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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公开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81587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DOC 页数:99 大小:1.2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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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工程类)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装修工程招标单位: 二一二年八月2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2前 附 表 .2一、适用范围 .4二、定义 .4三、踏勘现场 .4四、招标文件说明 .4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5六、合格的投标人 .10七、投标有效期 .10八、投标费用 .10九、投标保证金 .10十、无效投标 .11十一、解释权 .11十二、质疑 .12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和清单、技 术指标要求 .13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48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仪 式 .48二、评标程序 .48三、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49四、评标纪律 .50

2、五、定标 .51六、中标通知书 .51七、授予合同 .51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52第六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56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60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80第九部分 评分标准 .96- 1 - 第 一 部 分 招 标 公 告受 公司受托,就 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三、项目名称: 装修工程四、项目编号: 五、项目说明:本项目为 装修工程,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 明和清单、技术指标要求”。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

3、的营业执照,同时 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济备案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时间:2012 年 月 日至 月 日 9:00 至 16:30 分(北京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费用:500 元/份,含图纸,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八、

4、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北京时间)地点: 十、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2 - 前 附 表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综 合 说 明项 目 名 称 : 装 修 工 程工 程 地 点 : 工 期 :90 日 历 天招 标 范 围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项 目 说 明 和 清 单 、技 术 指标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合 格2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3 投 标 人资 格 要 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 具有

5、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济备案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后 审5 资金来源 政 府 资 金6 投标有效期 开 标 后 90 日 历 天7 投 标 保 证 金投 标 人 须 在 前 到 账 ,以 银 行 电 汇 形 式 、济 南同 城 转 账 支 票 、现 金 的 形 式 交 纳 保 证 金 :40000 元 整 人 民 币 。

6、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开 户 银 行 : 帐 号 : 未 按 规 定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接 收 。8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一 份 正 本 ,五 份 副 本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9 踏 勘 现 场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10 付 款 方 式合同签订后,3 日内进场,施工 30 日后并有实质进展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第一次支付时乙方同时交纳 10% 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完成工程量 70%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40%,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付款 时凭政府采购 合同、 济南市

7、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发票复印件、 资金支付申请表和- 3 - 交纳履约金开具的收据复印件办理支付手续。时 间 : (北 京 时 间 )11投 标 文 件递 交 地 点 及截 止 时 间 地 点 : 时 间 : (北 京 时 间 )12 开 标 时 间 及 开标 地 点地 点 : 13 评 标 办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4 - 一 、适 用 范 围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中 所 叙 述 的 项 目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择 优 选 择 中标 人 。二 、定 义1.“招 标 人 ”系 指 。2.“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有 限 公

8、司 。3.“投 标 人 ”系 指 响 应 招 标 并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单 位 。4.“中 标 人 ”系 指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综 合 评 审 确 定 的 取 得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资 格 的 投 标 人 。5.“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系 指 济 南 市 财 政 局 。三 、踏 勘 现 场1.各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对 本 项 目 的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和 审 阅 ,以 便 投 标人 获 取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的 资 料 ,踏 勘 现 场 所 需 车 辆 及

9、相 关 费 用自 理 。2.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所 获 得 的 资 料 将 被 认 为 已 了 解 了 本 项 目 的 现 场 情 况 ,掌 握 了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关 条 件 。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是 招 标 人 现有 的 能 使 投 标 人 利 用 的 资 料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由 此 而 做 出 的 推 论 、理 解 和 结 论 概 不 负 责 。3.投 标 人 及 其 人 员 经 过 招 标 人 的 允 许 ,可 为 踏 勘 目 的 进 入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现 场 ,但 投

10、标人 及 其 人 员 不 得 因 此 使 招 标 人 及 其 人 员 承 担 有 关 的 责 任 和 蒙 受 损 失 。投 标 人 并 应 对 由 此次 踏 勘 现 场 而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身 伤 害 、财 产 损 失 、损 害 以 及 任 何 其 它 损 失 、损 害 和 引 起 的费 用 和 开 支 承 担 责 任 。4.其 他 说 明 : 无 。四 、招 标 文 件 说 明(一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1.招 标 公 告2.投 标 人 须 知3.项 目 说 明 和 清 单 、技 术 指 标 要 求4.开 标 、评 标 、定 标5.合 同 格 式- 5 - 6.投 标 函 部

11、 分 格 式7.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格 式8.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格 式(二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1.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对 招 标 文 件 必 须 修 改 的 内 容 ,需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时 间 15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投 标 人 。补 充 文 件 将 作 为 招 标 文 件的 组 成 部 分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2.为 使 投 标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招

12、标 代 理 机 构 可 酌 情推 迟 投 标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日 期 ,并 将 此 变 更 书 面 通 知 上 述 每 一 投 标 人 。(三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如 有 疑 问 可 要 求 澄 清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须 将 要 求 澄 清 内 容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并 电 话 通知 招 标 公 告 所 列 的 联 系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视 情 况 采 用 适 当 方 式 予 以 澄 清 或 以 书 面 形 式答 复 。

13、在 其 认 为 必 要 时 ,将 不 标 明 查 询 来 源 的 书 面 答 复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发 给 所 有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该 澄 清 文 件 后 应 于 当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予 确 认 ,逾 期 不 确 认 视 为 认 同 。澄 清 或 答 复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在 规 定 时 间以 后 提 出 的 澄 清 要 求 将 不 予 受 理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按

