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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22196 上传时间:2018-03-04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5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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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 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 的通知 京建发2010391 号 各区县建 委、房 管 局,各有 关单位 : 为了 规范物 业 服务第三 方评估 监 理活动, 维护相 关利 害关系人 的 合法权益 , 培育 第 三方评估 监理市 场 , 配合 北京市 物 业服务第 三方 评估监理 管理办 法 的施行 , 现将 北 京市物业 项目承 接 查验评估 规 范 (试 行) 、 北京市物 业服务 费 用评估规 范 ( 试行 ) 和 北京 市物业服 务质量 评 估规范( 试行) 印发给你

2、 们,请 遵 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市 物业项 目 承接查验 评估规 范 (试行) 2. 北京市物 业服务 费 用评估规 范 (试行) 3. 北京市物 业服务 质 量评估规 范 (试行) 二一年 七月七 日 附件1 : 北京市物 业项目 承接查验 评估规 范(试行 ) 目 录 1 总 则 .2 2 术 语 2 3 评估原则 4 4 评估程序 .4 5 评估 依据 .6 6 评估报告 7 7 职业道德 8 附录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8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 方法, 做到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 真实, 根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 办法、北京市物

3、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 验 评估活动。 1.0.3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评估应当 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 定。 2 术 语 2.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 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 建设 单位、 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 机构, 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 管理资料、 使用功能等进行 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物

4、业区域划分状况: 查勘现状和 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是否一致。 2.物业构成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意见书 是否一致; 查勘现状与房屋销售合同的承诺是否 一致。 3.物业服务用房状况: 查勘现状与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规划意见书 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测绘成果备案是否一致; 查勘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楼层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 4.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状 况: 查 勘 现 状 与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是否一致; 查验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 术标准要求。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查验现状与建

5、设工程设计文件 是否一致; 查勘现状与 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是否一致; 查验物 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 物业资料 交接状况: 查验拟 移交物业资料的种类、 数量 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0.2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评估 专业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 遵循评估原则, 按照评估程序 和评估标准, 对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在评估时点的具体实际状况进 行评估和判定的活动。 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的物业项目。 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评估结果 关 于 评 估

6、 项 目 的 物 业 项 目 承 接 查 验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的最终结论。 2.0.7 评估报告 全面、 公正、 客观、 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 , 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 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 物业项目承接 查验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研究报告。 3 评估 原则 3.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 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应以符合相关法规 的规定为前提。 3.0.3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结果应是对评估项目在评估时 点的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的具体实际 状况。 4 评 估程 序 4

7、.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项目承接查 验 评估应 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 拟定评估作业方案,确定评估人员; 4. 提前告知相关方评估作业时间及配合事项; 5.相关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承接查验范围提交拟移交的资料 和公共设备设施清单; 6 组织评估人员审核相关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7.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8.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 评估监理人员、 委托人等签 字确认现场查勘结果; 9. 评估人员根据审核及查勘结果分项进行评估; 10. 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1. 评估目

8、的 ; 2. 评估时点; 3. 评估内容。 4.0.3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 容: 1. 项目立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 相关竣工验收及 备案文件资料; 2. 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 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4. 交接双方分别提供的交接情况说明书。 4.0.4 在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 , 应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 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3. 拟定作 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5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初步查勘,应包括下

9、列内容: 1. 物业区域划分状况; 2. 物业构成状况; 3. 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 5. 物业资料 交接状况; 6. 物业交接遗留问题状况。 4.0.6 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对有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 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5 评 估依 据 5.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评估应当依据以下法律、 法规、 规章及 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1. 物业管理条例 中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 条、 第三十条、 第三 十一条、 第三十八条有关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的相关规定; 2.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及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 监理管理办法 中有关

10、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相关规定; 3. 北京市新建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标准的相关规定; 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指标的相关规定和项目规划批复; 5. 项目规划文件、设计文件; 6. 房屋买卖合同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临时管理 规约中的有关约定 ; 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6 评 估报 告 6.0.1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对象和范围; 4 评估原则; 5 评估依据; 6 评估声明; 7 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 评估方法; 9 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10 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11 评

