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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能否得到这笔服务费.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18850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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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中介:能否得到这笔服务费2006 年 6 月 12 日,某房产中介公司与林先生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林先生将其名下的一套面积为 126 平方的房屋委托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由房产中介公司负责寻找买家并负责办理相关的房产交易手续,委托期限为 2006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06 年 9 月 12 日止.同时合同还约定,在委托期限内如林先生私下与他人成交的,则应当视作居间合同成立,林先生仍应当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2%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此后,房产中介公司也陆续为林先生介绍了几个买家,其中房产中介公司推荐的王先生对林先生的房子非常满意,在房产中介公司的努力下,经过多次的协商,林先生与王先生对

2、于房屋买卖的相关问题已基本谈妥.然而,当房产中介公司要求他们签订买卖合同时,作为买家的王先生却以需要再考虑考虑为由,始终拖着没签.嗣后,房产中介公司发现林先生与其所推荐的客户王先生私下成交了.为此,房产中介公司要求林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而林先生则以房产中介公司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为由,拒绝支付.在此,房产中介公司问,他们能否要求林先生支付中介服务费 7郑少芬律师: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 条的规定,“居问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林先生将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将其名下的房屋交由房产中介公司挂牌

3、出售,该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现房产中介公司已经为林先生提供了居间服务,并促成交易成功,因此,林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而林先生主张房产中介公司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从而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并无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房产中介公司有权要求林先生按照居问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近日,郑先生看中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城“ 的一套商品房 ,对该房子还比较满意,但是,当谈到商品房的具体价格时,售楼小姐却要求郑先生必须先缴纳 100130元的“ 诚意金“, 才能由她请示销售部经理后最终确定销售价格,否则不予受理.于是,郑先生向该公司缴纳

4、了 100130 元的“诚意金“, 并由售楼小姐出具了收条.后来,郑先生了解到该房屋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于是他决定不买了.但是,当他向开发商要求返还之前所缴纳的 10o(1o元“ 诚意金 “时 ,开发商却以郑先生违约 ,开发商有权没收“诚意金“ 为由拒绝返还 .由此,郑先生问,开发商是否有权没收“诚意金“?他能否要求开发商返还“诚意金 “吗?郑少芬律师:所谓的“诚意金“ 是指在房地产转让交易过程中,购房人为了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向,而预先向出卖方所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因为此时合同尚处在要约阶段,所以双方仅具有订约的意思表示,所支付的款项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嗣后,如果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双方未能签订购

5、房合同的,对于“诚意金“是应该原款返还给购房人?还是出卖方有权没收?则应当根据 “诚意金“的性质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8 条的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 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所缴纳的“诚意金具有定金性质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约定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些内容的,则不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 “作为预付款应当予以返还 .是否有开发商权没收一诚意金一能否得到这笔服务费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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