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政 策简明手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一年前 言科技政策是引导、推动和保障全社会科技 创新活动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 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加大科技政策的落实力度,帮助企 业用足用好科技创新政策,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加快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科技支撑。我厅对现 有相关科技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围绕财政引导、税收优惠、金融扶持、人才激励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五方面进行了归纳和汇编,以满足广大企业和各级科技管理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科技政策的需求。本手册由省科技厅组织编写,在去年版本基 础上略有增删。书中的疏漏与不足之 处,敬 请读者指正。编 者二一年十二月1目 录第一部分 财政
2、引导政策1一、国家专项资金1(一)科技支撑计划1(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三)火炬计划4(四)星火计划6(五)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6(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9二、省级专项资金 12(一)自然科学基金 12(二)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13(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15(四)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 17(五)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 20(六)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引导资金 24(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5(八)创投引导资金 26(九)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29(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30(十一)专利实施资金 30(十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专项
3、资金 32(十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33三、自主创新产品 35(一)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35(二)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36(三)自主创新产品采购 37(四)自主创新产品订购 39(五)自主创新产品首购 40四、重点新产品 41(一)国家重点新产品 41(二)省重点新产品 42五、省高新技术产品 44(一)条件与范围 44(二)财政支持 46六、重大工程项目 47(一)招标 47(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47七、国际服务外包 48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 49一、高新技术企业 49(一)认定程序 49(二)认定标准 50(三)税收优惠 51二、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 52(一)软件企业
4、52(二)集成电路企业 53三、创业投资企业 54(一)设立与备案 54(二)税收优惠 56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57五、小型微利企业 59六、企业过渡期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安排59七、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60(一)加计扣除方式 60(二)加计扣除费用项目 60(三)加计扣除实施规定 61(四)加计扣除操作规程 63八、研发设备 65(一)科教用品进口 65(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进口 65(三)加速折旧 67九、职工教育经费 68十、科技园与孵化器 69(一)大学科技园 69(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69十一、其他 70(一)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收入 70(二)捐赠非关联高校院所研究开发经费的税
5、前扣除 71(三)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的折旧摊销政策722第三部分 金融扶持政策 73一、科技贷款 73(一)服务方式 73(二)重点服务对象 73(三)扶持中小企业 74(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75(五)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79二、信用担保 81三、科技保险 81四、创业风险投资 83第四部分 人才激励政策 87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87(一)引进重点 87(二)申报条件 88(三)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91二、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 92(一)推荐条件 92(二)支持措施 93三、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94(一)总体目标 94(二)培育措施 95(三)申报范围 96(四)申报条件 96四、企
6、业博士集聚计划 98(一)申报对象 98(二)申报条件 98(三)支持措施 99五、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00(一)基地数量100(二)申报条件101(三)支持政策101六、人才培养与管理104(一)培养104(二)落户105(三)流动105(四)大学生就业106七、奖励111(一)股份制企业的奖励形式111(二)非股份制企业的奖励形式112(三)重大项目的津贴112(四)职务技术转让的奖励113八、技术入股113(一)技术成果转让113(二)无形资产作价114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16一、知识产权保护116(一)专利117(二)著作权123(三)软件著作权125二、工作奖励128附
7、录 129附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流程图 129附2:省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计划工作流程图130附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图 131附4: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落 实 工 作 流 程 图132附5: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工作流程图133附6:有关科技政策查询网站 1341第一部分 财政引导政策一、国家专项资金(一)科技支撑计划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该计划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
8、设和重大装 备开发,加 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 ,着力攻克一批关 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支撑计划项目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按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形成重大战略产品、支撑国家重大工程建 设或重大装备开发,以及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符合国家 战略需求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影响度高,需要在国家层面协调推动的跨行业、跨部 门、跨区域 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着眼于公益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社会发 展瓶颈制约问题
9、,具有较强应用前景的项目;支持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支撑区域社会 经济发展和区域性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条件:(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 或企业联盟、 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 或内资控股企业;(2)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课题的目标一致;(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 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 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 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他条件;(6)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 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
10、技术创 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果进行技 术转让或服务,促 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2006 年 7 月国家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 2006331 号)第 2、16、22 条(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 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 资机制。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 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
11、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 市场竞争力、有 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2)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00 人,其中具有大 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 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3)企 业 应 当 主 要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和 服
12、 务 业 务 ,企 业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有 较 强 的 创 新 意 识 、较 高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企 业 每 年 用 于 高新 技 术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的 经 费 不 低 于 销 售 额 的 3%,直 接从 事 研 究 开 发 的 科 技 人 员 应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10%以 上 。对 于 已 有 主 导 产 品 并 将 逐 步 形 成 批 量 和 已 形 成 规 模 化生 产 的 企 业 ,必 须 有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 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13、。1999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技部、财 政 部 关 于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的 暂 行 规 定的 通 知 (国 办 发 199947 号 )第 1、2、5、8 条(三)火炬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立项和管理。各地的国家级火炬计 划项目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立项权属科技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 负2责组织实施国家
14、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坚持突出重点、 强化创新、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项目质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 计划产业基地、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 业申请和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同企业结合,共同承担国家级火炬 计划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 术研究计划(“ 863”计划)成果以及其它科研成果为依托,以 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15、,择优评选并组织实施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从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择优认定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 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项目产品市 场前景好, 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市场覆盖面,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 项目应在同行业中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地方经济 中起支柱作用。申报渠道与要求: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部委(局、 总公司)的直属单位可通过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或相关部 门,下同)申报,但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将申 报书抄报所在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备案。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只能申报国家级火
