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申请检测须知1、初次申请检测提供资料1.1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1.2 能有效证明申请检测面积的资料: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备案号、验证码、面积)、建筑总平面图、竣工规划验收建筑面积测量报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二次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1.3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1.4 消防系统竣工图纸;1.5 设备报警地址编码表;1.6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效确认文件(若有);1.7 原大楼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若有);1.8 提供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证明,如:合格证,属于型式认可产品的还应提供型式认可证书或报告,属于
2、3C 强制认证产品的还应提供证书或检验报告。涉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显示器、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消防广播、消防水泵、 稳压装置、水泵控制柜、水 泵接合器、湿式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 镀锌钢管、喷头、阀门、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带 接口、水 枪、风机、风口、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卷帘门、卷帘控制器、卷帘门电机、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控制器、灭 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 选择阀、 单向阀、集流管、 喷嘴、驱动装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 应急电源等。1.9 消防水池、水箱的容积图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池、水箱容积证明;暗敷线管保护层厚度施工隐蔽记
3、录;导线截面积的证明文件;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施工测试记录;消防车取水口安装高度的证明文件;消防水池补水时间的证明文件;管道清洗的施工记录;水压强度试验施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的集流管及管道高压强度及密封试验的证明文件;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喷孔尺寸的证明文件;送风机和排烟风机风量的证明文件;防火卷帘门电机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的证明文件;带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门的水幕流量、压力、着水保护面积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的相关内容应填写完整、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2、现场检测准备工作2.1 应保证所有消防系统调试完毕;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检测前 24 小时通电,以保 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2.2 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
4、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2.3 通知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消防设备厂家检测时到场。2.4 应准备好所有安装有消防设施房间(包括电梯机房、电井、水井)的钥匙;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复位钥匙;二部消防手提电话;二部楼梯及必备的工具;四部对讲机。2.5 设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应准备好试验瓶组。2.6 工程设置水幕系统或者带冷却水系统的防火卷帘等,应准备合适的吸水材料或者可行的排水措施,以便进行喷洒试验。2.7 工程设置消防水炮,应准备直径 40100cm 的圆形或方形容器、可燃物(如木材、棉纱及 3-5L 汽油)、铁架等,同 时准备好合适的排水措施,以便进行试射灭火试验。2.8 安排检测陪同人员,每个小组至少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