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集 团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管 理 办法 ( 试 行 )浙 江 省 海 港 投 资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舟 山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发布2017-08-07 发布 2017-08-07 实施Q/ZHGQ/ZHG 208007-2017管理标准前言为加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2、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集团生产安全部提出。本办法由集团生产安全部归口。本办法起草部门:集团生产安全部。本规定起草人:宋电瑞 叶 剑本规定初审人:张忆文本规定会审人:倪彦博、施建杰、胡星儿、陈建良、盛永校、张书谨、朱玮明戎伟全、沃恩海、阮立新、徐渊峰、林巧本规定审核人:孙大庆本规定审定人:蔡申康本规定批准人:毛剑宏本办法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本规定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Q/ZHG 207110-2016)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程序,明确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各所属单位,集团所属单位依据本办法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业进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关于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 总则3.1 集团本部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本部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3.2
4、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责任。3.3 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3.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 “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3.5 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级分类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执行。4 术语和定义4.1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集团本部、板块管理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和集团直管企业及上级委托管理企业。4.2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集团除集团本部以
5、外的其他所有单位。24.3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4 本办法所称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4.5 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6 本方法所称上一级单位是指集团内部各单位的直接上级管理单位。5 职责5.1 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都必须管安全
6、的原则,集团各级职能部门、各单位是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管工作。5.2 集团本部主要职责:5.2.1 负责监督集团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2.2 组织制定集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5.2.3 对各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5.2.4 监督、指导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审查治理方案,推进治理实施,并对治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5.2.5 向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7、5.3 集团各单位主要职责:5.3.1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制。5.3.2 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5.3.3 组织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按方案严格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3.4 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评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同时报告上一级单位(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 B) 。5.3.5 在安全隐患消除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5.3.6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5.3.7 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并报告上一级单位。5.3.7 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整
8、改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查找和排除安全隐患。6 管理内容和方法6.1 安全隐患定级6.1.1 安全隐患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6.1.2 安全隐患定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6.2 安全隐患排查6.2.1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前应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标准,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应编制排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6.2.2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安全隐患排查可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形式。6.2.3 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排查内容应包
9、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主要排查范围包括:6.2.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等制度条款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落实情况;6.2.3.2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6.2.3.3 现场设备设施、工作环境情况;6.2.3.4 作业现场“三违”现象和人员在岗情况;6.2.3.5 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6.2.3.6 交通、消防、保卫工作开展情况;6.2.3.7 应急预案制定、演
10、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6.2.3.8 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情况;6.2.3.9 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6.2.4 防台、防汛、防暑、防冻等季节性安全工作大检查应作为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内容,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按时组织开展。6.2.5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整改项目闭环管理制度,对每一个整改项目进行统一编号,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后报同级安监部门或专职安全员4复检签证,形成闭环。6.2.6 各单位除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外,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及时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6.2.6.1 颁
11、布实施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6.2.6.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6.2.6.3 装置工艺、设备设施操作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6.2.6.4 同类企业发生人身伤亡、火灾、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交通等事故的。6.2.6.5 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6.3 安全隐患治理6.3.1 排查出的隐患应进行评估,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确定其为一般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6.3.2 一般安全隐患由各单位责任部门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验收。6.3.3 重大安全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并落实以下措施:6.3.3.1 根据需要停
12、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6.3.3.2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6.3.3.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部门及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时间节点、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6.3.3.4 落实治理方案,排除安全隐患。6.3.4 上报至集团的重大安全隐患,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等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验收。6.3.5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保障措施,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
13、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6.3.6 各单位发现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有效整改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报告,由上级进行评估协调,研究落实整改资金、方案。6.4 监督管理6.4.1 集团本部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下达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集团5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试行 )等规定进行停工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6.4.2 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6.4.2.1 安全隐患排查时间;6.4
14、.2.2 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者场所;6.4.2.3 发现安全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6.4.2.4 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名;6.4.2.5 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验收情况、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及其签名。6.4.3 各单位应当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应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资金需求超出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应当及时调整费用使用计划。6.4.4 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都应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4.5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发生自然灾害时可能导致事故或引发次生灾害的
15、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整改完成前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6.4.6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隐患负责排查治理,对非承包、承租单位原因产生的隐患由发包、出租方负责治理,承包、承租方给予配合。6.5 各单位应每月向上一级单位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报告格式可参照附
16、录 A) 。7 考核7.1 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应按本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考核:7.1.1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制定整改方案及应急措施;7.1.2 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7.1.3 安全隐患未按计划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67.1.4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7.1.5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7.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除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考核外,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对应事故等级提高一级予以惩戒。8 附录8.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企业安全隐患
17、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8.2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单7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度统计表(截止 年 月)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 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应开展家数实际开展家数 覆盖率 排查数量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 排查数量已整改数量 整改率已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单位 月份(家) (家) (%) (项) (项) (%) (项) (项) (%) (万元)1 月份2 月份3 月份4 月份5 月份6 月份7 月份8 月份9 月份10 月份11 月份公司12 月份累 计注:每月填报数据为当月实际排查和整改数据,当月未整改完成的隐患纳入实际完成月份的统计数据。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8附录 B(规范性附录):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单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隐患名称: 评估等级:隐患所属单位:隐患评估时间: 年 月 日安全第一责任人: 电话:整改负责人: 电话:隐患现状:隐患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防控措施:整改措施和资金预算:隐患整改计划:应急预案简述:9备注:信息报告单内容以简要叙述为主,文字超过本表内容的,可单独附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