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单项选择题1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 ) 。A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B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C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D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 。A辨认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B控制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C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D意识和意志能力3根据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个罪负刑事责任( ) 。A盗窃 B制造毒品 C强奸 D破坏交通工具DCC4醉酒的人犯罪, ( )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C应当从轻处罚 D应当负刑事责任 5甲在 13 周岁时抢劫价值
2、2000 元的物品,在 15 周岁时抢劫价值 8500 元的物品,在17 周岁时他又抢劫价值 4000 元的物品,在 18 周岁时又抢劫价值 1000 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数额应为( ) 。A15500 元 B13500 元C1000 元 D5000 元6甲于 1982 年 3 月 6 日出生,到下列哪一个时间才算已满 14 周岁( ) 。A1996 年 3 月 5 日 B1996 年 3 月 6 日C1996 年 3 月 7 日 D1996 年 3 月 8 日7自然人犯罪的特殊主体指( ) 。A不同于一般主体的主体B法律明文规定的主体C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要求以外,法律对
3、身份还有特殊要求的主体D共同犯罪的主体 DBCC8犯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可分为( ) 。A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B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C公民主体和法人主体D个人主体和集团主体9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指( ) 。A14 周岁到 16 周岁 B14 周岁到 18 周岁C16 周岁到 18 周岁 D18 周岁到 20 周岁10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 ( )自己的行为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C不能辨认 D不能控制 二、多项选择题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为( ) 。A单位 B单位的上级机关C单位员工 D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4、人员AABAD2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B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C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D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3下列那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 。A又聋又哑的人 B醉酒的人C盲人 D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4我国刑法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 ) 。A盲人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C又聋又哑的人 D醉酒人5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C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
5、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D曾犯精神病,治愈后无工作的ACACABCBCD6我国刑法中列举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有( ) 。A公司 B企业 C事业单位 D机关和团体7下列年龄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A14 岁 B15 岁 C19 岁 D17 岁8刑事责任年龄计算应当是指( ) 。A实足年龄B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C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D以公历或农历为计算的标准ABCDABDAC三、案例分析题1戚某,男,40 岁,系聋哑人,患有神经官能症,原在 A 市一福利工厂工作。由于工厂效益不佳而自动下岗,以自行设摊修理自行车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一日戚某收摊回家后,发现其妻与邻居罗某
6、过分亲热,心中十分不快。晚饭时戚某独自喝闷酒。其妻用哑语问他是不是有病,喝这么多酒。戚某对此反应强烈,异常愤怒,随手操起菜刀将其妻砍死。案发后,戚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请问:(1)戚某作为聋哑人,又患神经官能症,对其杀妻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成某在杀妻时,已处于醉酒状态,则对其杀妻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答:(1)戚某作为聋哑人,又患神经官能症,对其杀妻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如果戚某在杀妻时,已处于醉酒状态,则对其杀妻行为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熊某,男,生于 1985 年 6 月 14 日,丙市一中学生。1999 年 6 月 14
7、日晚 11 点,熊某经过市中心一间新设立的电话亭,窥见值班室两名女青年已经熟睡,遂起歹念。于是拣起一根短硬木棒,由窗口偷偷爬人室内。在动手解女青年的衣扣时,见女青年翻身,熊某便用木棒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逃跑,被巡警抓获。请问:熊某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答:熊某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未满 14 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熊某作案时在 14 周岁生日的当天,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到第二天才满刑法意义上的 14 周岁,所以他属于未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