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城矿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丰 城 矿 务 局 门 户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丰 矿 网 站 ) 的 管 理 ,推 动 丰 矿 网 站 建 设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互 联网 信 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结 合 丰 城 矿 务 局 实 际 , 加 强 丰 矿 网 站 的 建 设 与 管理 , 确 保 网 站 安 全 运 行 , 内 容 及 时 更 新 , 充 分 发 挥 其 工 作 平 台 、 信 息 平 台 作用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丰 矿 网 站 是 丰 城
2、矿 务 局 对 外 形 象 宣 传 的 重 要 窗 口 , 对 内 管 理的 重 要 平 台 , 以 提 升 企 业 形 象 、 了 解 企 业 动 态 、 加 大 交 流 力 度 、 建 设 幸 福 企业 为 目 标 , 以 企 业 管 理 、 安 全 、 生 产 、 经 营 、 文 化 、 党 建 、 社 区 、 资 讯 等为 主 要 内 容 。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参 与 丰 矿 网 站 管 理 、 发 布 的 所 有 业 务 人 员 及 其他 相 关 人 员 。第 四 条 网 站 的 注 册 域 名 为 , 网 站 由 丰 城 矿 务 局 党 委宣 传 部 ( 以 下
3、 简 称 “宣 传 部 ”) 主 办 。第 五 条 丰 矿 网 站 各 栏 目 、 各 单 位 、 各 部 门 ( 网 页 ) 设 立 审 核 员 和 录入 员 , 审 核 员 负 责 上 网 信 息 的 初 级 审 核 和 整 理 , 并 对 信 息 的 安 全 性 和 有 效性 直 接 负 责 ; 录 入 员 配 合 审 核 员 工 作 , 对 各 所 属 栏 目 ( 网 页 ) 的 信 息 应 及时 添 加 上 传 到 网 站 并 通 知 审 核 员 初 审 ; 网 站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终 极 审 核 并 发 布 ;局 所 属 各 单 位 、 各 部 门 必 须 设 网 站 审
4、核 员 、 录 入 员 各 1 名 ( 兼 职 ) , 网 站的 登 录 名 和 密 码 , 不 得 随 意 公 开 和 泄 漏 。第 二 章 职 责 分 工第 六 条 宣 传 部 网 络 信 息 办 公 室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规 划 和 管 理 , 主 要 职责 是 : ( 一 ) 组 织 制 定 丰 矿 网 站 的 总 体 规 划 、 工 作 计 划 和 相 关 制 度 ; ( 二 ) 组 织 丰 矿 网 站 工 作 会 议 , 推 动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贯 彻 落 实 丰 矿 网站 工 作 的 决 策 部 署 ; ( 三 ) 申 报 丰 矿 网 站 运 行 年 度 预
5、 算 , 并 落 实 执 行 ; ( 四 ) 组 织 丰 矿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 五 ) 协 调 处 理 丰 矿 网 站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 六 ) 组 织 落 实 、 审 核 内 容 保 障 工 作 ;( 七 ) 网 站 信 息 员 培 训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实 施 ;( 八 ) 网 站 信 息 员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 九 ) 涉 及 丰 矿 网 站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的 处 理 ;( 十 ) 网 站 栏 目 、 网 站 版 面 及 管 理 方 式 的 变 更 ;( 十 一 )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运 行 分 析 及 安
6、全 运 行 。第 七 条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要 落 实 网 站 工 作 机 构 , 指 定 一 名 审 核 员 负 责网 站 工 作 , 在 每 个 单 位 建 立 丰 矿 网 站 的 通 讯 员 站 , 由 审 核 员 负 责 , 指 定 一名 或 几 名 录 入 员 承 担 具 体 工 作 事 项 ,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内 容 保 障 , 主 要 职 责是 : ( 一 ) 及 时 检 查 已 发 布 的 图 片 、 文 件 , 出 现 无 法 显 示 或 错 误 时 尽 快 与 网站 管 理 部 门 联 系 ;( 二 ) 承 担 网 站 各 栏 目 的 内 容 保 障
7、工 作 , 做 到 各 栏 目 定 岗 、 定 人 、 定责 , 有 计 划 、 及 时 地 发 布 信 息 。 所 有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内 容 保 障 工 作 ;( 三 ) 分 配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 做 到 不 泄 露 、 不 乱 用 ;( 四 ) 及 时 发 布 网 站 公 告 通 知 , 发 布 内 容 确 保 无 病 毒 ;( 五 ) 当 发 现 网 站 上 有 不 良 信 息 时 , 必 须 及 时 向 网 站 管 理 部 门 反 映 ;( 六 ) 统 一 内 容 的 正 文 格 式 ( 正 文 内 无 标 题 , 每 段 前 空 两 格 , 字 体 大小 为
