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前村民事调解总结经验第一章 岗位责任制度第二章 学习例会制度第三章 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第四章 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第五章 矛盾纠纷回访制度第六章 法制宣传制度第七章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第八章 调解员工作纪律第九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 马前村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二)组织制定本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召集本调委会工作会议。(三)调委会成员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业务材料起草、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四)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匿各个时期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妥善
2、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五)在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和预防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一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六)组织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解情况及建议向司法所报告。(七)负责抓好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教育、纪律教育和考核工作。第二条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在调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较全面地掌
3、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二)根据工作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 、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具体工作。(三)经常深入群众,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告疑难、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排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四)按要求参加本调委会工作会议和调解业务培训。(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完成本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学习例会制度第三条 调委会主任 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集工作议、组织调解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调解业务培训。(一)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调解工作及矛盾纠纷信息情况,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隐患。对典型调解案例进行剖析、讨论,提高调解业务能力。布置下一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三)学习活动和例会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并做好记录。第三章 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第四条 马前村对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调委会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二)调委会的工作例会(1 次/月)对于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区别处理:1
5、、马前村调解委员会落实调解人员,能够当场调结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2、对不属于调委会调解范围的,及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的 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三)每半年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积案排查活动。(四) 马前村调委会将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做好登记(分类、统计、汇总) ,并在每月 20 日前报司法所第四章 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第五条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是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依据。(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
6、址、联系电话等。(二)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三)调解的基本情况。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在理清各方当事人责任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对纠纷的处理意见等。(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功和不成功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功的,填写调解协议书(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印章。调解不成功的,也应记载不成功的
7、主要原因,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第五章 矛盾纠纷回访制度第六条 马前村调委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已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所进行的怜查访问制度。(一)调委会对于已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进行旧访。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二)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不断完善调解工作。(三)调委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社会公德教育,督促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四)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调委会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
8、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维权,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激化或转化。(五)调委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第六章 法制宣传制度第七条 马前村调委会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加村民的法律意识。(一)根据司法所的统一部署,在镇政府镇党委的正解领导下,制定调委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二)重点抓好辖区高中文化程度以下成年人、青少年、外来暂住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送法上门,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资料。(三)注意结合有关调解案件,着重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形成
9、守法纪、知荣辱、讲文明的社会风尚。第七章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第八条 对发生在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调委会首先依法进行人民调解。(一)调解组成人员简易纠纷,一般按“分片包干”原则,由调解主任指定 1 名调解员调解。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二)调解员工作要求1、在正式调解前,应分别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收集必要的人证、书证、物证等,掌握事实真相。同时,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防止矛盾激化。2、认真如实记录,不得私
10、自修改、损毁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应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3、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按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第八章 调解员工作纪律第九条 村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调解矛盾纠纷,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指导和管理。(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维护集体荣誉,工作认真。(三)一般调解程序1、调解员做自我介绍,请当事人确认有无异议;2、请当事人各方面再次确认愿意调解决矛盾纠纷,及提供的材料 3、告知当事人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接受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4、告
11、知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5、请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先不提诉求) ,当事人陈述时,不得提供虚假情况;6、调解员综合当事人各方的陈述,提出各方争议的焦点,请当事人确定有无异议;7、根据当事人认可的事实,分清责任;8、请当事人分别提出诉求;9、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规定;10、分别与当事人就对提出的诉求进行协商;11、在平等协商一致、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12、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对达不成协议的向上级司法所反映。第九章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十条 马前村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12、,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一)归档范围:凡是调委会在工作中形成的公文、薄册、图表、图片、书信、日记、会议材料等,均应归档。(二)整理原则和质量要求: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尽量使用国家规定的 A4 纸张及档案盒,使用不脱水的炭素墨水、蓝黑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3、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对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4、发出的文件,应取 1 份连同底稿和发文呈批表归档。5、照片、音像资料应附有文字说明。6、每年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整理归档。(三)保管和管理:1、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2、档案必须存放于铁柜,分类排列,便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