16、炬计划项目。2、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国家 级火炬 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国家 级火炬 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机 软盘 。 申报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重点国家 级 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重点国家 级 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计算机 软盘 。 报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 门或部委(局、 总公司)科技司进行评审。 2001 年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 2、3、4、5 条(四)星火计划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 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
17、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 护生态环境;(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 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 贷要求。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 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
18、他相关条件。2002年1月国家科技部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第19条(五)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国 家 专 项 行 动 试 点 县 (市 )的 选 择 须 依 据 重 点 科 技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县 (市 )和 省 (区 、市 )实 施 科 技 富 民 强 县的 工 作 基 础 、环 境 等 方 面 综 合 评 价 ,试 点 县 (市 )申 报 内容 必 须 已 列 入 省 (区 、市 )经 济 和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具 体 要求 如 下 :重 点 科 技 项 目 的 遴 选 条 件(1)与 县 域 特 色 支 柱 产 业 和 农 民 增 收 需 求 紧
19、密 结 合 ,对 其 他 县 (市 )有 一 定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2)着 眼 于 延 长 产 业 链 ,带 动 一 定 范 围 的 农 民 增 收致 富 ,壮 大 县 域 经 济 ,缓 解 县 乡 财 政 困 难 ;(3)市 场 前 景 好 ,能 够 调 动 和 吸 纳 社 会 投 入 ,并 具 有符 合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的 项 目 运 行 机 制 ;(4)依 托 的 技 术 先 进 成 熟 ,并 具 有 技 术 转 移 应 用 的人 才 保 障 和 行 之 有 效 的 成 果 推 广 和 科 技 服 务 体 系 保 障 ;(5)承 担 单 位 应 具 备 必 需 的
20、工 作 基 础 和 能 力 ,能 按要 求 完 成 任 务 。2005年 7月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下 发 的 科 技 富 民 强县 专 项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试 行 )(国 科 发 计 字 2005264号 )第 4条专 项 资 金 应 当 围 绕 区 域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重 点 支 持 技术 的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示 范 推 广 、技 术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3专 项 资 金 的 开 支 范 围 :(1)新 技 术 、新 品 种 引 进 费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为引 进 新 技 术 、新 品 种 ,或 购 买 专 利
21、 ,进 行 消 化 吸 收 、生 产工 艺 流 程 改 造 、技 术 的 适 用 性 改 进 和 集 成 创 新 等 发 生 的费 用 ;(2)技 术 示 范 应 用 费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为 开 展 技术 示 范 所 需 购 买 或 改 造 小 型 仪 器 设 备 、低 值 易 耗 品 以 及租 用 示 范 场 地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3)科 技 服 务 费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聘 请 科 技 人 员对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4)培 训 费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开 展 的
22、 实 用 技 术 培训 等 工 作 所 发 生 的 资 料 费 、讲 课 费 、场 所 租 用 费 、学 员 食宿 补 助 等 费 用 。2005 年 8 月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140 号)第 5、6 条(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 符 合 国 家 组 建 工 程 中 心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布 局 原 则 ,拟 申 请 承 担 组 建 任 务 的 单 位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项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 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 际上有一定影
23、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基础,以及 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 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 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 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3)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 术试验任务的能力;(4)拥 有 较 雄 厚 的 科 研 资 产 和 经 济 实 力 ,有 筹 措 资金 的 能 力 和 信 誉 。在 组 建 过
24、程 中 有 一 定 资 金 的 匹 配 ;(5)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 识强、敢于 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6)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1993年2月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93060号)第7条(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
25、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 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 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 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4)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5)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
26、0% 以上;(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 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 、房地 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上条第1、4、5、6、7项条件;(2)实 收 资 本 (或 出 资 额 )在 100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3)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上条第5、6、7项条件;(2)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
27、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4)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5)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4营场地;(6)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 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 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
28、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 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2007年7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 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 号)第3、 7、8、9、11、26条二、省级专项资金(一)自然科学基金基金的使用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需求拉 动与学科推动、衔接国家目标、实行人才优先的原则,面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区域特色 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需求,加强以应 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原始创新和前沿性科学问题研究,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科技问题研究,培养高层次 创新人才, 为增强江苏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跨
29、越发展提供创新源。基金项目申请必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基金指南范围;(2)第一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 为单位在职人员并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3)第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无在研基金项目(指南特别说明的项目除外)。项目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 业等独立法人单位;优先鼓励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学科团队的方式申请;支持已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 动站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2008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
30、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3号附件一)第2、3、6、7条(二)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自主创新资金主要支持在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 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的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技 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集中资源联合攻关,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重大技术和战略产品,实现技术跨越,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自主创新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分高科技攀登、关 键共性技术攻关、高新技术产品
31、开 发、 产学研联合创新、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国际科技合作、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以及社会发展应用研究与科技示范工程等方面。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申报单 位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县科技局申报,由各市、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集中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高新区和省有关部门可组织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 报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和技术政策,技 术的前瞻性、创新性、关键性特征较强,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形式的知识产权;(2)可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强 或对江苏省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及目标产品,项目完成后能够直接投
32、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3)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 资金, 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实施以江苏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实施项目的第一承担 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包括 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和资金投入能力;(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团队或较强技术依托单位;(3)单位经营和科研活动中的资信良好。自主创新资金鼓励面向省内外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鼓励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员面向江苏产业技术和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研究。52008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
