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合 同甲方:日照泉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日照市金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工程合同 GF-1999-0201通用条款及有关规范约束下,就多岛海基础工程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一、工程名称:多岛海 #、 #、 #、 #、 #住宅楼二、工程地点:岚山区万斛路东侧,4 号路北侧。三、工程内容:冲孔砼灌注桩施工四、承包形式:清成孔 (不含商砼、钢筋、水、电、税)设计桩径 600,桩数约 棵五、工程量:以甲方代表签字为准,据实结算。桩长确认:桩长以护筒上皮标高为准至桩端为结算桩长。六、工程造价:工程单价:
2、 元/m,总造价约 万元。七、工程质量:合格。八、工程工期:按甲方要求,设备及人员 2011 年 06 月 日进场。工期:2011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日历工期: 天。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工期顺延。九、工程款拨付:设备及施工人员到位后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进场费及生活费 18 万(予付款);工程完成 50%,付工程总价的 50%;全部完成,付工程总价的 90%;(预付款扣回)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的 95%。质保金 5%,主体工程封顶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十、结算方式:甲、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报结算与甲方审核,甲方接到结算后,五日内审核完毕。砼
3、的充盈系数甲方负责。结算总价:工程单价桩长=工程总价十一、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三通一平、定位放线、周边环境协调、按时拨付工程款,非乙方原因(一天以上)造成的误工,及时签证,每台设备及人工,每天误工补偿 1000.00 元,工程量及签证,以现场甲方代表签字为准。开工前,甲方提供桩位布置图纸一式六份,并组织召开图纸会审。施工时遇有地下不可预见、实际地质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 甲方负责签证。正式施工前的静载实验桩,其施工费用为本工程单价的 2 倍.甲方工地代表:乙方责任:组织设备及人员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放桩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乙方工地代表:十二、违约责任: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罚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工程款拨付每拖延一天,罚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十三、合同生效与作废: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作废。十四、其它事宜: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