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宾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ZB-有限公司2013 年 04 月1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及内容 2第二部分 招标要求 4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 13第四部分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6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7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7第七部分 评分办法 572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及内容项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国宾馆装饰装修工程。2 建设地点: 3 招标范围:宾馆第1层至第14层装修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4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国宾馆第1层、第2层。第二标段:国宾馆第3层、第4层。第三标段:国宾馆第5层至第8层。第四标段:国宾馆第9层至第12层。第五标段:国宾馆第13
2、层、第14层。5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6 合同名称:国宾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7 资金来源:自筹。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施工。9 质量要求:合格。10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保修期限:防水工程 5 年,精装修工程 2 年。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 资质。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实际施工能力的承包施工企业。3)近三年承担完成过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酒店精装修工程。4)项目经理须具备装饰装修专业 壹级建造师 ,近三年承担完成过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酒店精装修工程。12踏勘现场:招标
3、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须自行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3 发标时间: 2013 年 04 月 11 日。发标地点: 14 招标答疑:发出招标文件后 8 天内书面或电子邮件答疑。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请于 2013 年04月26日 15:00 时前(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17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 壹 份;经济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 壹 份(电子版必须用Word或Excel格式制作,能在Office平台下正常打开) 。18招
4、标人:有限公司地 址: 联系人:电 话:邮 箱:4第二部分 招标要求1、概况:1.1 招标人: 1.2 工程概况:见第一部分相关内容。1.3 招标范围:国宾馆第1层至第14层装修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 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各功能区的墙面、地面、天花、窗洞口装饰工程、木作工程、油漆工程;固定家具(包括壁柜、备餐柜、吧台、木门、隐藏门等包含五金及“甲供”之外的锁具)按图施工;大堂接待台按图施工;室内推拉门及玻璃平开门(含五金件)的制作与安装;卫生洁具(马桶、浴缸、面盆及台面)及配件、水龙头、卫生间玻璃隔断(含五金件)及花洒、镜子的安装;卫生间内的防水工程(淋浴间墙
5、面防水面高度为2.0米,有出水口的墙面防水面须比出水口高0.2米,其余部位墙面防水面高度为 0.3米) ;客房卫生间五金件(毛巾架、玻璃隔断拉手、卫生纸盒、剃须镜、简易晾衣架、地漏)按图施工;卫生间隔断及隔墙按图施工;配合其他专业孔洞预留(如:空调、背景音乐、消防广播、消防喷淋、卫生间排水孔、地漏、安防工程等) 。1.3.2 给排水专业卫生间冷热水系统:冷热水管、阀门、管配件按图施工(施工总包已负责冷热给水管敷设至管道井内对应的阀门处) 。卫生间排水系统:排水工程的管道敷设及安装(施工总包已负责排水立管敷设至管道井内对应的三通处,留一堵头) 。装修单位负责上述管道至管道井内与总包预留接口的对接
6、。1.3.3 暖通专业5卫生间排气扇及排气管道的采购及安装。1.3.4 电气专业管道井内配电箱下线接口(含接口)到房间强电配电箱及公共区域用电点的穿线套管敷设、穿线;房间内配电箱(含配电箱的采购及安装)至室内各用电点及控制点的穿线套管敷设、穿线;房间内配电箱至中央空调末端设备、中央空调末端设备至温控开关所有管线预埋管的埋设;灯具(不含天花吊灯)的采购及安装;配电箱及配电箱以后的强电穿线安装及预埋管埋设;开关插座安装、等电位箱的安装;弱电工程:a.房间智能化控制(RCU): 发包人提供RCU设备及面板,设备、面板及管线敷设穿线、安装由装修单位负责;b.综合布线系统:含卫星电视、程控电话、网络、背
7、景音乐、应急呼叫系统,须预埋的穿线套管由装修单位负责埋设(预埋穿线管内预留牵丝) ;c.会议系统:须预埋的穿线套管由装修单位负责埋设(预埋穿线管内预留牵丝) 。1.3.5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所有布艺窗帘的施工;所有地毯的采购及铺设;大型灯具(天花吊灯)的采购及安装;一层:南大堂、鲜花店、精品店、机房(空调、电话交换机、网络) 、储藏间、消防控制室等图纸没有设计的功能空间;二层:厨房等图纸没有设计的功能空间;三层:厨房、游泳池设备房等图纸没有设计的功能空间;四层:SPA区、足浴区及其他图纸没有设计的功能空间;1.4 材料供应:1.4.1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卫生间洁具及配套五金、客房入
8、户门锁具、RCU设备及面板。1.4.2 招标人指定品牌、中标人采购的材料:6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备注1 石膏板 龙牌、泰山2 轻钢龙骨 龙牌、泰山3 乳胶漆 立邦、华润、大宝、嘉宝莉4 强电配电箱内元器件 施耐德、西门子5 给水管(PPR) 金德、金牛、伟星、白蝶6 双壁螺旋消音排水管(PVC) 中财、联塑7 细木工板 金秋、兔宝宝8 卫生间小五金 九牧9 门五金 雅洁、坚朗10 电缆、电线 金水、郑星11 防水材料 新乡锦绣、项城彩虹12 非RCU控制的开关面板、插座 罗格朗、西门子13 地插 TCL、西门子14 卫生间排气扇 艾美特、飞雕、奥普、美的1.4.3 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定厂定价
9、的材料:石材,一楼大堂暂定价¥800.00/m 2,其它暂定价¥400.00/m 2;木地板,暂定价¥150.00/m 2;LED灯具,暂定价¥100.00/套;除天花吊灯外的其它灯具,暂定价¥50.00/套。1.4.4 中标人采购、招标人认质的材料:壁纸(布) 、木饰面、硬包、软包、马赛克、夹丝玻璃、镜子(5mm 厚) 、玻璃隔断、艺术砖、不锈钢、古铜、仿木纹铝通及国宾馆装饰装修用其他材料。1.5 材料样品提交:1.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壁纸(布) 、木饰面、硬包、软包、马赛克样品一式三份,样品规格:300mm300mm。1.5.2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夹丝玻璃、镜子(
10、5mm厚) 、玻璃隔断、艺术砖、不锈钢、古铜、仿木纹铝通及国宾馆装饰装修用其他材料样品一式三份。2、投标费用: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定义及解释:3.1 招标人:系指*有限公司。7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3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招标人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3.4 日期:指公历日。3.5 天:指日历天。3.6 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是指双方指定代表人所有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投标人:见第一部分相关
11、内容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技术、质量要求:6.1 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四部分。6.2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验收要求:6.2.1 空气质量检测条件:经装修的室内环境,检测采样应在装修完
12、工 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采样应在对外门窗关闭 1 小时后进行;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室内环境,空调应正常运转;室内空气检测应在满足上述条件且装修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6.2.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检测完毕且合格后,才能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由招标人确定,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6.3 保修期:6.3.1 防水工程(厨房、卫生间、泳池、桑拿房等)的保修期为自整体工程验8收合格之日起 5 年;精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从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6.3.2 中标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并且在接
