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1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2、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市人社局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遵守、贯彻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5% 每年 1 次2 全市技工院校检查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2、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 号)。市人社局 全市技工院校 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情况 50% 三年
2、1 次3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3、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市人社局 市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情况 30% 每年 1 次4 劳务派遣单位检查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市人社局 市管劳务派遣单位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100% 每年 1 次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2、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3、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 号)第九条。市人社局 市管职业技能鉴定
3、所(站) 鉴定场所、设施设备及考核鉴定工作情况 30% 每年 1 次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稽核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4、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市人社局 市本级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待遇领取情况30% 每年 1 次7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稽核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4、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市人社局 市本级参保单位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待遇领取情况 30% 每年 1 次8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稽核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4、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市人社局 市本级参保单位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待遇领取情况23% 每年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