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 年 12 月 4 日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再版说明2017 年 6 月 12 日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以 关 于 发 布 等 6 个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第 2 号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2017 年
2、第 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 第 1 号 修 改 单 和 第 2 号修改单)以第 2 版印制,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前 言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
3、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 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 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 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 善。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 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 年 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
4、的意见,起草 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 12 月 4 日,由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颁布。本 规 则 的 编 制 工 作 , 遵 循 了 在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兼 顾 我 国 电 梯 相 关 工 作 现 状 的 原 则 。 本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的 目 的 、 性 质 、 依 据 、 适 用 范 围 、 检 验 条 件 、 检 验 周 期 、 程 序 与 要 求 、 内 容 和 方 法 ,
5、以 及 检 验 结 论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 规 定 了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使 用 单 位 以 及 从 事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职 责 要 求 , 以 指 导 和 规 范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行 为 , 提 高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 促 进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运 行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6、有 效 落 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何 毅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 吴 岩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孙立新 戴光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张彦朝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毛怀新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赵伯锐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原 徐 成上 海 三 菱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陆 棕 桦日 立 电 梯 (中
7、 国 )有 限 公 司 鲁 国 雄杭 州 西 子 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马 凌 云西 子 奥 的 斯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温 爱 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目 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 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34) 附件 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4)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5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安
8、 装 、 改 造 、 修 理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使 用 和 检 验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 规 范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行 为 , 提 高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 促 进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运 行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有 效 落 实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电 力 驱 动 的 曳 引 式 与 强 制 式 电
9、梯 (防 爆 电 梯 、 消 防 员 电 梯 、 杂 物 电 梯 除 外 )的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 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
10、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 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 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 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 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第 五 条 实 施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修 理 的 施 工 单
11、位 (以 下 简 称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告 知 后 、 开 始 施 工 前 (不 包 括 设 备 开 箱 、 现 场 勘 测 等 准 备 工 作 ), 向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监 督 检 验 ;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所 标 注 的 下 次 检 验 日 期 届 满 前 1 个 月 , 向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定 期 检 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 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 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
12、,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 保 证 施 工 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质 量 , 真 实 、 准 确 地 填 写 施 工 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的 相 关 记 录 或 者 报 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 一致性负责。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
13、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 八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监 督 检 验 , 在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定 期 检 验 。 实 施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 )对 于 电 梯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过 程 , 除 对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涉 及 的 附 件 B 中 所 列 的 项
