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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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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口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 年版)营口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 年版)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部门 检查事项依据检查事项类别抽查内容 抽查比 例 抽查频 次 抽查方式1 重大项目稽察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国家计委 2000 年 6 号令) 第七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

2、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其他类工程审批、招投标、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情况20%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2 价格监督检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口市物价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年 12 月 29 日颁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2 年 7 月 27 日修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条

3、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市场监管类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的监督检查1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查工作。3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1995 年 12 月 28 日通过,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市

4、场监管类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100%电力企业:单一主体,每年一次;电力用户:根据投诉举报每次必查现场检查4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000年 1 月 30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3 年 11 月 24 日颁布)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5、管理。市场监管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00%每月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2000年 1 月 30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市场监管类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00% 施工期间现

6、场检查 书面检查6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市场监管类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00% 每月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7城乡规划实施

7、情况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颁布)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类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进行监督检查4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建设委员会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年 8 月 30 日颁布)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2001 年 6 月 1 日颁布)第四

8、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市场监管类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3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9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颁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市场监管类对工程建设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10建设

9、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2005 年 8 月 23 日颁布)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类对组织机构、质量体系、人员设备、检测行为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3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建设委员会11工程建设标准及国家标准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79 号,2000年 1 月 30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

10、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类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00% 施工期间 现场检查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资质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2000 年 9 月 25 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

11、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类对资质动态进行监督检查 34%每年一次现场检查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13 号,2013 年 4 月 27 日颁布)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类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机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33%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

12、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检查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4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规章】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 号,2011 年 9 月 22 日颁布)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市场监管类对技术经济成果文件进行监

13、督检查 30%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四条 (管理部门)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总要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的有关要求。市场监管类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管 60%每年一次现场检查16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行政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14、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 号)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场监管类对建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40%每年一次现场检查规划建设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17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辽宁省测绘单位监督管理规定(辽测办发201178 号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及监管信息,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结果信息,履行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备案义务信息,测绘地理信息

15、市场招投标活动监管信息。(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六)单位信用情况;(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市场监管类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2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18种子生产、经营、销售行为营口市农村经济委【法律】中华人民共

16、和国种子法(2015 年 11 月 4 日修正)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市场监管类种子生产企业及经营和使用单位产品标签、经营手续及代销手续是否合格8%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检查 员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6 月 30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 种子执法人员查处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有关合同、发票、账簿、检验结果、标签等相关资

17、料,现场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贮藏场所。19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规章】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 年 3 月 10日农业部令第 50 号公布) 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市场监管类种子生产企业及经营和使用单位产品标签、经营手续及代销手续是否合格1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20 肥料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 23

18、日农业部令第 32号发布施行,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市场监管类肥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否有肥料登记证及是否规范5% 每年 1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21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监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 办法(2005 年 1 月 28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和承其他类对各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依法实施监督10% 1 次/年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督检查 员会 包合同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承包的文件或者资料。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有关土地承包情况,应当如实说明,不得干预和阻挠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检22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 年 1 月 19 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 11 月 29 日修订

20、)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农业环境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其他类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或其他行为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100%根据投诉举报每次必查现场检查23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 4 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公

21、布,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市场监管类抽检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以及从事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产品监督抽查,看是否有生产档案2%每季度风险检测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监督抽查一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次24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22、号发布;201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 年 11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9 号发布;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第 32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 645 号发布)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市场监管类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 20%每年至少一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25对畜禽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辽宁

23、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 年 11 月 27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畜禽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畜禽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市场监管类抽查畜禽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台账、是否规范操作15%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四)查封与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26对粮食经营者经营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24、的监督检查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2004年 5 月 26 号公布施行,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类(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70%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

25、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2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规章】辽宁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 158 号) 第二十三条 上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类依据辽宁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 158号)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50%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28对酒类商品流通情况实施监

26、营口市服务业委员【行政法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长200525 号令自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市场监管类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检查企业酒类资质和随附单等各项规章制度。30% 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督检查 会 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29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行政法规】成

27、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长2006第 23 号令,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类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全市 256 座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80%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30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部门规章】商务部、发改委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2014 年 11 月 1 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市场监管类依据餐饮业

28、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检查企业公示的内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宣传和引导消费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40% 每年五次 现场检查31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市场实施监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3 年第 1号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市场监管类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检查企业资质、公示内容、台账、各项规章制度。60% 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督检查 和材料。 县级以上

29、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统计工作,经营者应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32对典当行业实施监督检查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2005年第 8 号) 第五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对于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的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应当在 24 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类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对于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的盗

30、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检查50% 每年三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33宗教事务监督检查营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营口市宗教局)【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 号,2004 年 11月 30 日颁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其他类1.宗教场所安全稳

31、定; 2.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3.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情况20% 每半年一次 现场检查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34医疗机构执业活动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1994年 2 月 26 日公布,自 1994 年 9 月 1 日施行)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自 199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其他类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

32、检查指导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35医师执业活动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修订通过,自 199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其他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

33、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执业证书36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监督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8号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

34、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其他类1.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5.现场检查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37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营口市卫生和【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其他类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

35、查 书面精神药品处方情况检查计划生育委员会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检查 检查38对卫生行政部门采血活动履行职责、血站执业活动、采供血质量、临床供血活动的相关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章】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4 号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辖区内血

36、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其他类1.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4.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3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

37、令第 85 号,自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其他类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会 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40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

38、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其他类1.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41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

39、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其他类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5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42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 2003年 06 月 16 日实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类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工作

40、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5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进行监督检查会43对戒毒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进行监督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9号,2008 年 6 月 1 日施行 )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类是否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不低于60%每半年一次现场检查 44对本行政区域

41、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2006 年 1 月24 日公布,自 2006 年 3 月 1 日施行)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其他类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

42、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5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45 传染病 营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2 月 21 日通 其他 1.对公共场所的卫 50% 每年一 现场防治监督检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过,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

43、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类 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4.对学校

44、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次 检查 46消毒管理监督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规章】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7 号,2002 年 7 月 1 日施行)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其他类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消毒产品的5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生育委员会(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

45、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卫生质量、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47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 号,199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县以上爱卫会在其工作人员中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履行爱国卫生监督职责。其他类对单位室内外卫生、专业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不能达到国家和省爱卫会规定的卫生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0%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48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监督检营口

46、市公安局【规章】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 82 号发布,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就 依法对边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权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权单位及时整改。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市场监管类互联网合法使用及网络安全 70%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网络监测 查49 查验枪支营口市公安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

47、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 号,199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其他类 枪支查验 100%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50当场盘问、检查营口市公安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0 号,1995 年 2 月 28 日颁布实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

48、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其他类 日常社会防控巡逻 100%日常工作现场检查 51查验居民身份证营口市公安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四号公布,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其他类 日常社会防控巡逻 100%日常工作现场检查 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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