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编 刑法学绪论第一章 刑法学概论1.刑法学:它以刑法为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以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1.1.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已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刑法的分类3.刑法的性质4.刑法制定的宗旨: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5.刑法制定的根据:宪法 实践根据6.刑法的功能和任务:引导功能与评价功能 惩罚功能与保障功能 保护功能与促进功能。7.刑法的任务: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各方面的管理秩序。8.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
2、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9.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 罪法适用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10.刑法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11.我国现行刑法的条文结构:形式结构:条、款、项;内容结构:一般结构:节、条、 款【 没有编号,用另起一行的形式来表示】、【条款里用“;”或“。”分开为前段、后段,或第一段。】、项【用(一)、(二)等基数号码表示】特殊结构:“但书”的含义及其作用【排斥作用 b 剔除作用 c 限制作用 d 补充作用】12.刑法的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严肃性原则13.刑法解释的分类 从解释的效力上划分: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
3、解释(检察解释、审判解释与联合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学术解释、宣传解释)。从解释的方法上划分:文理解释(字面解释与文法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2.刑法空间效力的一般原则:属地原则(领土原则):确立的标准领域属人原则(国籍原则):确立的标准国籍保护原则(安全原则):确立的标准本国利益普遍原则(世界原则):确立的标准各国共同利益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确立的标准居所与营业地拆衷原则(结合原则):确立的标准存利除弊、存优去劣3.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3.1.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我国领域的含义及其范围:自然领土(领陆、领水、领空) 拟制领土(我
4、国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驻外大使馆与领事馆)。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确立标准:行为地原则 结果地原则 行为与结果择一原则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诸种情形: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民族自治地方 港澳台特别行政区 特别刑法的规定。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刑法对外国判决的态度原则上不予承认,采用引渡制度。5.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6.刑法时间效力的基本内容a 刑法的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公布即生效)隔时生效(先公布后生效)。b 刑法的失效时间:法定失效(明令废止)自然失效(默示废止)。c 刑法的溯及力7.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是指一个新的刑事法律生效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理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是
5、否适用的问题。如果能够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无溯及力。8.刑法溯及力的处理原则: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9.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立法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第条的规定)。第二编 犯罪总论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6、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说明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合。3.犯罪主体: 自然人 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的故意;(二)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三)犯罪的过失;(四)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5.犯罪的客观方面6.犯罪的客体 第三编 刑事责任与刑罚总论1.刑事责任:就是犯罪人和单位因其实施犯罪行为而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其本人否定性评价和的法律地位和状态。2.刑事责任的特征(一)刑事责任的联系性;(二)刑事责任的必然性;(三)刑事责任的否定性;(四)刑事责任的严厉性;(五)刑事责任的强制性;(六)刑事责任的非难性;(七)刑事责任的专属性;(八)刑事责任的准据性。3.刑罚的概念;4.刑罚权的具体内容:制刑权 求刑权(起诉权) 量刑权行刑权。5.刑罚权的根据:政治学根据 哲学根据。6.刑罚的内容:惩治功能(剥夺与限制功能) 威慑功能 教育功能 改造功能 感化功能 安抚功能 补偿功能 鼓励功能。7.我国刑罚的种类:一、主刑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