14、目 进 行 检 验 之 外 , 还 需 对 附 件 C 所 列 项 目 (前 述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涉 及 的 项 目 除 外 ) 进 行 检 验 , 检 验 的 内 容 、 要 求 和 方 法 按 照 附 件 A 的 规 定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所列 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四 )对 于 在 1 个 检 验 周 期 内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接 到 故 障 实 名 举 报 达 到 3 次 以上(含 3 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
15、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五 )对 于 由 于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或 者 设 备 事 故 而 使 其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电 梯 以 及 停 止 使 用 1 年 以 上 的 电 梯 , 再 次 使 用 前 , 应 当 按 照 本 条 第 (三 )项 的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 但 如 果 对 电 梯 实 施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修 理 , 应 当 按 照 本 条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第 九 条 电 梯 检 验 项 目 分 为 A、 B、 C 三 个 类 别 。 各 类 别 检 验 程 序 如 下 :(一)A 类项目,检验机
16、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 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 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
17、 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 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 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 检 验 项 目 的 类 别 见 附 件 A、 附 件 B、 附 件 C, 具 体 的 检 验 方 法 见 附 件 A。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第 十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本 规 则 规 定 , 制 定 包 括 检 验 程 序 和 检 验 流 程 图 在 内 的 电 梯 检 验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 并 且 按
18、照 相 关 法 规 、 本 规 则 和 检 验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的 规 定 , 对 电 梯 检 验 质 量 实 施 严 格 控 制 , 对 检 验 结 果 及 检 验 结 论 的 正 确 性 负 责 , 对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负 责 。第 十 一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统 一 制 定 电 梯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格 式 及 其 要 求 , 在 本 单 位 正 式 发 布 使 用 。 原 始 记 录 内 容 应 当 不 少 于 相 应 检 验 报 告 (见 附 件 B、 附 件 C)规 定 的 内 容 。 必 要 时 , 相 关 项 目 应 当 另 列 表 格 或 者 附
19、 图 , 以 便 数 据 的 记 录 和 整 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 A 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 十 三 条 检 验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人 员 资 格 考 核 的 规 定 , 取 得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发 的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后 , 方 可 以 从 事 批 准 项 目 的 电 梯 检 验 工 作 。 现 场 检 验 至 少 由 2 名 具 有 电 梯 检 验 员 或 者 以 上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向 申 请 检 验 的 电 梯 施 工
20、或 者 使 用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受 检 单 位 )出 示 检 验 资 格 标 识 。 现 场 检 验 时 , 检 验 人 员 不 得 进 行 电 梯 的 修 理 、 调 整 等 工 作 。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 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第 十 五 条 对 电 梯 整 机 进 行 检 验 时 , 检 验 现 场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检 验 条 件 : (一 )机房 或 者 机 器 设 备 间 的 空 气 温 度 保 持 在 5 40 之 间 ; (二 )电 源 输 入 电 压 波 动在 额 定 电 压 值 7 的 范 围
21、 内 ; (三 )环 境 空 气 中 没 有 腐 蚀 性 和 易 燃 性 气 体 及 导 电尘 埃 ; (四 )检 验 现 场 (主 要 指 机 房 或 者 机 器 设 备 间 、 井 道 、 轿 顶 、 底 坑 )清 洁 ,没 有 与 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 牌;(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
22、明原因。第 十 六 条 检 验 过 程 中 ,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认 真 审 查 相 关 文 件 、 资 料 , 将 检 验 情 况 如 实 记 录 在 原 始 记 录 上 (包 括 已 审 查 文 件 、 资 料 的 名 称 及 编 号 ), 不 得 漏 检 、 漏 记 。 可 以 使 用 统 一 规 定 的 简 单 标 记 , 表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合 格 ”“不 合 格 ”“无 此 项 ”等 ;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的 项 目 (即 附 件 A 所 述 检 验 方 法 中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的 项 目 , 下 同 )必 须 填 写 实 测 数 据 ; 未
23、要 求 测 试 数 据 但 有 需 要 说 明 情 况 的 项 目 , 应 当 用 简 单 的 文 字 予 以 说 明 , 例 如 “楼 层 门 锁 失 效 ”; 遇 特 殊 情 况 , 可 以 填 写 “因 (原 因 )未 检 ”“待 检 ”“见 附 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 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 验 机 构 应 当 长 期 保 存 监 督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和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 对 于 定 期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年 度 自 行 检
24、 查 记 录 或 者 报 告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2 个 检 验 周 期 。第 十 七 条 检 验 过 程 中 , 如 果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在 现 场 检 验 结 束 时 , 向 受 检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出 具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见 附 件 D,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书 ),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一 )施 工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的 施 工 过 程 记 录 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不 完 整 ; (二 )电 梯 存 在 不 合 格 项 目 ;
25、(三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果 与 自 检 结 果 存 在多 处 较 大 偏 差 , 或 者 其 他 项 目的 自 检 结 果 与 实 物 状 态 不 一 致 , 质 疑 相 应 单 位 自 检 能 力 时 ; (四 )使 用 单 位 存 在 不 符合 电 梯 相 关 法 规 、 规 章 、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问 题 。 定 期 检 验 时 , 对 于 存 在 不 合 格项 目 但 不 属 于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直 接 判 定为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通 知 书 中 应 当 要 求 使 用 单 位 在 整 改 完 成 前