11、估限定条件; 12 评估人员名单; 13 评估作业日期; 14 评估报告日期; 15 评估文件附件。 6.0.2 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 章。 6.0.3 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 7 职 业道 德 7.0.1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评估,应做到公 正、客观 、诚实。 7.0.2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 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评估业务。 7.0.3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 对 某 项 目 物 业 项 目 承 接 查 验 进 行 评 估 时 , 不 应 接 受 该 项 评 估 委 托。

12、7.0.4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 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 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 给他人。 7.0.5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 从事 评估业务 ,不得以评估者身份在非自己评估的评估报告上签名、 盖章。 附 件: 规范 用词 用语 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当 ” 、 “应该” ,反面 词采用“不应当” 、 “不 应该”或 “

13、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规范中指定应当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 为: “应当符合 的规定”或“应当按照执行 ” 。 附件2 : 北京市物 业服务 费用评估 规范( 试行) 目 录 1 总 则 .2 2 术 语 .2 3 评估原则 4 4 评估程序 .4 5 评估方法 .6 6 评估报告 .7 7 职业道德 8 附录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8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行为, 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 , 做到评估结

14、果客观、 公正、 真实, 根 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 规 范 适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区域 内 进 行 的 物 业服务 费 用 评 估活动。 1.0.3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应 当 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 物 业 服 务费 用 测 算 评 估 应当符 合 国 家 、 北 京市现 行 有 关 标准、 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物业服务费用 是指物业 服务 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 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 管理, 维护相关

15、区域内 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2.0.2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 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 约定, 根据评估目的, 遵循评估原则, 按照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 在综合分析影响物业服务费用价格因素的基础上, 对物业服务费 用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 估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物业项目。 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 某种评估目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物业服务费用价格。 2.0.7 同类参考项目 在物业类型、

16、规模、 物业服务等级等方面与评估项目相同或 相近的已入住物业项目 。 2.0.8 市场比较法 将评估项目与 同类参考项目的类似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比较, 对这些类似物业服务费用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 以此估算评 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 方法。 2.0.9 运营成本法 根 据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为 评 估 项 目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的 正 常 运 营 成 本和合理利润或管理酬金, 以此估算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 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2.0.10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最终结论。 2.0.11 评估报告 全面、 公正、 客观、 准确地记

17、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 , 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 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费用 测算后的客观合理价格研究报告。 3 评估 原则 3.0.1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委托人确定评估项目物业服务 标准原则; 2. 合法原则; 3. 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 循 由 委托 人 确 定 评 估 项目物 业 服 务 标 准 原则,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评 估 以 委 托 人 选 择 确 定 的 评 估 项 目 物 业 服 务 事项和标准 为前提。 3.0.3 遵 循 合 法原 则 , 委 托 人 在选择 确 定 评 估 项 目的物 业 服 务 事项和 标准时,评估人

18、员在进行评估时,都应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4 遵 循 评 估时 点 原 则 , 评 估结果 应 当 是 评 估 项目在 确 定 的 评估时点 测算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 4 评 估程 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服务费用评 估应按下列程序进 行: 1. 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 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4. 搜集整理同类参考项目资料; 5. 实地查勘评估项目,搜集整理项目资料; 6. 参考当期公布的物业服务成本价格; 7. 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8. 撰写评估报告; 9. 评估资料归档。 4.0.2

19、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1. 评估目的; 2. 物业项目服务事项和标准; 3. 明确评估时点。 4.0.3 评估作业方案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 拟参考同类项目的资料及其来 源渠道; 3. 拟搜集整理评估项目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4.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4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的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相关竣工验收及 备案文件资料; 2. 项目物业 管理区域划分说明; 3. 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 项目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 5. 其他评估需要的材料。 4.0.5 物业服

