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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章 贸易术语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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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 贸易术语之一,交易的条件,主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标的和买卖双方的基本合同义务。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 支付条件。 其他条件:与预防和处理争议有关。包括检验、 索赔、不可抗拒、仲裁等条件。,合同示例,卖方仓库,出口手续,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报关完税,装 船,进口手续,卸 货,买方仓库,EXW,CIF,DDP,FOB,国际贸易业务程序的一个流程图,贸易术语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定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

2、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Warsaw Oxford Rules 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做法或解释,如支付、运输、价格等方面,并由一些国际组织或团体负责解释或订立的相应规则。 地位:(与法律的区别) 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所超越; 指导性:一旦订

3、入合同,应用强制性,是判决、裁决之依据。 贸易惯例的应用: 合同磋商、签订和履行 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的依据。,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专门针对CIF制定的。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经数次修订,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定型。 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险作了说明。,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价定义, 原名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

4、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等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并改名。 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应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Warsaw Oxford Rules 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International Cha

5、mber of Commerce 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则与2000通则比较,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一览表,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 B1 支付货款 A2 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 B2 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 A3 运输和保险合同 B3 运输合同 A4 交付货物 B4 收取货物 A5 风险转移 B5 风险转移 A6 费用划分 B6 费用划分 A7 通知买方 B7 通知卖方 A8 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 B8 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A9 检验、包装、标记 B9 货物检验 A10 其他义务 B10 其他义务,通

6、则基本框架,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W-Ex Works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工厂交货术语EXW,Ex Work(named place):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要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后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是卖方责任最小的一种术语。若买方无法办理出口手续,应用FCA。,EXW主要特点,适用范围:可适用于以任何运输方式运送的货物交易,包括全程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如联合运输)。 交货地点:双方议定地点

7、,at the agreed point, if any, at the name place of delivery.(比如卖方营业场、卖方工厂或卖方仓库等) 卖方履行交货的两个义务: 将尚未办妥出口通关、尚未装载至买方安排收货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 在此之前,卖方须给予买方能够接管货物的充分通知。,EXW:风险与费用的划分,卖方须支付货物的费用和承担货物灭失或毁损之一切风险直至货物交付至指定交货地点,即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遵循交货地原则。 买方须支付自此交货地点起的费用(通则中未具体规定,但实际包含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并承担自此交货地点起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EXW:通关问

8、题,EXW适合于国内贸易啊,但当EXW用于国际贸易时: 卖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出口许可条件,也不负责办理相关的出口通关手续。 买方须自负风险和费用,以获得任何出口、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export/import license or official authorization),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通关手续;,11个术语中唯一需要买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如买方无能力在出口地办理通关手续,不宜采用EXW.,EXW其他注意事项,卖方应将交货时间、地点及时通知买方。 若买方不按约定收取货物,或交货时间、地点由买方决定时买方没有做出及时决定,交货时间一到,货物风险与费用得以提前转移

9、,但前提是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而且卖方仍有保全货物数量、质量的义务。 包装问题:卖方应自费作运输包装。前提是,买方及时通知卖方运输情况。 卖方不办理主要运输和保险,交易价格未包含主要运费及保险费,但是应买方请求,卖方须提供买方投保所需的信息(风险和费用在于买方)。,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ree along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驳船上(a quay or a barge)靠船边,或为配合大宗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转售,取得已按上述交付方式的货物,即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自该时刻起,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进出口通关义务: 卖方办理:

10、货物通关过境的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文件、出口清关手续。 买方办理:进口通关相关手续及运输中涉及任何第三国的一切通关手续。,FAS卖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承担货交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FAS买方义务,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装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承担受领货物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自

11、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FAS注意事项,与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不同:后者规定的FAS是Free alongside,适用于各种运输工具,其FAS vessel和INCOTERMS的FAS基本相同。 船货衔接:买方必须把船名、交货地点、时间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货抵船边后,应通知买方。 和FOB相比:同属装运港交货。不同点在于:FAS下卖方不负责装船费。,FOB,FREE ON BOAR (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不适合集装箱运输方式。 卖方交货:将货物

12、运送到指定转运港并将货物装载于买方指定的船上(placing them on board), 或配合大宗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转售,“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procuring the goods so delivered,原货主已将转售货物装船,即为“路货买卖”)。,不同于2000通则的越过船舷(Vessels rail)。,FOB术语卖方主要义务,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负责在装运港船上交付货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

