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厂煤气的防护介绍1、煤气危险区的划分:(1)一级煤气危险区:是指易燃易爆场所和环境特殊的场所,该区域长期存在煤气,只有配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才能工作,否则即使停留很短的时间也有中毒和死亡的危险。例如,有燃用煤气设备的室内区域、煤气柜区域、煤气加压站区域(室内、院内) 、煤气混合站区域、焦炉煤气抽气机房、转炉煤气抽气机房、煤气管网密集区域等。(2)二级煤气危险区:该区域有时存在煤气,其含量能影响身体健康和威胁生命安全。例如,煤气管道较大的眼镜阀或蝶阀等阀门附近区域、煤气放散区域、煤气设施较集中的区域等。(3)三级煤气危险区:该区域正常情况下没有煤气,但因停、送煤气作业而放散或处理煤气(置换)
2、 ,或者因设备、设施故障而非正常运行等原因,也能够形成煤气的积存。例如,距离煤气放散装置 40m 远的一般煤气区域、厂区的办公楼等区域。2、煤气设施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1)煤气危险作业原则上应在白天进行,雷雨天、雪天和夜间不宜安排或进行各种煤气危险作业。(2)凡是在煤气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或附近区域 5 米内动火,凡符合公司有关准入规定的动火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证,以此作为允许其动火的合法依据。3、办理煤气危险区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程序:(1)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经生产处、设备处等部门联合确认,符合公司安全生产准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如果确需在煤气危险区动火,
3、则施工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指定动火负责人,由设施所属单位指定监火人,并由设备所属作业区主要负责人验证,然后施工单位方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进入厂区组织施工并动火。4、进行煤气危险区动火作业(不含带煤气焊接)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彻底切断煤气来源,并将系统内煤气处理合格;(2)作业人员熟悉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三大特性,具备消防知识;(3)CO 浓度低于 160ppm 而且环境空气中 O2浓度正常;(4)CH 4、H 2S、C 6H6及其它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应控制在爆炸极限以外。5、煤气设施的带压焊接必须在煤气防护站的安全技术指导下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由设备单位组织煤气防护站、设备处、生产处、保卫处共同审批并现场指导,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