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273637 上传时间:2018-09-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为了规范我院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维护学院利益,提高学院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 、 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一条 在西安体育学院范围内的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三条 院内所有大宗物资项目采购,需经院有关会议审定立项或院主管领导批准。其招标信息统一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向外发布并组织招标工作全过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院设置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一)组织机构根据院务会议纪要及文

2、件要求,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国资、财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财务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行政监察人员、后勤管理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科长和使用部门或单位两名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二)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我院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政策、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决策领导;审查资金投入和负责招标工作咨询;组织招标的立项、考察、评标;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受理投标投诉和处理纠纷等事宜。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对外公布招标信息,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负责招标文件的管理、审查及签订合同。办公室和使用部门一起检查合同内容的实施及完成

3、情况。第三章 大宗物资采购第五条 采购工作流程1、使用单位凭院务会议纪要或院领导审批的西安体育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申请报告到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招标事宜,根据批件内容及金额确定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或者学院组织招标采购方式。2、由学院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成调研小组,对所采购物资的品牌、功能、型号、产地、价格等内容进行市场调研。3、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所确定招标方式,拟定标书内容以及各项要求,拟定的招标公告须经领导审阅签字后,对外公开发布。4、报名领取标书和递交标书一律到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由领导小组中的纪监审办公室行政监察人员、国资科同志验

4、证企业的资质文件等,在审核投标单位资质文件合格、并具备我院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给予办理投标报名有关手续。5、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和投标项目进行全面考察。6、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不予开标。7、开标评标,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国资科成员宣读标书,纪监审办公室行政监察人员介绍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情况,然后集体研究讨论确定中标单位,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领导小组必须按投票结果确定中标单位;意见有较大分歧,且组长或委托召集开标会议的副组长无法确定中标单位,可暂停投票,及时向院务会或党委会汇报情况,按院务会或党委会的意见,重新讨论评议,由招标领导小组成

5、员实名投票结果确定中标单位。8、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合同所有事宜。9、合同执行完毕,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10、进行调研和对投标单位及项目考察时,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适当扩大使用单位参加人员名额。第四章 招标适应范围第六条 凡采购项目必须立项后方可采购。(一)、成批采购总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者单项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图书、办公用品、公寓用品等。(二)、其它事项:1、成批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下或单项在 3 万元以下的项目,须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金额在 5 万元至 10 万元项目,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分管财务院

6、领导审签,报院长审批后,按西安体育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购。 2、招标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公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天。3、公告内容的确定:先由使用单位向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对所要采购物资设备的总体使用要求、性能、指标、参数等,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方可受理并组织招标。再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起草招标公告,编制招标须知书,标明标书具体要求及内容。4、标书中内容应明确要求,投标设备的名称、指标参数要求、售后服务条款、供货时间、安装完成时间、质保期限等内容。5、招标金额在 10 至 50 万元时,收取

7、投标资料书费 500 元;招标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时适当增收。收费缴财务处。6、为确保采购项目质量,招标金额在 20 至 50 万元时,收取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5%;50 至 100 万元时,收取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10%; 100 万元以上时,酌情增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后,退还未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对中标单位的设备验收合格、进入正式使用后的半个月内,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纳入合同款一并结算。第五章 对投标方的要求第七条 投标方应标时应当做到:(一)按照招标方公告和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一一响应。(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

8、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后密封。(四)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为废标处理。第八条 投标方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对弄虚作假者、行贿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第六章 开标和评标要求第九条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开标时间与地点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书中未明确开标时间、地点时另行通知。第十条 开标时,若投标单位不在场述标

9、时,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确认投标书封闭完整后进行开标;若需投标单位述标时,由投标单位检查标书是否封闭完整,述完标离场后,在采购领导小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开标。第十一条 开标时,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各负其责,做好评标记录。(一)、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的纪检审办公室行政监察人员和国资科成员负责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业绩情况,负责审查标书封闭是否完好。(二)、领导小组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由组长集中大家意见或投票确定中标单位。(三)、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行政监察人员监督整个招标过程是否公正,有无违纪情况。(四)、财务处负责确保资金,按招标合同金额转付款项。(五)、

10、招标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六)、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组织使用单位和聘请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问题答疑。第十二条 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十三条 招标中,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有权质疑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其它重大问题,供采购领导小组参考。第十四条 招标人只宣布中标结果,不解释落标原因。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在当场和事后都不得透露对招标过程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它情况。第十五条 招标方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三日内与中标方

11、联系,进行签订合同等一系列事宜。如三日内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方有权更改备标方的后续工作。第十六条 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不得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第十七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合同,交院法律顾问审查之后由大宗物资采购小组领导审查签批,双方签字后生效;对 5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应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阅示后存档。由于项目变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及条款时,必须经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第十八条 中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第

12、七章 工作纪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不平等待遇、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相互之间竞争的。(二)、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三)、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四)、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收受贿赂;干扰评标;检查、验收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以上行为的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招标项目的

13、评标议标工作。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违反规定,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否则,将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异议或者向学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与招标有关的全部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评标意见、结果、报告、合同等,在招标项目合同履行终结后,由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备查。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议审定后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西安体育学院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