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郑卢高速连接线南延道路绿化工程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 标 人:宜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5 年 4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总则 101.1 项目概况 .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5 费用承担 .111.6 保密 .111.7 语言文字 .111.8 计量单位 .121.9 踏勘现场 .121.10 投标答疑 121.11 分包(不允许) .121.12 偏离(不允许) .132. 招标文件 132.1 招标
2、文件的组成 .1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3. 投标文件 1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3.3 投标有效期 .173.4 投标保证金 .173.5 资格审查资料 .173.6 备选投标方案 1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4. 投标 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5. 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06. 评标 2036.1 评标委员会 .206.2 评标原则 .216.3 评标 .217. 合同授予 217.1 定标方式 .217.2 中标通知
3、 .217.3 履约担保 .217.4 签订合同 .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8.1 重新招标 .228.2 不再招标 .229. 纪律和监督 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9.5 投诉 .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1. 评标方法 262. 评审标准 272.1 初步评审标准 .27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73. 评标程序 273.1 初步评审 .273.2 详细评审 .2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
4、补正 .283.4 评标结果 .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32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3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21. 工程量清单说明 522. 投标报价说明 523. 其他说明 534. 工程量清单 53第六章 图 纸(另附) .5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一、投标函 .57(一)投 标 函 .57(二)投标函附录 .59二、授权委托书 .60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1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61五、施工组织设计 .62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3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63附表三:
5、劳动力计划表 .6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6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6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65六、项目管理机构 .66七、资格审查资料 .69八、 反商业贿赂书 73九、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745第一章 招标公告郑卢高速连接线南延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阳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郑卢高速连接线南延道路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郑卢高速连接线南延道路绿化工程2.2、招标编号:宜工交201550 号 2.3、工程地点:香鹿山镇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
6、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5、招标范围:南延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及隔离带进行绿化,每 5 米一棵大叶女贞,每 7米一棵红宝石海棠。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2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3 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7、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时,下午 14:30 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
8、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 A4 纸复印件二套。 (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宜阳县人民北路 25 号联 系 人:刘主任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
9、公司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 612 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称:宜阳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宜阳县人民北路 25 号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1.4 项目名称 郑卢高速连接线南延道路绿化工程1.1.5 建设地点 香鹿山镇1.2.1 资金来源 政财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南延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及隔离带进行绿化,每 5 米一棵大叶女贞,每 7 米一棵红宝
10、石海棠。1.3.2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苗木成活率 100%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限制、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其他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11、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答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清单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7 日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
1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苗木意向图片等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 60 天内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基本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 元;账户名称: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龙门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100 1533 1200 5250 0569注: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天(周六、周日除外)交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93.5.3 近
1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标文件封面(扉页) 、投标函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它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签字盖章。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 装订要求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
14、交投标文件地点 截止时间:2015 年 5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 址: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15 年 5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 址: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检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投标截止时间
15、 2 小时前,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个 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额的5%(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交纳)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00 元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缴纳;3、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 总则
16、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
17、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
18、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19、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理解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自理。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提出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并视同投标人放弃中标。1.10 投标答疑1.10.1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澄清投标人提出的
20、问题,不再召开答疑会。1.10.2 投标人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人),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统一解答。1.10.3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答复内容以补充、答疑文件的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传真等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1.11 分包(不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
21、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不允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3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22、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
23、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反商业贿赂书;(9)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10)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11)拟在本项目采用的苗木意向图片;(12)投标主要设备、材料报价明细表。3.2 投标
24、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的费用、税金以及最终验收合格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153.2.4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条件,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难度、工期的紧迫、质量要求高以及市场因素、现场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市场价格调整因素等各方面原因,在预算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将被认为已综合考虑了在施工全过
25、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不可预见费用。中标人无权再以估计不足为由提出任何延长工期、增加价款或索赔等要求。3.2.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可以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工地现状条件可能影响到工程正常施工的所有风险因素。工地施工条件最终以招标人交给中标人的工地状况为准,中标人应同意按照交接当时工地施工条件的现状接受工地,并不得以现状与自行踏勘工地施工条件之间的任何差异而要求工期或费用上的索赔。3.2.6 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了上述现场踏勘工作,施工过程中,除招标人提出新的变更外,合同价款中均将被认为已包含有工地现状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的全部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投标人中标后则无权因此要求任何工期或费用上的索赔
26、。3.2.7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需报招标人、设计院批准同意,中标人方可实施。(2)设计变更计价原则: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 ,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工程按下列方法计算工程费用:变更项目工 程 量 按 实 际 发 生 计 量 ,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已 有 的 子 目 , 当 设 计 变 更 、 签 证 的 项 目 及 招 标 范 围 内 未包 括 工 程 的 工 程 量 在清单工程量 15%(含 15%)以内的(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对 应 子 目 的 工 程 量 相比 较 , 不 同 区 域 相 同 子 目 时 , 与 合
27、计 工 程 量 相 比 较 ), 按 投 标 所 报 的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 当 设 计 变 更 、签 证 的 项 目 及 招 标 范 围 内 未 包 括 工 程 的 工 程 量 在 15%以外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调整,由承包人参照河南省建设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版)提出适当的定额子目,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并按投标时报价与拦标价的优惠比率同比率下浮,发生争议时,由相关主管部门裁定。3.2.12 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分别自行装表计量。发包人在工地内提供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水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月实际水、电用量向总包人缴纳水电费。3
28、.2.13 周边关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应充分考虑。3.2.14 投标人须做好现场由于自行施工造成的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垃圾清运的费用。3.2.15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方的一系列工作,并遵循省、市治安相关条例。如外管网工程的施工配合、销售活动期间的施工配合及招标人其他重要活动(如领导视察、重要节假日、重要庆祝日等)等非计划内工作并按招标人指令时限完成,涉及到宣传的如统一的横幅、标识悬挂等都已计入文明施工费。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不配合行为甚至抵触招标人及监理人管理的行为从而给招标人带来显性或隐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招标人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恶劣,招标人有
29、权单方随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不承担中标人为此的任何损失。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
30、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及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修改、替换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投标的。17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
31、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
32、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在投标文件内容汇总中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33、单位章。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封面要求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成三个包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
34、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35、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9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2)介绍参加
36、开标会议的建设单位、监督单位领导;(3)由监督人及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由工作人员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质量、投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核对,无异议后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
37、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
38、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39、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40、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
41、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
42、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附到投标文件正本中。2.1.2资格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43、项规定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被拒绝。24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27 分综 合 部 分:13 分投 标 报 价:60 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3)评标基准值=X1当有效投标报价的家
44、数大于等于5家时,X1为评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的家数小于5家时,X1为所有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缺项或不响应均得 0 分)确保质量目标的措施 3 分确保工期目标的措施 2 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 分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 分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措施 1 分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4 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2 分管理人员配备 2 分劳动力的安排计划 1 分反季节种植措施 2 分养护、质保方案 3 分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 1 分2.2.3
45、(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7分)苗木等意向图片 3 分25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 分质保期内的服务承诺和质保期外的服务承诺。 3 分具有实质性、可操作性内容的优惠条件。 2 分投标质量:合格,苗木成活率 100%都得 1 分。 2 分投标工期:承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者,得 1 分,提前工期 10 天加 0.5 分,提前 20 天加 1 分。 1 分2.2.3(2)综合部分(13)养护期:承诺 1 年得 1 分,2 年得 2 分。 2 分2.2.3(3)投标报价60 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5
46、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50分)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50分)上进行加分,最多加10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不含10%)的,每再低1%在满分(60分)的基础上按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评审时核验。投标人综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综合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
47、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6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
48、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
49、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