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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律硕士论文写作模板.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306442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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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二、研究内容(说明课题的具体研究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研究内容:在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时,结合司法实务操作,应如何权衡各方利益,综合分析探讨因婚姻关系解除时有限公司股权分割。论文结构: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分四部分展开:一、(一)案例简介(二)案例涉及的问题:结合现有法律框架及司法实务操作,提出面临的问题及实际操作困难。此类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的关键在于:非股东配偶能否取得股东配偶的一半股权从而进入公司成为股东?二、提出观点:股东配偶不能取得股权的法律依据(一)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法律强制规定股权转移违背有限责任公司的 基本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相互间存在对彼此的信赖利益。此种

2、信赖利益的保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一位股东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强制在离婚案件中非股东配偶无需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即可直接加入公司,这对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是一种侵害。这与我国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和我国公司普遍自治程度不高的具体情况不相宜。故法律强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股权强制转移并不合适。(二)夫妻财产共有制不能使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被法定的或章程制定所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也是一种社员权,非公司成员不可成为股份的共有人。故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只能是股份所带来的收益和代表的价值利益,股东配偶的股东身份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标的(三)股东会的同意

3、不能成为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的法律基础夫妻财产分割中的股权分割问题,或者分割的是股权本身,或者分割的是股权所代表的价值利益。在前者产生股权转让的问题,在后者产生股权公允估价的问题。在夫妻财产分割这一法律关系中,股东会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表决权。三、非股东配偶享有的应该是股权的价值利益(一)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上的分析:夫妻财产共有制度的本意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益应属于夫妻二人共同的财产。在婚姻关系破灭的当时,股权的价值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家庭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清算时,分割的是股权的价值利益,而非股权本身。(二)从公司制度的设计分析:出资人以出资换得的股权有两类具体的权能:一类为

4、自益权,另一 类为共益权。股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自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对之进行分割,且分割的也只能是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性利益(自益权),即股权的价值利益。对于股权本身因其社员权属性(共益权)在夫妻共同财产清算时是不能够分割的。(三)从民商法律基本法律分析:夫妻财产共有制度规定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关系。共有作为 物权法中的概念,原本属于所有权体系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的股权性质:与人身不可分离,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特性。故夫妻财产共有关系指向的也只能是股权的价值利益,而不能是股权本身。只有跳出原来物权范围内的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分析关于股权的分割。(与知识产权进行比对)四、对非股东配偶利益

5、的保护(一)分割原则第一,夫妻平等。夫妻双方均等地共同共有公司股权,而不论工商登记机关登记记载的双方股权比例是多少;第二,自愿协商。协商优先,竞价次之,按比例平分再次之,最后是解散;第三,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生活;第四,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是其中必须考虑到的一个重要问题。(二)分割方法1.折价补偿:考虑公司所具有的人合因素,分割公司股权时,应限制股权的直接分割,而代之以保留一方股东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股权约一半价值的补偿。2.确定盈余分配:在一方股东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以企业纯利润的一定比例按期给付对方,对方不对企业承担责任,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重点解决的问

6、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商事主体的特殊性,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因现有的公司法与婚姻法在股权转让方面的法律规定无法直接链接,又缺乏可操作性所出现的困境,从理论上论证厘清股权的特性,提出问题症结的要点并提出观点。论文观点提出:以股东配偶只享有自益权,放弃共益权的方式来实现股权。即打破传统的“股权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理论。对此我国公司法并无规定。以此希望实现的目标是:股东配偶可享受因原股东的出资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公司解散后的财产请求权等,但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事务无表决权,共益权只由原有的股东享有并行使。若股东配偶愿意以这样的方式享有股权,则其他股东没有必要不认可,因为权利人是可以放弃

7、自己的权利。因为这样既尊重了原股东的转让意愿,又保障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东间的信赖关系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仍维续原有的状态,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安全运营、保护各方的利益铺设条件。三、创新之处:第一,研究方向的创新,因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实务中所遇的障碍及操作不能,在不突破现行实务司法路径的范围里,从中寻找问题的症结第二,提出可行性方案的法律理论基础,通过基础理论的论证,为司法实务操作提供理论支持第三,结合现有分割原则方法,均衡各方利益,提出符合各方预期的解决方向。四、研究方案设计(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理论分析、计算、实验方法和步骤及其可行性,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办法):研究方法:一、法解释学方法:法学研究不能离开法律规范的分析和解释,通过不同角度的法律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二、比较分析方法:类似的复合权利如:知识产权跟股权做比较分析,推出这类复合权利的分割方法。三、功能路径分析方法:主要从功能路径上分析了现行的司法路径是如何操作解除婚姻关系的股权分割,结合分割原则方法实现其路径。1、以上是开题报告的大体框架,开题答辩时导师提出要求论文加入英美法系相关的判例、德法等大陆法系的相关法律规定。2、论文以开题报告框架为主体,个别章节可做删减。3、需要标注具体的参考文献。4、字数 2 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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