26、 及 时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对 该 电 梯 进 行 监 护 使 用 。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检 验 人 员 应 当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确 认 ,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采 取 现 场 验 证 或 者 查 看 填 写 了 处 理 结 果 的 通 知 书 以 及 整 改 报 告 等 见 证 资 料 的 方 式 , 确 认 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进行整改,或者拟 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
27、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 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第 十 八 条 检 验 工 作 (包 括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对 整 改 情 况 的 确 认 )完 成 后 , 或 者 达 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 10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检 验 结 论 为 “合 格 ”的 , 还 应 当 同 时 出 具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 检 验 报 告 的 内 容 、 格 式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见 附 件 B、附件 C ), 结 论 页 必 须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
28、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 2 个检验周期。第 十 九 条 检 验 报 告 中 , 检 验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果 ”和 “检 验 结 论 ”应 当 按 照 如 下 要 求 进 行 填 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 数据;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二 )对 于 未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的 项 目 , 如 果 经 检 验 符 合 要 求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填 写 “符 合 ”; 如 果 经
29、检 验 不 符 合 要 求 , 填 写 “不 符 合 ”;(三 )对 于 C 类 项 目 , 如 果 资 料 审 查 无 质 疑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填 写 “资 料 确 认 符 合 ”; 如 果 资 料 审 查 有 质 疑 , 并 且 进 行 了 现 场 检 验 , 分 别 按 照 本 条 第 (一 )项 或 者 第 (二 )项 要 求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四 )对 于 需 要 说 明 情 况 的 项 目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做 简 要 说 明 , 难 以 表 述 清 楚 的 , 在 检 验 报 告 中 另 加 附 页 描 述 , “检 验 结 果 ”
30、栏 中 填 写 “见 附 页 XX”;(五 )对 于 不 适 用 的 项 目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填 写 “无 此 项 ”; ( 六 )“检 验 结 论 ”栏 只 填 写 “合 格 ”“不 合 格 ”“”(表 示 无 此 项 )等 单 项 结 论 。 第 二 十 条 各 类检 验 项 目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如 下 :(一)A、B 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 A 中的检验要求;(二 )C 类 检 验 项 目 , 资 料 审 查 无 质 疑 并 且 符 合 附 件 A 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 检 验 结 果 符 合 附 件 A 中 的 检 验 要 求 。第 二
31、十 一 条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如 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 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二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或 者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涉 及 的 相 关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对 于 按 照 定 期 检 验 规 定 进 行 的 项 目 , 除 了 上 次 定 期 检 验 后 使 用 单 位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进 行 监 护 使 用 的 C 类 项 目 之 外 (
32、使 用 单 位 继 续 对 这 些 项 目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在 通 知 书 上 签 署 了 监 护 使 用 的 意 见 ), 其 他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并 且 经 检 验 人 员 确 认 相 关 单 位 已 经 针 对 第 十 七 条 第 (一 )、 (三 )、 (四 )项 所 述 问 题 进 行 了 有 效 整 改 ;(三 )定 期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或 者 B 类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C 类 检 验 项 目 应 整 改 项 目 不 超 过 5 项 (含 5 项 ), 相 关 单 位 已 在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限
33、内 向 检 验 机 构 提 交 填 写 了 处 理 结 果 的 通 知 书 以 及 整 改 报 告 等 见 证 资 料 , 使 用 单 位 已 经 对 上 述 应 整 改 项 目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 , 在 通 知 书 上 签 署 了 监 护 使 用 的 意 见 , 并 且 经 检 验 人 员 确 认 相 关 单 位 已 经 针 对 第 十 七 条 第 (一 )、 (三 )、 (四 )项 所 述 问 题 进 行 了 有 效 整 改 。第 二 十 二 条 经 检 验 , 凡 不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的 电 梯 , 应 当
34、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时 限 等 要 求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对 于 检 验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受 检 单 位 组 织 相 应 整 改 或 者 修 理 后 可 以 申 请 复 检 。第 二 十 三 条 检 验 报 告 只 允 许 使 用 “合 格 ”“不 合 格 ”“复 检 合 格 ”“复 检 不 合 格 ”四 种 检 验 结 论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于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或 者 “复 检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未 执 行 通 知 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
35、备安全技术规范书 提 出 的 整 改 要 求 并 且 已 经 超 过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所 标 注 的 下 次 检 验 日 期 的 电 梯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将 检 验 结 果 、 检 验 结 论 及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负 责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 对 于 定 期 检 验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电 梯 , 检 验 机 构 还 应 当 告 知 使 用 单 位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规 则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规 则 自 2010 年 4
36、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1 月 9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发 布 的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规 程 (国 质 检 锅 2002 1 号 )同 时 废 止 。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附 件 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 编 号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限 速
