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指南(2018 社保年度) 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2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3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已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当地城乡医疗保险的,不能在厦门重复参保享受待遇。缴费标准以政府公布为准(残疾人、本市低保家庭的参保人员免缴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时间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18 年 3 月 9 日至 5 月 31 日。日常
2、参保登记时间:每月 4 日至月底。年度集中缴费时间: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5 日。日常缴费时间:参保次月 4 日至 25 日。参保办理地点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参保资料1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新参保提供) ;3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5非
3、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在校生)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参保缴费流程1参保申请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 3 月至 5 月集中参保期内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的,也可在每月的 4 日至月底到居(村)委会办理。在非集中参保期参保的(新生儿除外),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参保登记居(村)民委员会核实申请人参保身份及资格,符合条件的,由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地
4、税网站(或填写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3.办理委托代扣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一卡通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地税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4.缴费(1)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 3 种缴费方式。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地税部门于 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5 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对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地税部门于其参保
5、次月 4 日至 25 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费。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应在地税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 (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之“社保服务”的“健康账户代缴” )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局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地税部门收到医保局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地税部门将从城乡医保参保人员的委托银行卡扣款。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咨询,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银联在线缴费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
6、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 、厦门地税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2)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 2018 年 6 月 4 日-25 日期间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 4 日至 25 日办理申报缴费。 5.停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 18 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将停止其下一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别的身份参保,请携带对应资料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查询渠道1.关注“厦门地税”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保服务”“社保缴费查询”查询; 2.通过厦门地税官网的“我要查询” (首页右边)-“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
7、查询。以上两个渠道都可以查询到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免费短信服务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模式的参保城乡居民,需要免费获取地税欠费短信提醒的(每年 7 月对欠费的进行发送) ,请自行登录厦门地税网站之“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采集或变更。该手机号码与银行预留号码采集单位不同,无法同步信息,因此需要参保的城乡居民及时采集或进行变更。个别欠费短信由于第三方平台原因无法送达的,请参保的城乡居民务必自行上网查询核对缴费情况。 申领社会保障卡“个人自缴”和居(村)委会代缴两种缴费模式下,社会保障卡都由居(村)委会代为申办。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
8、记手续的 5 个工作日后,岛内居(村)委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岛外居(村)委会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由所在居(村)委会向参保城乡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待遇(以下为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的待遇标准,新年度如有调整以医保部门通知为准)城乡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项 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 500 元 个 人 自 付10000 元以下 55% 45% 35%门诊10000 元 35% 25% 15%首次住院 1000 元 600 元 200 元起付标准 二次及以上住院 500 元 300 元 100 元10000 元以
9、下 34% 24% 14%10000-20000 元以下 29% 19% 9%住院20000 元 24% 14% 4%备注1、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疗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 500 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2、 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 10 万元;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35 万元(个人负担 20) ;3、 可使用已建立共济的家庭健康账户资金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临床救治必需的
10、药品费和诊疗费等。4、 对连续参保者,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 5 个百分点。大学生、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以下数值为自付比例)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10000 元以下 55% 45% 35%门诊 10000 元 35% 25% 15%10000 元以下 34% 24% 14%10000-20000 元以下 29% 19% 9%住院20000 元 24% 14% 4%备注5、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疗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 500 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6、 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 10 万元;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35 万元(个人负担 20) ;7、 可使用已建立共济的家庭健康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临床救治必需的药品费和诊疗费等。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问题请拨厦门地税咨询热线 12366 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问题请拨厦门社保咨询热线 123332.官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http:/www.xm-l- 3.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 银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