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认证申请办法2008 年 10 月 13 日 12:47 申请方式:1.到中心现场(北京)申请认证 【点击查看申请办法】2.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认证 【点击查看申请办法】3.到中心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 【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认证项目: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3.高等院校课程成绩单认证4.高中学历认证5.脱产证明、在读证明等【中心现场申请认证】一、学历认证申请办法:第一步: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或到现场领取)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
2、材料复印件。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机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 1992 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 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
3、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院校证明。注意事项:1.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登载毕业证书遗失声明,持毕业证明书及相关报刊版面申请认证。2.2000 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如能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
4、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公章),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3.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4.高中学历认证仅受理 2003 年以后毕业,且参加过全国统一高考。第三步:交纳认证咨询费及标准中文学历认证(95 元/份);英文学历认证(300 元/份);中文成绩单认证(150 元/份);英文成绩单认证(150元/份);中文报告备份(50 元/份);英文报告备份(100 元/份);办理加急(95 元/份)。注意事项:1. 2001 年之前的毕业证书不能办理加急认证。2. 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3. 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5、。第四步:确认报告领取方式A到认证现场自取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出具委托函,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B邮寄认证报告如需办理邮寄,需提前交纳邮寄费(代邮局收取):北京市内特快专递(14 元/封);国内特快专递(22 元/封);邮寄美国 WES(197.5 元/封);邮寄加拿大 WES(187.5 元/封);邮寄日本(125 元/封) (注:寄送日本请到邮局购买 EMS 国际快递单,填好收件人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后,随申请材料一起交给前台受理工作人员,请务必按邮局要求填写准确,我们会以此快递单将认证结果为您邮寄至日本);其他国家和地区暂未开通邮寄
6、服务。二、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 20-30 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2.加急学历认证为申请正式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3.如超出 30 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
7、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三、认证进度查询: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 四、申请复议: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 2 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 2 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特别提示: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五、学历认证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 号柏彦大厦 506 室(北航北门向东200 米) 咨询电话:010-82332257由于进行电话咨询的用户较多,因此建议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咨询,我们会及时给您回复。学历认证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