的思考.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实现建构主义者所设计的课堂基本教学目标提供了条件.电子信息工具,Email,互联网BBS 等为对话,讨论和辩论提供了一系列崭新的手段它们的交互性特征导致了另一层面上的意义社会建构.学生们借助这些工具可以同远离他们教室的学生,教师和专家进行互动和交谈;这些电子信息工具也可以为学生提供使用多种信息资源的权利,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文化,而且还可以去了解他人的文化.建构主义教学观认为教师要鼓励学生主动建构和重构对周围真实世界的理解.这一主动建构的原则强调学习者在已有理解的基础上,主动形成与拓展科学意义.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关于知识是从与他人的交互合作中建构而
4、来的观点.为关于课堂中合作行为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根据“最近发展区“ 理论 ,学习者有着各异的起点能力,教师可以通过在学生们“最近发展区 “上与他们进行互动来拓展他们的能力.建构主义教学观在我国近年教学实践中也有所体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学习的组织形式都是借助于“学习共同体“.“学习共同体“ 这种学习组织形式中的合作性活动涉及学生们要协商见解,贡献自己的知识,承担社会性责任等多个方面.合作学习是学生间进行交流的具有重要教育作用的过程,对话者们通过与别人探讨观点.因而由互动而产生的新阐释是层出不穷的,知识也就不断得到了丰富.“ 学习共同体“ 作为一种能支撑理想学习环境的学习组织形式,已
5、受到广泛关注.这种组织形式为学生与同伴的合作中实现科学理解和实现问题解决提供了有利机会,从而保证了学习环境功能的有效发挥,是一种特别适合于职业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形式.基于我国法律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型及法学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法律专业教育中引人“学习共同体 “这一组织形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作者简介:胡学军(1973-),男 ,江西人,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律教育.课题项目:本文是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课题建构主义与江西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研究f 编号:06YB186)的系列论文之一.囵毒碳学!生鱼旦旦里:兰旬刊总第 272 期 TotalNo.27
6、2二,教学框架在法律教学中组建“学习共同体 “,进行建构性学习,关键在于创设一种真实情境与合作的氛围.在这一氛围中围绕一个真实的任务,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再通过解决一个个问题来完成这一任务.整个过程涉及:提出问题 (教师和学生),争议,搜集与分析材料,尝试解决,得出结论等几个环节.笔者在自己的教改实践中发现,在法学教学中引进“学习共同体“ 组织形式进行合作学习是一种相当适合的方式.其基本框架就是选择一个内容丰富的真实情境的案例,基于案例展开对话与讨论.在基于真实任务的学习中,要激发学生产生一系列问题并加以组织.教师首先要选择好一个驱动性问题作为教学的开始.法学案例教学中,对一个好的驱动性问题的要
7、求是:第一.要精心选择与组织 ,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准备状态,又要略高于其现有水平;第二,问题的包容性要广,对学生来说意义丰富,涉及概念,原理,实际操作等多方面重要的内容;第三,问题要足够大.大到这一问题与学生自发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相关;第四,问题要与现实法律生活有密切联系,如笔者 2002 年在实际教学中,曾就当时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庆高楼上掉下烟灰缸砸伤行人,行人起诉楼上 24 户要求损害赔偿一案,要求学生从实际司法人员(法官,律师)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一案件的处理办法,并要求学生写一份代理词或判决书或法律意见书.学生们对此反响热烈,积极性相当高.在研习实体法知识,上网搜索资料,学生之间进行讨论,与不
8、同学科教师探讨之后,学生们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很多有创见的观点.有的学生提出了法律条文的解释问题,有的学生提出法律的实际效用问题,有的学生提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问题.甚至有的学生提出法律在社会中的生成与成长问题.这些问题也启发了教师的多方思考,甚至教师也无法给出明确答案.这种过程是建设性的,结果是开放性的,具有无限发展张力的对话正是建构主义教学的独特魅力所在.在小组合作和充分的对话之后,学生们写出关于本案处理的各种具体意见,并上传有关网站 BBS,与更广泛的人群交换看法,分享各自的发现,交流观点.另外,在学院法律网站上设立的“代写法律文书 “与“诉讼风险与结果预测“ 服务也引起学生很大的兴趣.这