13、上的通常单据。,FOB买方主要义务,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 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 的一切海关手续; 负担在装运港船上卖方交付货物后一切费用和风险;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 符的单据。,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2000通则中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 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 (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

14、,FOB术语修改原因,以“船舷为界”是风险划分的界限,难以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 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包括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如果卖方承担了装船的责任,他必须完成上述作业,而不可能在船舷办理交接。在实际业务中,FOB合同的卖方往往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确定的习惯做法,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港实际装在船上,并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可以理解为风险点延伸到船舱内),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 装船费用:2000通则和2010通则比较(2000通则的FOB变形) 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

15、任; (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一般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装船费),不包括货物装船后的理舱费、平舱费等,装船费用的负担 2000通则的FOB术语变形,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从货物被轮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采用FO

16、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2000通则中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 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 (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案例,船先到:造成空舱dead freight; 船后到:增加货物仓储费; 船及时到,货迟到:造成空舱,船货衔接问题,按照FOB含义,买方应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对方,而卖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 如果买方不按期派船,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或有权代买方租船装运,或凭装运地仓库单代替提单索取货款。 如果未经卖方同意,船只

17、提前到达,则卖方不负责支付空舱费或滞期费。 相反,如果买方按期派船,而卖方未能及时备货按期装船,则卖方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滞期费和空舱费。,案例,案例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 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 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FOB术语的风险转移问题,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货物交付起;及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

18、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FOB术语的费用划分问题,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案例分析,FOB条款中有规定:买

19、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案例2,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该案例的关键在于货物有没有特定化。

20、如果货物进行特定化了,证明该50件中的40件是乙公司的货物,那么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定化,不能证明50件损失的货物属于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2000通则中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 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 (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案例,买方有时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但即使这样,

21、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案例3:卖方代办租船问题,FOB条件下出口一批食品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租船,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A3 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a) Contract of carriage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buy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 How

22、ever, if requested by the buyer or if it is commercial practice and the buyer does not give an instruction to the contrary in due time, the seller may contract for carriage on usual terms at the buyers risk and expense. In either case, the seller may decline to make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if

23、it does,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buyer.,卖方代办租船问题解答,按照惯例,FOB条件下卖方不负责租船定仓和保险,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卖方可以接受委托代办租船定仓或投保,但纯属“代办”,如卖方未能完成委托,买方不得因此向卖方提出任何异议或借以撤消合同。所以,卖方应据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考虑到长远利益: 1、卖方应与买方尽力协调,使货物尽快运送到 目的地,减少买方的损失; 2、卖方可以适当降低价格,缓和买方情绪; 3、讲明事情原委,消除买方误解; 4、卖方事先应慎重,量力而行 。,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

24、(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2000通则中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 买方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案例,案例4,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美方此举是否合理?,本案发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1.对美国FOB贸易术语的解释与国际商会2000通则解释的区别; 2.运用该术语时两费用上的区别。 本案对我们的启示: 1.我方业务员对外成交时应注意美国对外贸易定

25、义1941年修订本与国际商会2000通则解释的区别,前者按FOB Vessel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出口税捐及因领取出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美洲一此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采用FOB术语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采用哪一种解释。例如:“FOB New York Subject To 2000 INCOTERMS”。,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本规则共解释六种贸易条件: 原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 on board)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Free Along Side) 成

26、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目的港码头交货(EX Dock),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对FOB规定的六种情况,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 Freight Paid 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

27、n)(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出口地点)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Fr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扣除至指定地点运费)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国内运输工具上交货) 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装货港船上交货) FOB (named i

28、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进口国指定国内地点运输工具上交货),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修正本”中六种FOB术语,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解释的FOB术语接近,但还是有所不同,使用FOB Vessel术语时 :卖方不须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不须负担出口税 捐及费用,除非买方提出请求并负担费用和捐税的情况下,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各种出口证件。,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

29、tion) 成本加保险费、 运费( 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CIF术语中卖方主要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负责租船或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通常单据,CIF术语

30、中买方主要义务,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 核准书, 负担在装运港船上卖方交付货物后一切费用和风险。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 符的单据。,采用CIF术语需注意几点,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 “到岸价”、“到货合同”与风险点划分问题 卖方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对运输工具的要求;最低责任的投保。 “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CIF:“装运合同”还是“到货合同”?,起因:由于在CIF术语后注明的目的港,加上我国在某些场合曾将CIF术语译为“到岸价”,所以CIF