8、16 号 , 字 体 为 宋 体 , 上 传 的 图 片 大 小 控 制 在 640*480 以 内 ) 。( 七 ) 对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及 时 加 以 宣 传 , 对 所 发 布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负 责 ;第 八 条 矿 务 局 保 密 工 作 部 门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保 密 管 理 与 审 查 。 第 九 条 宣 传 部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建 设 和 日 常 管 理 ,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按 照 丰 矿 网 站 总 体 规 划 和 建 设 目 标 ,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 ( 二 )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9、技 术 保 障 。 ( 三 )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内 容 保 障 , 审 核 处 理 要 发 布 到 网 站 的 资 料 。 ( 四 )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的 运 行 分 析 。 ( 五 ) 负 责 联 系 行 业 相 关 单 位 , 接 收 并 发 布 行 业 相 关 单 位 向 丰 矿 网 站报 送 的 信 息 。( 六 ) 负 责 丰 矿 网 站 信 息 安 全 与 应 急 保 障 。( 七 ) 负 责 制 定 丰 矿 网 站 相 关 的 技 术 标 准 与 规 范 。第 三 章 栏 目 设 置 与 调 整第 十 条 宣 传 部 根 据 丰 矿 网 站 的 建 设 目 标
10、 , 网 站 主 页 面 原 则 上 每 年 进行 一 次 审 定 或 改 版 , 改 版 内 容 包 括 页 面 的 动 画 、 颜 色 、 栏 目 组 合 等 , 但 可 根据 公 司 的 发 展 适 时 进 行 网 站 主 页 面 的 改 版 提 出 主 站 页 面 和 栏 目 的 设 置 、 调整 建 议 ,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实 施 。 网 站 栏 目 大 幅 度 调 整 应 征 求 各 部 门 和 各 单 位意 见 。 第 四 章 信 息 发 布第 十 一 条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应 将 丰 矿 网 站 作 为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的 首 选 渠道 。 第 十 二
11、 条 各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 通 过 丰 矿 网 站 全 面 、 及时 、 准 确 发 布 信 息 。 ( 一 ) 各 部 门 重 点 发 布 部 门 职 能 、 法 律 法 规 、 文 件 、 规 划 、 政 策 、 标 准 、人 事 、 教 育 、 重 点 工 作 进 展 、 重 要 工 作 动 态 , 以 及 其 他 涉 及 企 业 、 单 位 职工 切 身 利 益 的 信 息 。 ( 二 ) 各 单 位 重 点 发 布 重 点 工 作 进 展 、 重 要 工 作 动 态 , 以 及 其 他 涉 及企 业 、 单 位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信 息
12、 。第 十 三 条 发 生 突 发 重 大 事 件 时 , 相 关 单 位 和 部 门 应 主 动 利 用 丰 矿 网站 及 时 发 布 权 威 信 息 。 第 十 四 条 信 息 发 布 或 更 新 要 及 时 , 原 则 上 应 在 信 息 产 生 当 日 发 布 , 最迟 不 超 过 个 工 作 日 。 第 十 五 条 网 站 发 布 采 用 审 核 制 , 所 有 的 投 稿 人 员 都 可 通 过 各 单 位 各 部门 录 入 员 或 在 丰 矿 网 站 上 进 行 网 上 投 稿 , 稿 件 一 律 按 规 范 格 式 投 稿 , 进 入 系统 稿 件 经 相 关 审 核 人 员
13、进 行 审 核 后 再 提 交 宣 传 部 最 终 审 核 并 发 布 到 网 站 。第 十 六 条 为 鼓 励 投 稿 , 所 有 采 用 的 稿 件 每 年 由 宣 传 部 核 定 后 报 矿 务 局申 请 稿 费 并 予 发 放 给 投 稿 人 。第 五 章 网 站 安 全第 十 七 条 丰 矿 网 站 为 每 个 部 门 建 立 若 干 发 布 信 息 的 帐 户 并 分 别 授 权 。各 部 门 要 严 格 帐 户 管 理 , 确 保 帐 户 安 全 。 第 十 八 条 各 部 门 要 增 强 保 密 意 识 ,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要 求 , 严 格 信 息审 核 把
14、关 , 确 保 涉 密 信 息 不 上 网 。 不 能 确 定 信 息 是 否 涉 密 时 , 送 矿 务 局 保密 工 作 部 门 审 核 。 第 十 九 条 宣 传 部 作 为 丰 矿 网 站 信 息 安 全 的 责 任 主 体 单 位 , 要 建 立 健 全信 息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 加 强 日 常 巡 检 和 节 假 日 、 重 大 政 治 活 动 、 重 要 敏 感 时 期的 应 急 值 守 与 实 时 监 控 ; 要 加 强 技 术 防 护 手 段 , 健 全 安 全 防 范 体 系 , 提 高丰 矿 网 站 安 全 防 护 能 力 。 第 六 章 绩 效 评 估 与 奖
15、惩第 二 十 条 宣 传 部 定 期 通 报 丰 矿 网 站 运 行 情 况 , 以 及 各 部 门 和 各 单 位的 内 容 保 障 情 况 。 第 二 十 一 条 宣 传 部 组 织 制 定 、 完 善 丰 矿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第 二 十 二 条 宣 传 部 每 年 组 织 开 展 各 部 门 和 各 单 位 绩 效 评 估 。 对 丰 矿网 站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 个 人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 对 工 作 不 力 的 单 位 , 督 促 其 整 改 。 第 二 十 三 条 有 以 下 情 况 的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情 节 严 重 的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领导 和 当 事 人 责 任 : ( 一 ) 长 期 不 及 时 更 新 责 任 栏 目 的 有 关 信 息 。 ( 二 ) 未 履 行 审 核 程 序 擅 自 在 丰 矿 网 站 发 布 信 息 。 ( 三 ) 上 网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信 息 或 有 较 多 错 误 。 ( 四 )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出 现 上 网 信 息 失 泄 密 。 第 七 章 附 则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