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是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在我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 南京师范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和南京师范大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特聘教授年度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校在特聘教授聘期内分别于期中和期末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岗位考核,分别称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本办法所指特聘教授之考核即指此两类岗位考核。第三条 学校将严格依照特聘教授与学校签定的协议以及学校的
2、有关规定,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第四条 对特聘教授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及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注重考核特聘教授的整体状况,充分尊重和保护特聘教授的首创精神,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第二章 考核程序及组织办法第五条 期中考核在特聘教授首次三年聘期结束时,由学校和院(系)共同组织进行。考核时,着重考察特聘教授在首聘期的履职情况及其完成首聘期的岗位目标情况。第六条 期末考核在特聘教授五年聘期结束后,由学校和院(系)共同组织进行。考核时,全面考察特聘教授在五年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及其完成任期目标情况。 第七条 考核内容、程序及组织办法1、特聘教授对照已签订的南
3、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任期目标责任书 ,认真总结在首聘期或五年聘期届满内的履职情况及完成岗位目标情况,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期中总结报告或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期末总结报告 。2、考核的重点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1)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2)教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完成学校及院系规定的研究生及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情况。(3)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 研究情况以及聘期内新增项目情况、已经获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在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以上杂志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情况及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2是否作为主要带头人在聘期中成功申报博
4、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作为主要学科带头人参加过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工作;是否作为主要带头人参加申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工作;是否作为主要负责人或带头人参加其他有关的学科建设工作。是否具有系统的学术梯队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聘期中本学科的学术梯队结构、整体实力与聘前相比有哪些变化,在教学科研方面本学科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果。(5)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情况。3、设岗院(系)需组织教职工就以上五个方面对特聘教授的工作进行群众测评,各院(系)要注意使得参加测评的教师尽可能具有代表性,要将本院(系)各层次教师的意见反映到测评结果中。参加测评的教师代
5、表不得少于10 人。4、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校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专家参加。5、特聘教授向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汇报首次三年聘期或五年聘期的履职情况和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院(系)负责人向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汇报三年或五年来院(系)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可向特聘教授及院(系)负责人提出有关问题,组织答辩。 6、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评估意见,特聘教授本人的汇报、 期中总结报告或期末总结报告 ,以及群众测评结果,院(系)支持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八条 特聘教授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考核
6、结果作为续聘、奖惩和解聘的依据。特聘教授的期中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等级为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协约解除聘用协议。校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对院(系)支持特聘教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九条 在期中考核中,对于取得突出成就或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第二层次的特聘教授,将允许申报提升为第一层次;如果第一层次特聘教授考核不合格而能达到第二层次特聘教授条件的也可考虑续聘为第二层次特聘教授;上述两类情况经校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校务会议审议后,后二年按新确定的层次续聘。第十条 期末考核是对特聘教授五年聘期的总体考核,考
7、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聘期完成、解聘或聘期内因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等情况的有关待遇问题。3(一)聘期终结及聘后安排特聘教授属流动岗位,聘期五年,五年聘任期满即为聘期终结。聘期终结后,可做如下安排:1、如该设岗学科需要继续设立特聘教授岗位的,特聘教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对照招聘条件可继续参加特聘教授岗位的竞聘;2、因学科建设需要特聘教授所在学科不再设立特聘教授岗位的:(1)本人愿意留在学校工作的,可与其他教师一起竞聘上岗;(2)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特聘教授与学校的协议约定,特聘教授为学校的服务期为 8 年(200
8、3 年 1 月 1日之后签约的为 10 年) ,完成基本服务期,房产权归特聘教授。未完成基本服务期离开学校的,须退回用学校安家费购买的住房(含学校提供的房改房及特聘教授购买的商品房),学校给予一定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计算方法如下:住房货币化补贴=720 元/M 2130M28 年(或 10 年)实际服务年限(720 元/M 2为目前南京市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具体数额以特聘教授离校时南京市的补贴标准为准;130M 2为我校特聘教授可享受的住房面积)(二)解聘因考核不合格而终止特聘教授聘约的:1、如离开学校,须退回住房并退还剩余科研启动费(住房货币化补贴计算方法同上) ;2、如仍愿留在学校工作的A
9、经校高层次人才审批小组审定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比例退回已享受的未满服务期内的特聘教授待遇(含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与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待遇之间的差额。B作为一般教师的,享受校内教师同等待遇,按比例退回已享受的未满服务期内的特聘教授待遇(含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 。(三)特聘教授单方面原因终止聘约1、因特聘教授本人主观原因而终止聘约的,特聘教授应退回剩余科研启动费和住房,学校根据特聘教授聘任协议的约定,保留追偿其单方面毁约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2、因不可抗力,特聘教授本人无法继续履行聘约的,其住房问题的处理由学校与特聘教授本人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所在院(系)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也属
10、各期考核内容之一。考核时,聘任院(系)负责人须向院(系)学术委员会(年度考核时)或校聘任委员会(期中和期末考核时)汇报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院(系)对特聘教授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特聘教授工作的支持情况是学校对院(系)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南京师范大学二三年三月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期中(期末)总结报告南 京 师 范 大 学5特聘教授岗位期中(期末)总结报告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及 任 职 时 间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党 政 职 务 及 任 职 时 间设岗学科 岗位类别 聘任时间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情况开设讲座 教学工作量(标时)
11、 教学质量评价开课门数 设岗课程完成数指导研究生人数 本科研究生场次 对象/人数定额数 总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得分评价分达何级何类课程水平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工作1、学位点建设: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流动站或作为主要学科带头人参加过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工作;作为主要带头人参加申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或带头人参加其他有关的学科建设工作。6学科建设工作2、学术梯队建设:学术梯队主要成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主要研究成果、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7题 目 何时何刊物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本人承担部分(注明排名顺序)论 文 、专 著
12、(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以上)起讫时间 项目名称本人承担并完成任务情况(注明排名顺序、经费) 科研情况 科研项目及新增项目8指导硕士生姓名 指导博士生姓名 指导进修教师姓名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人数指导研究生、本科生情况工作的情况从事实验室(研究所)校、内容、时间国内外进修学9兼职社会(包括社会经济效益)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等情况科研奖励及其他获奖情况10特聘教授期中工作总结本栏由特聘教授填写,主要填写以下内容(不超过 2000 字,可附页):1受聘期间履行特聘教授岗位 职责、完成 岗位工作目标和任 务情况(包括科研、教学、梯 队建设、学科建设等);2目前所主要从事的研究工作的内容、意义和前景,并着重说明
13、其突破和创新之处;3对比岗位目标和预期计划,说明已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 问题,并说明是否能在五年聘期内完成全部岗位目标(此项限于期中考核填写 )。特聘教授签字: 年 月 日11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意见: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121、结合被评审人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预期目标及完成情况,对被评审人岗位任职完成情况给出评价:2、结论(请在相应栏目打“”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3、备注:同行专家审核意见4、专家签名:年 月 日13校特聘教授委员会意见委员会主任签章:年 月 日校务会议意见校长签章:年 月 日14院(系)支持措施落实情况(此页由院系负责人填写)1、办公用房2、资料、仪器、设备购置3、安排学术助手4、安排学术假15特聘教授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1、合格 2、不合格 专家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字年 月 日校务会议意见校长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