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1938 年一 1943 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有关廉政建设法规。1943 年 2 月西北局高干会议上边区政府对王震等 22 名克己奉公,功绩卓著的干部的隆重表彰,毛泽东逐一为每份奖状题字,使受奖者感到莫大光荣,同一次会议上王华亭等六人因违法乱纪受到开除党籍和严重警告处分。1939 年边区参议会成立,见赞成民主抗日的,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议会对政府官员行使监督权和罢免权,边区政府对违法乱纪者依法严惩。边区高等法院曾处死了逼婚不成而杀人的黄克功和利用职权侵吞公款 3050 元的肖玉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