20、务评估监理机构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对有 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5 评 估方 法 5.0.1 在委托人提供项目资料并选择确定项目物业服务标准, 评估机构核实委托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后, 评估人员运用运营成本 法为主导、 市场比较法为参考, 对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进行 评估。 5.0.2 评估人员可以参考当期公布的物业服务成本价格,分项 评估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单项, 物业服务成本 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 内容: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

21、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5.0.3 评估人员汇总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单 项评估数据, 根据物业服务行业合理利润或酬金范围计算出评估 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结果。 6 评 估报 告 6.0.1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对象和范围; 4 评估原则; 5 评估依据; 6 评估声明; 7 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 评估方法; 9 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22、 10 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11 评估限定条件; 12 评估人员名单; 13 评估作业日期; 14 评估报告日期; 15 相关评估文件附件。 6.0.2 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 章。 6.0.3 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 7 职 业道 德 7.0.1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评估,应做到公 正、客观、诚实。 7.0.2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 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评估业务。 7.0.3 评 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 对某项目物业承接查验进行评估时,不应接受该项评估委托。 7.0.4 评估

23、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 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 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 给他人。 7.0.5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 从事 评估业务 ,不得以评估者身份在非自己评估的评估报告上签名、 盖章。 附 件: 规范 用词 用语 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当 ” 、 “应该” ,反面 词采用“不应当” 、 “不 应该”或 “不得” 。 (

24、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规范中指定应当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 为: “应当符合的规定”或“应当按照执行 ” 。 附件3 : 北 京市物 业服务质 量评估 规范 (试 行) 目 录 1 总 则 .2 2 术 语 2 3 评估原则 .3 4 评估程序 3 5 评估 依据 5 6 评估报告 .5 7 职业道德 .6 附录 :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6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行为, 统一评估 程序和标准 , 做到评估结果客观、

25、 公正、 真实, 根 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 等法律 、 法规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 规 范 适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区域 内 进 行 的 物 业服务 质 量 评 估活动。 1.0.3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 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当符合国家、 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 、 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物业服务质量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和 本 市 规 定 的 服 务 标 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0.2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26、评估人员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 物 业服务合同 约定的内容, 遵循评估原则, 按照评估程序, 对物 业服务质量水平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判定的活动。 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服务质量的具体物业项目。 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的最终结论。 2.0.7 评估报告 全面、 公正、 客观、 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 , 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 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 客观水平的研究报告。 3 评估 原则 3.0.1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27、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 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 循 合 法原 则 , 评 估 人 员在进 行 评 估 时 , 应以符 合 相 关 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3 遵 循 评 估时 点 原 则 , 要 求评估 结 果 应 是 评 估项目 在 评 估 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 4 评 估程 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服务质量评 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2. 搜集整理项目资料; 3. 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4.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 ; 5. 评估人员进行评估, 确定评估结果; 6. 撰写评估报告; 7. 评估资料

28、归档。 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评估目的; 2. 明确评估时点; 3. 明确评估内容。 4.0.3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 容: 1. 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 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 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4. 其他涉及评估事项的项目资料。 4.0.4 在明确评估基 本事项、 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 , 应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 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3.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5 评

29、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 等级标准、 技术规范分模块进行初步评 分。 4.0.6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 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述和答辩。 4.0.7 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评估人员应当对有关该评估项 目的一切必要资料 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5 评 估依 据 评估人员应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 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6 评 估报 告 6.0.1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对象和范围; 4 评估原则; 5 评估依据; 6 评估声明; 7 评

30、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 评估方法; 9 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10 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11 评估限定条件; 12 评估人员名单; 13 评估作业日期; 14 评估报告日期; 15 相关评估文件附件。 6.0.2 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 章。 6.0.3 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 7 职 业道 德 7.0.1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评估,应做到公 正、客观、诚实。 7.0.2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 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评估业务。 7.0.3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 对某项目物业服务

31、质量进行评估时,不应接受该项评估委托。 7.0.4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 经委托方的书面许 可, 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 给他人。 7.0.5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 从事 评估业务 ,不得以评估者身份在非自己评估的评估报告上签名、 盖章。 附 件: 规范 用词 用语 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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