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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工作暂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419076 上传时间:2018-09-1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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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执行卫生部第 42 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方便广大患者就医,共建和谐社会, 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卫生部第 42 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并按照医师外出会 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的行为,对疏于医师 外出会诊的管理者和责任人,将按医院缺陷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二条:依法执业,规范医院外出会诊医师资格的管理。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地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同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2、执业医师(对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所属的附属医院的急会诊,酌情可由住院总医师 承担),进修医师、实习 医师或不具备医师外出会诊(或手术)资格者,医务部一律不予安排其外出会 诊(或手术)任务。第三条:按照卫生部 42 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开展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工作。(一)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家属及其代理人的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或会诊手术)时,经治科室应先组织科内会诊,主管的主治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家属、代理人说明会诊(或会诊手术)、 费用等情况,征得其同意后(当患者不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应征得患者近家属或者法定监护

3、人同意),填写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会诊(手术)邀请函,2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部批准,并由其 负责向会诊医院医务部门发出书面邀请。(二)凡我院的医师执行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任务,须由邀请医疗机构向我院医务部发出书面会诊(或会诊手术)邀请函(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 时间和费用、知情同意等,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同意公章),并按以下规定安排外出会诊(或手术)任务:1凡院外会诊(或会诊手术),邀 请医疗机构须持会诊(或会诊手术)邀请函或将会诊邀请函传真到医务部进行接洽,医务部根据情况与相关科室协调,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4、及时安排并办理会诊相关手续;2除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外,上班 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特殊情况需要报主管领导批准;3急会诊可先行电话联系,会诊结束后必须补办书面邀请会诊手续;4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的会诊(或会诊手术)工作,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协调、安排并登记备案,上班后及 时补办相关的会诊手续;5因故不能按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要求派出会诊(或会诊手术)医师时,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下班时间或节假日)负责及时告知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6积极加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所属的附属医院之间的团结、协作,依法开展院间会诊(或手术)工作:遇急会诊时,可先行电话与医务部门或院总值班(下班时间或

5、节假日)联系,在不影响会诊科室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做到随叫随到,若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抢救等),会 诊科室 应当在 1 小时内安排急会诊,在会诊结束后补办相关的会诊书面邀请函;普通会诊(或会诊手术)时,邀请医院3应向被邀请医院医务部门发送书面邀请函,原则上在 48 小时内完成会诊(或手术)工作;涉及多院、多学科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会诊,由医务部及时上报学校医管处,由学校医管处统一协调、指 挥。7凡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的医师,都必 须严格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在接受外出会诊 (或会诊手术)时, 应认真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按规 定书写医疗文书;在会诊(或会诊手术)过程中遇到困

6、难时,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或医务部报告,由科室和医务部共同协调,努力完成会诊(或手术)任务;在特殊情况下,虽经多方努力,仍难完成会诊任务时 ,应及时向邀请医院如实说明情况并终止会诊;医师在外出会诊(或手术)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及时地向科室、医务部报告会诊任务完成的情况。8未经医务部或主管领导批准,医 师不准擅自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 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条: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费用的管理。(一)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费,由医院财务部根据医务部出具的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

7、)缴费通知单,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统一向邀请医院收取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费用,并出具正规收据,缴费通知单由医务部留存,定期交付给经管科,作为医院支付会诊医师劳务报酬的依据。邀 请医院不得将会诊(或会诊手术)费支付给会诊(或会诊手术)医师本人。由会诊(或会诊手术)产生的收入,纳入医院 财务统一核算。(二)医院财务部经管科依照医院的相关规定给付会诊(或会诊手术)医师合4理的劳务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完成会诊(或会诊手术)任务的,由医院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医师的劳务报酬标准。(三)医师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时,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接受邀请医院的报酬;不准收受或索要患者或家属的钱物;不准以医谋私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五条: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的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准私自携带医疗器材到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第六条:医务部负责建立外出会诊(或会诊手术)医师登记制度,与其科室的年终考核相结合。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处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务部200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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