13、到招标人或该工程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维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超出 24 小时承包人无人来维修,招标人有权请其他装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的支付从中标人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中标人追偿。7、工期:7.1 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_ 180 日历天。7.2 工程地点: 8、投标报价:8.1 工程投标报价8.1.1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合格、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8.1.2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为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报价格式、市场价格信息等为依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14、综合单价装饰装修工程2008 版计价办法、市场价格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自主投报具有竞争力的报价。对工程量清单的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进行报价,工程量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自行核对。8.1.3 投标报价是指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其工程量清单分为五个部分,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工只计算基本费) 、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只计入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
15、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进行报价。8.1.4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考虑建筑主体施工单位(即土建总包单位)总包配合费,但现场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垂直运输费用,须由承包方承担且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验收的政府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且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其搭建费用、拆除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且已含在合同总价内。8.1.5 每一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报9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工程项目内。
16、中标人因市场了解不清楚而报低的价格或漏报的价格,将不予调整。8.1.6 投标人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2 工程竣工结算8.2.1 工程量的结算办法:经招标答疑后的工程量为合同签订时采用的工程量, 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另行计算,据实增减。8.2.2 材料价格的结算办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 “定厂定价”暂定价进行投标报价。 “定厂定价”材料根据招标人最终书面确定的材料单价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所用相应材料的单价进行调差,差价=(材料
17、单价价差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材料费明细”的相应“数量”即消耗量 ) ,价差计入税前造价;其他材料价格不再调整。8.2.3 因设计变更引起部分分项工程子目的增减,该子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子目的执行相同子目的单价,原投标报价中有相近子目的按相近子目执行,若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近的子目,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装饰装修工程2008 版计价办法计算。若因设计变更须导致材料变更(包括规格型号、种类、材质等)时,该材料在使用前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招标人确认的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8.2.4
18、合同期内人工费、政府政策性变动不再调整。零星用工(零星用工标准:¥85.00/工日) 、现场所签证费用(若实际发生的签证能套定额子目,则按上述第8.2.3 条款执行)结算时列入税前造价;若零星用工单价高于或等于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零星用工单价(含税)时,则零星用工结算时列入税后造价。8.2.5 招标人对中标人自行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减少相关工程量时,结算总价须减去实际减少工程价。8.3 结算时调整工期的范围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调整工期,不10调整合同价款。8.4 投标人报价时,招标人供应的
19、材料只计取安装费,其他费用均不计取;招标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中标人须在品牌范围内采购,根据市场价格自主报价;中标人自行采购、招标人“定厂定价”的材料,根据暂定价进行投标报价;中标人自行采购、招标人“认质”的材料,根据市场价格自主报价。8.5 标准房(标准单人间及标准双人间):每间标准房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间) 。投标人投标时标准房的投标报价须控制在¥50000.00/间以内。9、付款方式:9.1 合同项下卫生间砌体做完,水、电改造完毕,天花吊顶龙骨做完,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9.2 合同项下水、电安装完毕,所有基层全部做完,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5%;9.3
20、 合同项下石材饰面工程全部做完,乳胶漆饰面工程全部做完,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5%;9.4 合同项下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9.5 合同项下装修工程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5%;9.6 剩余结算总价款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期满,除防水工程质保金外,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防水工程质保金为合同质保金总额的 20%,防水工程质保期(伍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返还。9.7 发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出具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正规发票。若因承包人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导致发包人不能付款时,承包人不能因此停止合同履行,否则承包
21、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若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10、服务承诺及履约保证金10.1 投标人须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工期保证、文明施工、保修服务等方面的有关保证和承诺。10.2 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额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待扣除违约部分后十日内无息一次性返还。11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及内容第二部分 招标要求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第四部分 图纸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
22、分 评分办法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和解答,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于2013年 04 月 19 日 12:00 之前(工作日)向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只对书面问题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12.2 工程量清单的质疑:12.2.1 各
23、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应根据招标范围,对照图纸,对工程量进行认真的核算,若发现招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存在重大误差,即正负误差超过2%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多项、错项,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期6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答疑;为满足招标人必要的复核时间,如需要,招标人将适当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2.2.2 招标单位将根据答疑,请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对存在的误差进行修正。招标单位将把所有接到过的书面答疑及其复核修正结果统一发送到各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应按修正后的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12.2.3 未经答疑的工程量和答疑后经过复核修正的工程量为投标时采用的工程量,除招标后发生的变更
24、、签证外,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13、招标文件的修正:1213.1 在开标前三日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13.3 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4.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不再通知投标人。 15. 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具有合理投标价格的投标人。16. 中标通知:
