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来深建设者,向你们致敬!,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宝安大队沙井中队 编制,宣传教育主要内容,一、交通安全知识概述。 二、如何规范自己日常参与交通的行为?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四、正确认识、驾驶电动自行车,给生命一个保障 五、交警温馨小提示,一、交通安全知识概述?,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时刻牢记路面常见交通安全标志,二、 、如何规范自己日常参与交通的行为?,1、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
2、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2、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3、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
3、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行人行走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A、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 B、多人同行时应注意避免三人以上并行而妨碍别人通行。 C、在没有设置人行道的路段,行人应在非机动车道右侧1米范围内行走。 D、靠路边行走,是指行人从路边(左或右)算起的一人通行道路所需空间,徒手时为0.7米,手提物时为0.9米,行人
4、在上述活动空间内行走时,车辆不应侵犯其安全通行空间。 E、如果道路因施工、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暂时封闭或阻塞,行人要看清交通标志所指示的方向,改行其它路线,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F、行人在道路上还应注意不要人事与交通无关的活动,如不能在道路上进行滑板、滑旱冰等游戏活动,更不能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
5、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
6、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01月01日12时10分许,徐某驾驶粤B/C*42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宝石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石岩街道吉盛酒店路段时,车头与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郑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郑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 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证实:郑某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徐某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 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什么叫非法营运?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非法营运现象的危害
7、,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
8、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非法营运典型案例:,案例一:2009年12月27日07时10分许,当事人王某某(男,37岁)驾驶粤S/56808号中型普通货车沿广深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松岗加油站路口右转弯时,车头右前角与右侧同方向行驶由无名氏驾驶并乘载黄某某(女,31岁)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查该车属非法营运)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无
9、名氏当场弃车逃逸,四、正确认识、驾驶电动自行车,给生命一个保障,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成为除机动车外,另一大安全隐患。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除了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等发生碰撞造成伤亡外,现在电动自行车之间、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之间、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之间的车祸也越来越多。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肇事的主要原因是:1、不按规定分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通行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但是,因为现在生产、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速度比较快,驾驶人没有经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不懂得交通规则,往往喜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也大多是快
10、速如飞,横冲直闯。 2、随意行驶。由于电动自行车轻巧、灵便,几乎在任何道路上均能通行,甚至在车辆、行人密集的道路上,驾驶人也能左右摇摆,穿插通行。 3、高速行驶。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应该不超过20公里,属于比较安全的非机动车类型。但是,现在人们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均超过30公里,有的甚至时速高达50公里到60公里,与摩托车、小汽车相似。由于电动自行车时速过快,刹车时就会变得“迟钝”,制动距离变长,不能有效预防、避免突发的紧急情况。 4、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为驾驶的不是机动车,往往认为不会伤害自己和他人,喝酒场合不能自觉地控制自己,酒后更是麻痹大意,过于自信,疯骑猛窜,埋下危险的祸根。 5
11、、夜间不开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为习惯于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也错误地认为与骑自行车差不多,夜间行驶也不开照明灯和尾灯,不易被路上正在通行的行人和车辆发现,非常危险。 6、缺少安全装置,以及随便载人载物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以及随便载人载物等情形非常普遍,既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伤害自己和他人。,预防电动自行车肇事的对策:,近年来,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打击电动自行车肇事的呼声很高。因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地对其规范,有关部门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其实预防电动自行车肇事和其它工作一样,也有其规律性。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肇事的
12、主要对策是: 1、强制限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主要原因是车速过快,要想预防必须从源头开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力度,监管生产厂家用相应装置来设定车辆行驶速度。 3、学习普及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在全民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培训,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在全社会竖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规犯法可耻的理念。 3、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是一种通用的交通工具,且非常普及,他虽然不是机动车,但是类似于机动车,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没有特别规定,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这是法律法规方面的空挡,有关机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该方面的立法力度,尽快制定出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有关职能部门
13、有法可依,管之有据。 4、全力监管。交警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超速、飙车、酒后驾车等情况采取强有力的扣车、罚款等经济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使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能违法,不敢违法。 5、承担民事责任。电动自行车应该限制时速20公里,因为超过这个标准时速而引发交通事故、肇事等,不应该只是驾驶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用法律的权威规范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行为。,五、交警温馨小提示: 平时注意脚下的井盖,下雨天道路积水会漫过井口,务必要绕行,避免意外伤害。 横穿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一定要养成“一慢、二看、三通过”的习惯,千万不要只看一边无车,便贸然横冲。 从车的右侧下车最安全。 不要在车后、车下、车前捉迷藏,有的驾驶员无法观察到车下的情况。 不要从静止的汽车之间突然跑出。由于儿童的个子小,突然跑出,驾驶员很难发现孩子。 要注意右转弯的机动车,有时候车辆右转弯,驾驶员没有注意到便道的行人要过马路。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宝安大队2011年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