33、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3号附件二)第4、5、7、8、9条(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科技 厅、财政厅共同管理。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 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对 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布局引导,主要支持高新技 术产业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 加快发展和优势产业向高端攀升。加强对原始创 新、集成 创
34、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支持,促进产 学研紧密结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2)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 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3)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 资金(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优先支持获国家资助和风险资本投资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江 苏省产业技术创新布局、市县政府重点推动的重大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 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高
35、新技术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 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 业法人资格;(2)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强 的科技创新能力、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有:拨款资助。主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究开发工作,用于所需 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等。有偿资助。主要支持能较快产 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
36、业化开发项目。回收 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实施期内,如企业上市或被收购,经双方协商,可将有偿使用转为 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主要支持为形成较 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 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确定相 应贴息额度。股权投资。主要支持能较快产 生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所占股权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股权的30%。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2)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4)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企 业 上 2年 度 的
37、会 计 报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报 表 附 注等 ,并 提 供 最 近 一 个 月 的 各 类 会 计 报 表 (复 印 件 );(5)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 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2008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3号附件三)第2、3、9、10、11、12、16条操作流程见附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流程图(四)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产学研资金主要支持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面
38、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以 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目标,在引 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开展的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等。产学研资金支持的具体范围:(1)支持国家高新区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同出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的重大 创新载体;(2)支持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联合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共同出资建设,按 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重大创新载体;6(3)支持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大学科技园共同出资建设的重大创新载体;(4)支持企业出资介入的高校院所早期研发的原创性科技项目;(5)支持以国家9
39、73计划、863计 划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通过产学研合作、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的重大目标产品与集成创新项目;(6)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产学研服务机构,促进高校与省内企 业之间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推动高校与企业面向 产业需求联合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产学研资金主要采取拨款、补贴 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1)拨款。主要用于对产学研重大 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 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消耗等 费用的补助。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或建设总投入的30%;(2)补贴。主要用于高校科技成果 转化服务中心建设。 补贴额度依据省
40、教育主管部 门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结果核定。同 时, 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 给予补贴,分担投 资风险;(3)贴息。主要用于补助产学研重大 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 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上述资助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符合产学研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组织要求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 联合研究项目,由省内企业、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或由产学研合作 战略联盟组织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必须是江苏境内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企业、
4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产学研战略联盟,省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可参与申 报;(2)产学研合作各方均有先期投入,并共同出资与省支持资金相配套;(3)产学研合作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 长期合作机制,合理界定知识产权共享方案及各自 责任与义务,确保技术成果在江苏企业应用转化;(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应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优势,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 资金与条件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由江苏境内的高校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具有 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专业人才队伍;(2)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服务量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并由省教育主管
42、部 门出具年度考核评价意见。200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 134号)第6、 7、8、10、11条(五)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科技平台专项资金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支持重大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过程中的科研仪器、设备购买 ,以及科技平台的运行补贴等。平台建设支持类别:(1)重大研发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按照研 发设施、研发水平国内一流的标准,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引领产业发展、产学研紧密 结合、体制机制 创新的重大研发平台;
43、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基础性、公益性重大研发平台。(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 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基础性、开放性、专业 化特点的面向产业的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面向社会事业的资源共享型公益科技服务平台,为江苏省科技 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3)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针对高技术产业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高技术研究为重点,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聚集和培养重点领域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依托研 发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
44、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平台运行补贴:以引导和促进我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 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础设施形成“开放、流动、协作、7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 发挥其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多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申请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重大研发机构围 绕 省 委 省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部 署 和 全 省 科 技 创 新 需求 ,承 担 主 体 为 代 表 国 家 或 江 苏 水 平 的 行 业 龙 头 骨 干 企业 或 重 点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院 所 及 其 他
45、创 新 创 业 载 体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 资源和场地设施;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服务、 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 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对外服务业绩,具 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具备灵活的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服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3)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应属于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具有一定 规模的技术装备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拥有高水平的技(学)术带头人及一支精干高效、 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研究领域符合科技发展政策,并且在某一研究方向具有明显优势,前期工作基础较 好,以往科研成 绩突出,拥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 备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 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