9、种建立在真实案件基础上的学习活动.实际上拓展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丰富加强了学与教的意义.同时也营造了“学习共同体“ 的学习环境.在这种学习中学生必须将多种知识技能融合在一起,归纳知识,提出思路,大胆创新,不断尝试,这对学生的社会交往技能,调查研究能力的形成,以及良好职业道德的培养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教学设计一个成功的“学习共同体 “的活动由六个部分组成 :基于真实性任务的教学;学生发展建立在小组活动中积极互相依赖的基础上;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争论与协商有各自的理解;教师与学生分开地与班级所有的共同一体分享见解;学生与课外专家合作;共同承担学与教的贵任.现简要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0、:1,真实情境在法学中,真实性教学要求选择和学生生活经验有关的,感兴趣的且要类似于专业领域法律工作者们日常遇到的真实案件.教学要取材于学生的生活,并基于真实世界情境.学生拥有自己的问题域.可以设计他们自己的问题.要让学生获得真实的体验.这种体验是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谈论问题或解决孤立的问题获得的;这种真实的体验必须是学生感兴趣的,源于生活的,通过“扮演“ 角色自己获得的,而不是一般的游戏活动.这种解决问题的情境是逼真的,复杂的,它可以是真实世界,即教室外的世界,也可以在模拟法庭或通过媒体链接的形式展示.关键是要让学生参与进来.并在行动中思考.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生与运用支持了课堂教学情境的创设.
11、但是传统的教育技术把学生与教师视为观众,教师与学生们各自仅仅从视频等媒体中获得一些远离他们生活的信息;而新的教学模式所倡导的教学情境应该是教师与学生共享的.在师生共享的教学情境中,教师与学生们的背景,兴趣,知识,价值观等可能不尽相同,但是,教师在情境中的“脚手架“ 作用却充分显示出来,引导学生架起“课堂知识“ 与“现实世界“的桥梁.让学生们充分体验到课堂中学习到的知识,可以用来解决法律实践中的真实问题.2.小组协作全体小组成员要相互配合,相互交流,相互支持与依赖,包括操作,思想及方法上的依赖.挑战性问题的复杂性使学生们难于单独解决,因而便给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合作学习的真实的目标.实践表明:学生们
12、喜欢在小组中工作,并且当他们共同工作,共同解决复杂问题时,会表现得更好.当学生在一段时间内(从几天到几个星期)为了解决一个有挑战性的问题而共同工作时,他们之间会因为这些问题不断地进行联系,共享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从获得的反馈中修改自己的思考.在小组活动中,学生之间有时也会发生争议,这时教师要显示其权威性,促成融洽交流.3.协商理解在一个“学习共同体 “中.课堂上的全体成员实际上是处于一个社会情境中进行合作,当解决真实问题的时侯,要协商各自的理解.展现自己的专长.在课堂学习中,学生们进行的是合作式的交互,教师是在拓展学生对重要概念理解时的一个合作者.在学生们苦于得不出自己的结论的时候,教师要及时提
13、供“脚手架 “支持.小组中的每个人都:!生垒旦旦T0alNo.272 旬于 U 总第 272 期囵离职教学有自己的“最近发展区 “,每个共同体有一个共同的 “最近发展区“.二者可能一致 ,也可能不一致 .当个人的“ 最近发展区“ 满足后,建立新的“ 最近发展区 “,经过几次这样的过程最后达到共同的“最近发展区 “.这种过程不是线性的 ,而是交错迂回的.学生们协商理解,是为了在他们的智力都能达到的“最近发展区“中达成共同的理解.4.公开呈现每个共同体(可派代表) 在课堂上公开自己的理解,然后进行课堂公开的讨论,展示共同体的研究成果,师生再进行评议.通过广泛的讨论,共同体的成员既可对自己的研究予以
14、进一步反思,重新评价,又可努力为自己的见解进行辩护.5.与专家合作让学生走进法庭或律师事务所,与法律职业工作者直接接触.或聘请校外专家走进学校进行认知学徒式的学习.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法律诊所 “让学生直接从事法律事务当然是最好的方式,学生也可以通过网络寻求与专家直接对话.6.教学相长“学习共同体“ 中的所有成员 教师和学生,是主动从事教与学活动的,各成员的角色要随着课堂文化氛围的变化而转变.时而是教师控制.时而是学生控制,时而师生互动.一个“学习共同体 “是一个动态的 ,变化的学习时空 ,教师和学生是其中同等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角色变化覆盖了整个教学活动或任务的进展过程,他们发挥着各自的专长.