31、合同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 性质:CIF以及其他C术语(如:CFR、CPT、CIP等)与F术语(FOB、FCA、FAS)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方面,其性质是相同的,采用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采用CIF术语需注意几点,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 “到岸价”、“到货合同”与风险点划分问题 卖方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对运输工具的要求;最低责任的投保。 “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CIF船货衔接问题,出口: 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卖方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装运港装上船交货后,只要所交的单据

32、齐全、正确,即使在买方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买方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 进口:由国外卖方安排运输,由于运费、保险费已经谈定,卖方会千方百计寻找运(租)费低廉的运输工具。甚至为了节约费用,不惜安排转船、转舱。致使买方遭受损失。如果稍有不慎,碰到“鬼”船,连船带货全部灭失,损失就更大了。,采用CIF术语需注意几点,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 “到岸价”、“到货合同”与风险点划分问题 卖方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对运输工具的要求;最低责任的投保。 “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卖方只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案例,案例5

33、,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买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CIF术语保险责任,CIF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

34、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CIF术语保险期限,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当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

35、决定发送货物 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 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采用CIF术语需注意几点,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 “到岸价”、“到货合同”与风险点划分问题 卖方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对运输工具的要求;最低责任的投保。 “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CIF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只要单据齐全(主要是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和正确(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提交凭单据即推定为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凭单据履行付款义务。按CIF单据达成的交易可以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

36、very)。,案例6,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案例7,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

37、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如果按买方所附加的要求,这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CIF合同吗?为什么?,CIF价格术语的特征是单证买卖,也称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卖方的附加条件显然与CIF合同的性质不符。,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

38、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FR在INCOTERMS1980和以前版本中的C&F.,CFR与FOB、CIF比较,CFR 与FOB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船上,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 与CIF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 CFR装船通知的重要性:运输和保险分离 !,CFR装船通知规定,INCOTERMS2000CFR A7 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

39、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4 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时间上是毫不迟疑的,内容上是详尽的,CFR的装船通知操作,实际业务中,使用FOB/CFR术语,除非已确立习惯约定,应事先或缔约时与买方约定:应如何向其发出装船通知,以免事后发生纠纷。如双方无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一般应及时发装船通知。,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

40、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处理结果:,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在值得吸取。,FOB、CFR、CIF比较,相同: 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 风险划分都以装上船为界 凭合格单据证明已完成交货(象征性交货) 不同:,2010年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一览表,两组术语比较,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都是“凭单交货”,,FOBCFRCIF的局限 如:无法配合集装箱运输,FOB、CFR和CIF运输是“港口至港

41、口”(port to port),集装箱运输可能是:CY-CYCFS-CFSCY-CFSCFS-CYdoor-door。 CIF需要一份“装船提单”,而集装箱运输无法提供此性质的提单(集装箱为货交承运人) 资金周转问题,解决办法:采用其他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价格术语,如FCACPTCIP。,贸易术语的选择,运输方式:以海运方式运输可采用FAS, FOB, CIF, CFR, 而EXW, FCA, CPT , CIP, DAT, DAP和DDP可适用任何运输方式。 当事人的能力:若买方的营销能力强,卖方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代办处,可办理出口手续,则可采用EXW条件;相应地,能力强的卖方可采用DD

42、P。 货物的种类:若成交的是杂货(general cargo),多数以定期租船运输为主,需要预订,采用CFR, CIF, CPT或CIP,由卖方在出口地负责安排运输事宜。若成交货物为大宗物资或散装货,多以不定期船运输,可采用FOB或FAS等由买方洽订运输。 地理条件:水运方式,铁路、公路,多种运输,贸易术语的选择,贸易风险:结合其他贸易条件,考虑贸易风险。如FOB与托收。 市场优势:若是卖方市场,卖方可选择对其较有利的EXW, FAS或FOB条件。 法则限制与交易习惯:有些国家规定以CFR或CIF条件出口,指定本国船公司运输及/和保险公司投保;日本业者习惯用FOB,中东习惯用CFR。 运费及保费的考虑:有些出口商可享受优惠费率,则可选择由卖方安排运输和/或保险;若运费及保费有上涨/下跌趋势,可采用FOB/CIF或CFR条件。 关税制度:若买卖双方国家对进口货物采取免征收关税措施,可采用DDU。若进口国有保税区,则区内买方进口货物也可采用DDU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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