37、器 、 安 全 钳 、 缓 冲 器 、 含 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可 编 程 电 子 安 全 相 关 系 统(如 果 有 )、 轿 厢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如 果 有 )、 轿 厢 意 外 移动 保 护 装 置 、 驱 动 主 机 、 控 制 柜 的 型 号 和 编 号 , 门 锁 装 置 、1.1制造 资料 A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 号 、 主 要 参 数 (如 直 径 、 数 量 ), 并 且 有 电 梯 整 机 制 造 单 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 4)门 锁 装 置 、限 速 器 、 安 全 钳 、 缓 冲 器
38、、 含 有 电 子 元 件 的电梯安装施 工前审查相 应资料安 全 电 路 (如 果 有 )、 可 编 程 电 子 安 全 相 关 系 统 (如 果 有 )、轿 厢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如果有)、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1 驱 动 主 机 、 控 制 柜 、 层 门 和 玻 璃 轿 门 (如 果 有 )的 型 式 试 验技术 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资料 (5)电 气 原 理 图 , 包 括 动 力 电 路 和 连 接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的 电 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 A-1 :上述文
39、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1.2安装 资料 A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 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 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 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 公 章 或 者 检 验 专 用 章 ,表 明 其 通 道 、 通 道 门 、 井 道 顶 部 空 间 、 底 坑 空 间 、 楼 层间 距 、 井 道 内 防 护 、 安
40、 全 距 离 、 井 道 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审查相应资 料。(1) (4) 在报检时审查, (3)、 (4)在其 他 项 目 检 验 时 还 应 当 审 查 ; (5)、 (6) 在 试 验 时 审 查 ; (7)在 竣 工后审查 7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续表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1.2安装 资料 A(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
41、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 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1技术 资料1.3改 造、 重大 修理 资料 A(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
42、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 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以及制造日期;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审查相应资 料。(1) (5) 在报检时审查, (5)在其他项 目检验时还 应当审查; (6)在试验时 审查;(7)在 竣工后审查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43、,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 文 件 编 号 、 电 梯 使 用 登 记 编 号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等 内 容 ,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续表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技术 资料1.4使用 资料 B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 2)安 全 技 术 档 案 , 至 少 包 括 1.1、 1.2、 1.3 所 述 文 件 资 料
44、1.2(3)和 1.3(5)除 外 ,以 及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 定 期 检 验 报 告 、 日 常 检 查 与 使用 状 况 记 录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年 度 自 行 检 查 记录 或 者 报 告 、 应 急 救 援 演 习 记 录 、 运 行 故 障 和 事 故记 录 等 , 保 存 完 好 (本 规 则 实 施 前 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 所 述 文 件 资 料 如有 缺 陷 , 应 当 由 使 用 单 位 联 系 相 关 单 位 予 以 完 善 ,可 不 作 为 本 项 审 核 结 论 的 否 决 内 容 ); (3)以
45、岗 位 责任 制 为 核 心 的 电 梯 运 行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包 括 事 故 与故 障 的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电 梯 钥 匙 使 用管理制度等; ( 4)与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单 位 签 订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合同 ; (5)按 照 规 定 配 备 的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和 作 业 人 员的 特 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定 期 检 验 和 改 造 、 重 大 修 理 过 程 的 监 督 检 验 时 审 查 ; 新 安 装 电 梯 的 监 督 检 验 进 行 试 验 时 审 查 (3)、 (4)、(5), 以 及 (2)中 所 需 记 录 表
46、 格 制 定 情况如试验时使 用 单 位 尚 未 确 定 , 应 当 由 安 装 单 位 提 供 (2)、 (3)、 (4) 审 查 内 容 范 本 , (5)相 应 要 求 交 接 备 忘 录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审查自检结果,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如对其有质疑,2.1 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 , 其 与 水 平 方 向 的 夹 角 应 当 按照以下方法进通道与通 道门 C在 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47、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 高度应当不 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 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行 现 场 检 验 ( 以下 C 类项目只描 述现场检验方 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 关数据2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2.2机房(机器设备 间)专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 他用途 目测用C 9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续表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 在 控
48、制 柜 前 有 一 块 净 空 面 积 , 其 深 度 不 小 于 0.70m,宽度为 0.50m 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2.3 值),净高度不小于 2m;安全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 目测或者测量相 空间 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 关数据C 净高度不小于 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 , 应 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2.4地面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 目测或者测量相 开口 开口必须采用圈框, 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 关数据C2.5照明 与插 座C(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 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 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 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目 测 , 操 作 验 证 各 开关的功能2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1)每 台 电 梯 应 当 单 独 装 设 主 开 关 , 主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