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为不断完善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团委学生会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团委学生会将对各学生干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委有关指示、决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思想上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干部是机构部门的先进组织,代表广大团员、学生的根本利益,任何活动的出发点都必须基于学生的根本利益。任何违背学生意愿,损害学生利益的组织或个人都是违反干部管理条理的行为,是机构不允许的,若有违反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严重的记过处分。第三条、学生干部
2、在职期间,凡受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一律予以免职,凡受院级警告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予推荐入党,预备党员不予转正。 第四条、作为学生干部,要学习与工作同时兼顾。不能顾此失彼,组织机构将实行任免与学习相挂钩制度。学生干部中若期末考试出现有补考达到两科及以上的现象,给予辞退的处理。第五条、干部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必须辞退团总支、学生会职务;不得无故旷课,缺课。超过旷课、缺课次数者按学生规章制度处理。并撤消其职务。第六条、学生干部应廉洁自律,凡学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牟职私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予以免职。 第七条、学生干部无故缺席各种应出席会议,及学生干部
3、培训和各种院组织的学习及活动,累计达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令其做书面检讨,并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累计达四次者,一律予以免职。请假必须经学生科老师或者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生效第八条、各部门的工作必须服从主席团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需与负责该部门主席团成员一起协调工作。第九条、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第十条、注重自身形象,包括言谈、举止、礼貌礼仪、生活细节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男生不允许染发、烫发,在以干部身份出席各种活动不允许戴耳环,穿拖鞋等,女生不允许染发,
4、穿着太过暴露等影响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第十一条、各部门每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主席团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承担;活动开展期间该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具体的活动推进计划及活动进展记录和经费开支记录。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要上交活动总结,总结活动的经验教训。第十二条、各部门涉及到加德育积分的项目,必须经过负责学生工作老师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及时交予监察部,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第十三条、爱护学生会的财、物,若有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学生科老师处同意,并做好记录。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200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