25、16.1 在投标有效期内通知中标人。16.2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7.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7.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7.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澄清文件的记录及中标人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7.3 如果中标人不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另定中标人。18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3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1、特别说明:1.1 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若其
26、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1.2 计量: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2.1商务标部分(1)投标函及附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商务偏离表(4)拟派驻本工程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7)投标人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2.2 经济标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3 技术标部分(1)工程概况及特点(2)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3)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27、(4)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4(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8)环境保护措施和节能施工方法(9)确保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10)物资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1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12)劳动力的安排计划(13)冬雨季施工措施(14)拟投入的物资表(15)资金使用计划表(16)施工网络图(17)施工总平面图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18)农忙、春节期间劳动力及施工总进度的保证措施3、投标报价须知: 3.1 投标人对所投货物和服务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按工程量清单形式提供预算报价。招标人对设备和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标
28、人的要求报价。3.2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工程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有效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4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分别填写,分标段装订成册。4、现场服务:4.1 本项目装修工程由中标人进行施工,并按有关约定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4.2 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给予中标人现场施工及安装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
29、食宿方便,费用由中标人自理。5、投标有效期:5.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60日历天 ,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时起开始计算。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15许修改其投标文件。6、商务偏差说明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包括合同主要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列出,说明理由,提出商务偏差。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投标人接收招标文件要求(包括合同主要条款) 。如偏离较大,致使招标人不能接受时,可能导致投标人不能中标。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7.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经济标
30、和技术标。7.2 投标文件装订及份数:7.2.1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胶装)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 壹 份(必须用Word格式制作,能在Office平台下正常打开);7.2.2 经济标须按要求填写、装订(胶装),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 壹 份(必须用Excel格式制作,能在Office平台下正常打开)。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7.4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签盖公章。7.5 投标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
31、,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项目”字样。8.2 封袋文件袋上注明“于 2013 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04 月 26 日 15:00(北京时间)之前 9.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 。9.2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6第四部分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样本(施工图纸样本随招标文件一起另册发放) ,未中标的投标人须保守图纸中的技术秘密,更不能使用此图纸进行施工,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招标
32、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工程量清单随本招标文件一起另册发放。3、特别说明:3.1 图纸设计中筒灯、射灯、防雾灯均为 LED 灯具;T5 光管或灯管均为50mm50mmLED 灯带。3.2 13 层、14 层走道及电梯前厅地面、墙面、天花做法参照 6-7 层公共走道、电梯前室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门洞尺寸及数量与 6-7 层不一致处按照实际平面进行报价。17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约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宾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3、。一、工程概况1.1 合同名称:国宾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人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二、工程承包范围2.1 标段:国宾馆装饰装修工程第 标段,即: 2.2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后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 ¥ ;大写: 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86.1 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6.2 招标文件;6.3 投标书及其附件;6.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34、件;6.5 图纸;6.6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7.1 词语定义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国家示范文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7.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7.2.1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2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7.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河南省、工程所在地现行
35、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购,发包人不予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技术要求及时限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7.3 图纸7.3.1 发包人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套,竣工前再提供一式两套图纸用于制作竣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转借、转让图纸。若发生泄露图纸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少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给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费用和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送还给发包人。7.3.