15、教育正是通过师生相互间的转换,即通过协调对话参与者的地位和行为而发生的.要保证在对话中学生有效地参与.教师就不能过分强调发言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否则会阻止学生的介入.四,初步经验与存在问题1.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教育基础目标的矛盾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具有探索和研究的性质,是一种比较适合于法学教学问题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景中,通过让学生合作解决真实性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法律规则,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形成自主学习的能力,并在这一过程中推动学生个性的充分发挥,以达到自我肯定且充分发挥创造力的目的.这改变了过去只重视教学效果,忽视学生参与的模式,从而将教学过程变成学生能
16、力和创新精神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笔者在实践中也注意到有些学生善于求异思维,有时能采用独特的方法.但往往正是这些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出现基础知识错误,如不能正确界定证据的种类.不知道代理词的书写格式,不了解基本的诉讼程序等.创新能力是人的高级能力,在强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今天,也绝不能忽视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在观察学生的“公开呈现“ 时,学生们多用到了计算机多媒体手段.通过网络搜集了充分的资料,他f3n,-J-而亮出幻灯片,时而通过自制的课件来形象,直观地再现自己的研究过程.但有些学生在熟练操纵高技术手段的同时,却不能写作出一份通常的法律文书,甚至难以逻辑清楚地口头表达.
17、如何看待基本技能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今天教育中很有争议的话题.2.关于“学习共同体 “的组织及其评价由于场地与师资紧张,大班授课条件下的教师很难兼顾所有学生的活动.笔者观察发现,在小组中,有些学生态度不积极.别人在学习和思考,他却在观望.由于大学里小组成员联系不紧密,成员之间合作不多,很难在一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单独形成合作氛围.看来“学习共同体“ 不应只是建立在某一科教学的课堂上,其他学习过程中也随时需要合作,并且必须建立一套分工与合作的规范,监督与管理“ 学习共同体“ 的活动 ,真正组成“学习共同体“,各成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磨合.此外,如何在整体上对每一个小组成员进行评价?
18、 从哪些方面评价 ?哪些方面需要作质的评价?哪些方面需要作量的评价? 二者怎样结合 ?评价的问题是关系到人们对这一新的学习组织形式认可的重要问题.3.教师的作用与素质教师在促进合作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但笔者在对现有“ 学习共同体“ 的观察中发现 ,许多教师为突出学生的活动而走向了另一极端,即完全放手让学生活动,教师自始至终游离于学生的学习活动之外.事实证明,这种过于淡化教师作用的做法并不利于学生对问题的解决.此外,有些教师只关心自己给了学生多少次指导,却不关心所给的指导对学习小组来说究竟有什么用.教师在帮助小组做出自己的结论,避免挫伤成员之间的信任方面也起着关键的作用.教师鼓励学生承担本组切活动的责任,就意味着要放权.但这并不等于说教师就可以解脱责任,教师应随时参与到各个小组的活动中,成为每一共同体中的合作者.所以,从这一点讲,教师的责任更大了.另外,现今教师的整体素质能否适应这种新型学习组织形式的要求,也是关系到这一学习组织形式能否顺利推广的大问题.的确,现实师资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大多数教师(当然也包括笔者),知识较单一,观念陈旧,思路不开阔,欠缺实践经验,没有掌握现代信息手段.这也成了制约我国法律教学改革的重要因素,亟待通过加强有针对性的师资培训来尽快弥补这一缺陷.参考文献:李其龙.建构主义教学哲学依据探讨 D】.教育参考 ,2000,(5).责任编辑:丁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