14、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并 保 证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以 使 其 投 标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其 投 标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或 被 视 为 无 效 。(一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进 行 投 标 和 有 能 力 履行 合 同 的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由 投 标 函 部 分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四 部 分

15、组 成 。1.投 标 函 部 分(1)投 标 函(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如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或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3)唱 标 一 览 表- 6 - 2.资 格 审 查 部 分(1)有 关 证 明 投 标 人 法 律 地 位 的 原 始 文 件 副 本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包 括 营 业 执 照 、资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2)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其

16、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3.商 务 部 分(1)投 标 报 价 总 说 明 ;(2)投 标 总 价 ;(3)单 项 、单 位 工 程 费 汇 总 表 ;(4)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5)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分 析 表 ;(6)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7)投 标 报 价 需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4.技 术 部 分1.施 工 组 织 设 计(1)综 合 说 明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2)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主 要

17、施 工 方 法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的 主 要 措 施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工 艺 、新 设 备 的 应 用 ;(3)工 程 投 入 的 主 要 物 资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计 划 ;(4)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5)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6)确 保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建 筑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措 施 ;(7)确 保 文 明 施 工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8)确 保 工 期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总 工 期 进 度 安 排 网 络 图 、横

18、 道 图 ;进 度 节 点 控 制 阶 段划 分 及 节 点 完 成 时 间 ;总 工 期 及 节 点 工 期 的 控 制 及 保 证 措 施 。(9)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施 工 机 具 布 置 设 计 ;(10)水 电 用 量 计 划 ;(11)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成 品 保 护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和 噪 音 的 措 施 ,以 及 施 工 期间 防 风 、防 雨 等 的 措 施 ;(12)其 他 须 说 明 的 内 容 。2.项 目 管 理 班 子 的 配 备- 7 - (1)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情 况 表 及 组 织 机 构 图 ;(

19、2)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承 建 类 似 工 程 情 况 介 绍 ;(3)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承 建 类 似 工 程 情 况 介 绍 ;(4)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表 及 承 建 类 工 程 情 况 介 绍 。(5)其 他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施 工 力 量 部 署 。(6)有 必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内 容 。3.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及 企 业 业 绩(1)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2)最 近 2 年 (2010 年 ,2011 年 )财 务 状 况 表(3)商 务 偏 离 表(4)2010 年 以 来 竣

20、 工 的 工 程 一 览 表(5)目 前 在 建 工 程 一 览 表 (附 协 议 书 )(6)招 标 人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二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方 式1.投 标 文 件 按 以 上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并 在 首 页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2.装 订 方 式 :胶 装 (本 次 招 标 拒 绝 接 受 未 胶 装 的 投 标 文 件 )3.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用 A4 幅 面 的 纸 张 打 印 ,并 提 供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以 供 备 份 。4.为 方 便 公 开 唱 标 ,请 投 标 人 另 外 准 备 三

21、份 “唱 标 一 览 表 ”,并 单 独 密 封 在 一 起 ,与 投标 文 件 同 时 递 交 。5.“唱 标 一 览 表 ”用 A4 幅 面 ,竖 版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署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唱 标 一 览 表 ,并 在 投 标 文件 封 面 、唱 标 一 览 表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不 得 使 用 其 他 形 式 如 带 有 “专 用 章 ”等 字 样的 印 章 ,否 则 投 标 将 视 为 无 效 。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了 修 改 ,则 须 由

22、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在 修 改 的 每 一 页 上 签 字 或 加 盖 公 章 。(四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1.投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就 本 项 目 交 换 的 文 件 和 来 往 信 函 ,使 用 中 文 。2.除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定 计 量 单 位 。(五 )投 标 文 件 及 电 子 文 档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8 - 1.投 标 人 应 准 备 六 份 投 标 文 件 ,一 份 正 本 和 五 份 副

23、本 。在 每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上 要 明 确 注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有 差 异 ,以 正 本 为 准 ;如 果 单 独 密 封 的 开 标 一 览表 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有 差 异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与 投 标 文 件 中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三 份 开 标 一 览 表 不 一 致 的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唱 标 一 览 表 、电 子 文 档 分

24、别 密 封 ,在 封 口 处 加 盖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并 在 封 面 明 显 处 注 明 :(1)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2)投 标 人 名 称 (加 盖 公 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3)包 封 内 容 (正 本 、副 本 、唱 标 一 览 表 、电 子 文 档 );(4)每 一 密 封 封 面 上 注 明 “于 (截 止 时 间 ) 之 前 不 准 启 封 ”字 样 。(六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1.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和 时 间地 点 : 截 止 时 间 : (北 京 时 间 )2.投 标 人 代 表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25、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如 因 招 标 文 件 的 修改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的 ,则 按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通 知 规 定 的 时 间 递 交 。3.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后 ,投 标 人 在 签 到 处 进 行 签 到 。4.电 报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形 式 的 投 标 文 件 概 不 接 受 。5.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七 )迟 交 的 投 标 文 件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接 收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26、标 文 件 。(八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补 充 和 撤 回1.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已 提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部 分 。任 何 补 充 或 修 改 的 内 容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经 法 定 代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正 式 签 署 的 修 改 和 补 充 文 件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份 数 和 密 封 要 求同 投 标 文 件 一 致 。2.投 标 文 件 不 能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进 行 变 更 。3.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后 90 天 (日 历 日 ),投 标 人 在 有 效 期 内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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