36、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19检查时使用。7.3.4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就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设计交底前,承包人将问题汇总向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合理的,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字后实施。在设计交底会后,承包人如发现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承包人在图纸复核中未能发现此问题,承包人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何工期、费用的
37、增加或索赔。7.3.5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1 工程师8.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委托监理的职权: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现场协调管理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职责。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出开(停)工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的撤换、付款及结算的最终审核权、停工令及工期顺延权、签证的最终确认权,其他合同实施中另定。8.1.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工程师代表 联系电话: 职权:现场协调、监督施工进度的实施和质量控
38、制及进度款的初步审核签认。8.2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手机 24 小时不得关机,若需更换联系方式,承包人须提前通知发包人工程师。8.2.1 项目经理职责:依据施工图纸及本合同,做好进场施工准备和施工计划20编制工作,制订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等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按本合同要求如期竣工,使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编制及质量保修等工作。8.2.2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本工程现场,每周不少于六
39、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发包人将按月进行考核(以监理考评日记为考核依据) ,若承包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有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缺勤天数交纳每天¥2000.00 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此项违约金。8.2.3 承包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遇特殊情况的承包人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人选,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00/人次的违约金。8.3 发包人工作8.3.1 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8.3.2 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40、。8.3.3 按本合同相应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8.3.4 按本合同相应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3.5 发包人指定水、电源位置,水、电表的安装和临时管线敷设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费用根据水、电表读数和施工用水、电费用标准(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核算,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由发包人扣除,线路损耗由承包人承担。若每月的总表读数与各施工单位分表读数之和不一致时,则按各施工单位分表读数比例分摊。8.3.6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民扰事件,发包人协调解决,确保正常施工。8.3.7 发包人应做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8.4 承包人工作8.4.1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开工前 7
41、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整体计划,以后每周星期五向发包人提供当周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周进度计划表,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8.4.2 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8.4.3 及时办理进入长葛市的施工登记备案手续,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外地施21工企业进长葛的登记手续,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由承包人承担。8.4.4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执行长葛市城市文明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若施工过程中受到执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得顺延。
42、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扰民,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承担相关费用。8.4.5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施工现场内运输及承担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8.4.6 为了如期完工,承包人应做好各专业分包工程(空调、电梯、消防、外幕墙、门窗工程)的协调工作;按发包人的指示为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例如:现场堆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必要的施工条件及工作面等) 。8.4.7 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及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8 现场要做到场容整齐、文明施工、 “工完场清” ,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堆放严格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
43、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交工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4.9 承包人须严格服从发包人项目管理手册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各项工作。8.4.10 环保检测不达标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并整改直至合格。8.4.11 承包人应做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 进度计划9.1.1 开工前 2 天内,承包人将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包含主要工序的进度节点) 、施工机械和人员使用计划、主要材料用量计划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此书面计划后 2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9.
44、1.2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22追加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则执行本合同第 18.1 款的约定。9.2 开工及工期延误9.2.1 工程的开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2 天内组织开工,否则,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延期开工,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承担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直至承包人开工为止。
45、若承包人不能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9.2.2 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影响施工关键工序的重大设计变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不可抗力;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2.3 承包人在第 9.2.
46、2 款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报告;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影响工期因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9.3 工程竣工9.3.1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9.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执行本合同第 18.1 款) 。9.3.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
47、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条件。23十、质量与验收10.1 工程质量10.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规范(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最新标准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执行第本合同第 18.2 款) 。10.1.2 施工中,发包人可能在某些工程部位(主要是涉及表面效果、施工难点、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求承包人先做
48、样板,样板得到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制作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作为大面积施工质量验收的实物标准,同时不得低于国家相应标准。10.1.3 施工中,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不能因此而获得工期延长。10.1.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0.2 检查和返工10.2.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
49、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0.2.2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如承包人不能认真完成相关的管理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根据情况对承包人下发整改通知书 , 整改通知书下发后 2 天(48 小时)内承包人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工程进行整改,若承包人不能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整改,则每次承包人补偿发包人人民币壹仟元,并且承包人对不完成管理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给予发包人进一步补偿。10.2.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的部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